西华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成都, 610039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灾害频发。老庄生活在这一时期深受影响,其文章中有对灾害间接的描写。通过对描写灾害内容的梳理,整理出其描写的灾害主要有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这两个方面。通过对各类灾害特点的分析,明晰老庄写灾害是为了表达天道自然的观念。最后总结,老庄的灾害思想主要体现为:面对灾害首先要顺应自然的变化;其次是对于统治者来说,不可暴政加害于民。老庄的灾害思想对传统的防灾救灾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同时对现代防灾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老庄 灾害思想 影响
《灾害大百科》中认为“灾害”是指“由自然变异、人为因素或自然变异与人为因素相结合原因引发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造成的危害即为灾害”。1老子与庄子同为道家学说的代表人物,庄子的思想继承老子而且有所发展、变异,但在核心学说“道”的认识上是一脉相承的。老庄所谓的“道”一指宇宙的本源,二指客观的自然规律。《道德经》与《庄子》都并非是对灾害场面的直接描写,而是以灾害描写作为例证或譬喻进行说理,以此表达关于“道”的哲思。但从这些对灾害的侧面描写中,亦可窥见老庄对自然以及灾害的态度。从相关灾害书写的内容来看,其主要表现了道家的“天道自然”的思想在灾害的引发、防治方面占据的主导地位,此外也有关于善利自然以避祸等方面。据李为统计,先秦诸子灾害书写中灾害种类至少有八类,其中水灾出现频次达一百零七次,另外,旱灾、火灾出现的频次也非常高。其中道家文献中对灾害的描写有五十三条,《道德经》《庄子》作为道家系列文献的代表典籍,是非常有必要进行研究的。2目前对老庄灾害思想的研究多见于对庄子的自然观研究的论文中,此外有相关论文主要是在先秦战国时期大的时间范围内的研究,专门对老庄的灾害思想进行研究的尚未出现,这不能体现老庄灾害思想的特色。因此,对老庄的灾害思想进行研究是极为必要的。《道德经》《庄子》以灾害为喻进行说理,这不仅反映了他们对“道”的认识,而且体现了他的自然观,更表现了他将“道”的自然观推及到社会生活。因此,庄子提供了解决自然或人为之灾祸的办法,从避灾与应对灾害来看,其灾害思想的核心是道法自然。庄子的灾害思想为后世治理灾害提供了参考。
一、顺应自然
“自然”的观念是老庄思想的核心,老子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他认为“道”是自然而然的,庄子认为“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他认为“天道”是无为的。由此可知,老庄所说的自然是指“道法自然”,即无为,也就是无为却能够做到一切。能够说明这一道理的最好的例子就是大自然,在自然界中,万物遵循自身的规律运转着,它并不会因为外物的入侵而改变规则,也不会屈从于任何的主宰。上述体现了老庄的自然观,其对灾害的书写主要是描写了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两个部分。面对自然灾害,老庄认为我们要秉持的信念就是要顺应自然,尊重自然的运行规律,自然界有自己处理灾害的系统,人类过多干预反而容易弄巧成拙。面对人为的灾害,首先从国家的层面上来讲,统治者不能施行暴政,横征暴敛,奴役百姓,而是应该顺势而为,站在百姓的立场出发去做事。其次,就个人而言,个体应该学习修身以趋避灾害,要保持朴素纯真的品行,如此一来,灾害自然便不会降于人们的身上。总而论之,这一切都体现了老庄“顺应自然”的思想,这也体现了该思想的统摄作用以及在防御灾害的过程中的作用。
据笔者统计,老庄灾害的书写体现了“顺应自然”的思想的描写共有7处,根据文章表达的中心思想,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为自然中的现象是不断变化的,有其自身的规律的,这在《道德经》中有相关描写。第二为庄子通过描写河神与海神的对话,就时空的无穷与事物变化的不定性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探讨了人对万物价值判断的无限相对性。第三为庄子通过虚构寓言故事,阐明了其避害全身的无用之用、无用之大用的要旨。此处以前两个例子作为说明。首先,第一个部分在《道德经》第二十三章中有一处是相关的描写:“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这一句话仅仅从字面意思来看,“飘风”指狂风,“骤雨”指暴雨,这是写自然界中发生的灾害现象,狂风与暴雨是不会持久的,它总会有停歇的时候,因为自然有它自己的规律。若结合本章的语境,那么本章是在讲老子主张的是“希言”的政治理想,统治者要少发教令,要清静无为,不要扰民,更不要以苛捐杂税榨取百姓。因此,也可以说狂风暴雨是指统治者的暴政如狂风暴雨般地威胁到百姓的生命与安全。本章末老子说“信不足焉,有不信焉”,其中“信不足”指施行有为的政治,这与“希言”是相违背的。