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摘 要: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社会灭火救援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弥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不足、填补乡镇消防力量空白的有效途径,在扑救初期火灾(包括森林火灾)、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及消防宣传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钦州市经济快速发展,火灾形势日益严峻,仅靠现有消防救援力量已无法满足火灾扑救和社会救援的要求,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特别是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势在必行。本人作为贫困户的帮扶人发现每个贫困村都有(委派)驻村书记带的工作队,市、县、乡镇、村的紧密联系,扶贫工作的基层党组织得到加强,工作队长期驻村(吃、住、办公)与镇、村干部一起开展具体的扶贫工作,从前几年的纸质档档到现在开发的扶贫App运用,硬软件均得到加强。因此本人从扶贫角度对钦州市专职消防队建设进行了调研与思考。
一、调研基本情况
2017年6月26日至30日,市政府组成学习考察组赴浙江义乌、山东聊城和广西玉林进行学习考察。2019年11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玉林市召开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会议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要求,加快推进全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2019年12月市政府组织两个小组深入县区开展“四所合一”改革与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进行调研并收集相关基本情况,基本形成我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思路。
二、钦州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现状
2016年,市政府将推进乡镇政府专职队建设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投入656万元为全市53个乡镇各配置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投入426万元购置一批装备器材,建队模式主要有依托乡镇公安派出所建队(如灵山)、依托镇政府建队(如钦北、钦南、浦北)、政企联合建队(如浦北泉水工业园)等模式,有效缓解了乡镇农村偏远地区火灾扑救压力。据统计,2016年全市乡镇农村火灾62起,占火灾总数25.1%;2017年96起,占总数30.17%;2018年147起,灾总数34.59%;2019年75起,占火灾总数21.9%;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接处警率达85.3%,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队伍建设模式不专不精,长期缺少投入,历史欠账多,力量极其薄弱,备战意识差,2019年内出现11起调动不了或出动缓慢的问题,2019年全市发生两起亡3人的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主要问题如下:
(一)无专门营房设施。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均与当地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合为一体,无固定的接出警设备(包括与消防救援指挥中心的音视频连接),没有日常办公生活、训练设施等场地,部分专职队消防车辆也未停放在车库(棚)。如钦北区共建有乡镇专职消防队11个,建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只有那蒙、大直、平吉,其它乡镇均无办公场地,平常的管理均由乡镇政府自行管理。
(二)无专职机构编制。全市没有一个政府专职队落实机构编制,没有一个真正编制的队员,均由乡镇政府各部门的人员(如武装部、派出所等)组成,其他业务工作繁杂,防火灭火宣传的职责难以履行到位,训练无法开展,战备意识和技能普遍较低,人员流动较大,乡镇政府无法形成有效的统一管理。当发生火灾时,在市支队指挥中心的调度下,由镇值班领导或派出所领导电话通知前往灭火,人员无法快速集中出警,出警往往只有1名驾驶员加少量灭火员,无法满足需要,根本无法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三)无完整器材装备。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配备均未达到建设标准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常规器材装备配备不足,只配备一台装有3吨水的消防水水罐车,除部分专职队消防车上配1台手抬泵、2支消防水枪和有限的水带外,常规的通信、破拆、照明、登高、救生等装备均未配备,各站均无扑救森林火灾的相关装备;二是车辆完好率不高,多数因装备经费不足,车辆老旧锈蚀严重,维护保养不到位;三是个人防护装备缺配严重,一些个人防护装备如消防手套、空气呼吸器、呼救器等最基本的防护装备绝大多数队伍没有配备。
(四)无运行保障机制。各乡镇政府专职队各项保障机制不健全,缺乏经费、管理等保障机制,乡镇政府专职队保障经费主要由本级地方财政支付,但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及领导不重视,且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不愿加大投入,从而导致了队伍建设与发展严重滞后。除了灵山县(县政府决定每年110万元,每镇6-8万元)和浦北县(每镇每年1万元)有部分经费保障外,其它各县区每年均没有保障,人员工资补助等整体偏低。
(五)无执法救援能力。因各地对基层消防执法、灭火救援工作落实未到位,对“一专多能”作用发挥认识不到位,因此队员的消防业务素质较低,如没有参加过基地化真火训练等,只能扑救极为简单的火灾,平时除了由派出所协警担任的兼职消防队员开展过少量的防火检查与消防宣传的工作外,各乡镇的消防工作几乎为空白。如钦北区小董镇等11个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在受委托事项清单中,行政检查第10条内容为各乡镇对其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委托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权力。但是问及各乡镇对其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情况,多数人认为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后,执法力量薄弱。“四所合一”虽然实现了人员和办公场所的整合,但业务上同时接受上级几个部门的指导,导致职能分工不清晰,站所人员还是按原来的工作性质各干各的,业务整合操作难度较大,出现了机构合并,人员难合并的现象。各区县的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作为各乡镇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的领头羊,已经将大部分工作任务下发至基层,其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称已无暇应接其他部门工作。此外,各乡镇政府作为权力委托机构,也没有及时进行督促、指导与考评,由此,乡镇消防工作常不了了之。
三、加强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建议
扶贫工作能顺利开展的原因其中之一是市县级政府包括各个部门单位选出人员进驻村,市县级政府的相关单位与每个没脱贫的村建立对应的帮扶关系,每个贫困户有对应的帮扶人,镇政府因是责任单位更是是紧密合作,捆绑了多个单位与帮扶人,基层党组织得到很大加强,加上上级不定时的指导与督察考评不间断的推进工作。因此对于乡镇的执法与灭火救援工作虽有不同的地方但可以借鉴一些工作方式。
(一)以上率下,加快成立钦州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保障中心。结合实际,组建1个钦州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保障中心并实体化运作,该中心可设在消防救援支队的训练基地,统筹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包括自由贸易区);钦南区、钦北区、灵山县、浦北县依托消防救援大队成立4个县区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保障站,各乡镇政府成立53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县区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保障站与辖区乡镇政府共同管理53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钦南区10个、钦北区11个、灵山县17个、浦北县15个),负责本辖区内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顶层设计,制定出台钦州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充分论证,以钦州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制定出台钦州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必须做到合理布局,逐步推进,以全国重点镇、全区重点镇切入点,或者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站较远乡镇,同时综合考虑整个我市的地理交通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分三年开展达标建设。2020年开展试点建设,优先建设独立站,条件不成熟的积极推行模块化消防站或利用空置房产升级改造为标准的队站,首先在钦南区犀牛角镇、那丽镇,钦北区小董镇、那蒙镇与大寺镇,灵山县陆屋镇、武利镇,浦北县寨圩镇、浦北县泉水镇进行试点升级改造为达标的专职队并展开。2021年完成60%达标建设;2022年底前,100%完成达标建设。
(三)定岗入编,加快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管理岗位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和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依靠已建成钦州市训练基地成立钦州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保障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由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管理,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全部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岗位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各级编办为市保障中心、县保障站和乡镇专职消防队调剂事业编制。据调研,大部分乡镇的“四所合一”中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是有编制的,各乡镇可以从“安监站”中核定事业编管理人员。经统计,共需专职消防员885人,分两步共需要341个编制。其中:1、补充消防救援队不足数157人(我市有在编的普通消防站8个,特勤站1个,现消防改制后转改128人差157人);2、已建的无编制消防救援站5个,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每站30人测算,需150人。3、乡镇队需人员560人(按标准要求:6个一级站每站15人;47个二级站每站10人)。4、市级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保障中心6人