如此施政的后果,正如俗语所言: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因此,若统治者持续暴政,那么百姓往往会奋起反抗以抵制,这样也就会发生更迭朝代的事了。所以可以说统治者的暴政让他的统治不会持久。所以,老子认为统治者应该遵循自然规律,施行“希言”之政。另外,在《道德经》的第三十九章之中有“其致之也,谓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废;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侯王无以正,将恐蹶”这几句话主要是关于灾害的一种假设,如果没有了“道”,那么就会天崩地裂,神会消失,河谷会枯竭,万物灭绝。这就是庄子在强调“道”的重要性,它是构成万物不可或缺的要素。这个“道”落到现实政治中就是侯王想要得道,那么他就应该处下,谦卑,为人君者就是应该朴质坚忍。其次,有关第二部分的描写在《庄子·秋水》篇中,有三处相关的描写,此处以前两个例子为例,其分别为:“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泾流之大,两涘渚崖之间,不辩牛马”,“春秋不变,水旱不知”,“禹之时,十年九潦,而水弗为加益。”分别释义这两句的意义,其分别为:第一句的意思是秋雨按时而降,大小的溪水都灌入了黄河。水流的浩大,两岸及河中水洲之间,连牛马都不能分辨。这时候,河伯甚为自得,他以为天下的美都集中到了自己的身上,直到他到了北海,看到无尽的大海,他才一改骄傲的姿态。第二句的意思是不管水灾旱灾的影响,大海全然不受影响。对此句的理解不可脱离全文语境,因为在此处大海只是相对小江河而言,庄子意在说明的是大海的广大,水量不可计量。所以不可将其按照实际情况理解为大海真的不受水旱影响,时过境迁,海洋也可能会变为陆地。这两例都是庄子相对论观点的体现,庄子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相对的,因此人们应该要“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也就是要顺应自然,返归人生,而不是执着于人为的得失而伤害自然本性。以上两个部分虽不能为现实发生的灾害提供现实措施的借鉴,但却也可以提供理论的指导。只有顺应自然,才能更好地避祸,才能更好地利用自然。
二、统治者要清静无为
老庄都主张清净无为。统治者不要过多的干涉百姓,否则容易适得其反。在对灾害的书写中,有很多灾害是因为统治者的暴政,荒淫引起的。因此,这一类的灾害就是老庄对统治者的警告,勿施暴政,无为而治。但如果天下发生了巨大的灾难,危及到了百姓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那么统治者应该顺应民意实施一些措施将灾害解除。这与老庄主张的无为并不矛盾,因为无为其实并非毫不作为,而应该是少发无用多余的政令,这里的政令主要指不好的方面,对百姓有害的方面。所以,这就是统治者的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在老庄的文章中,笔者统计出有四条关于此方面内容的灾害书写。其分别为:“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这一句出于《道德经》第三十章,这一章老子主要是讲述了战争给人民带来的灾难,战争只会让百姓家破人亡,并且流离之苦,因此战争百害而无一利。所以,不靠兵力去征服天下,而是要依靠“道”。而且,战争这样的事在老子的警惕之下,让人更能明白它的危害,依靠武力横行,只有自取灭亡。第二句为,《道德经》第七十五章中“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这是说,统治者的横征暴敛,政令繁苛,这些都使得百姓饱受痛苦。第三句为《庄子·在宥》篇中的“灾及草木,祸及止虫”,这句话出于鸿蒙与云将的对话,鸿蒙认为若是违背了自然规律,违背了万物的本性,那么灾祸就会降临。这些都是治理人的过错。由此可知,这说明治理天下要无为而治。第四个句子为,《庄子·天下》篇中“墨子称道曰:‘昔禹之湮洪水,决江河而通四夷九州也。名山三百,支川三千,小者无数。禹亲自操橐耜而九杂天下之川;腓无胈,胫无毛,沐甚雨,栉疾风,置万国。禹大圣也,而形劳天下也如此。’”若说前三句都是在讲统治者的无为,那么这一句便是在讲统治者的为。大禹治水是众所周知的神话故事,大禹身为统治者,他亲身去治理洪水,栉风沐雨,形体劳累,大禹作为明君是统治者中优良的典范。综上所述,统治者要有所为也要有所不为,这取决于是否遵循了自然规律,是否顺应了自然,顺应了民意。
三、总结
老庄的灾害思想对现今灾害的防御有非常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其核心思想就是要顺应自然,这说明自然有其自身的调节功能,所以人类的干预行为要适可而止。再者,统治者也应该要有为与不为,有为的是要顺应民意、顺应自然而为,无为的是不要过多干预人民,对人民施行暴政。此外,在面对灾难时,个人应该要做好防御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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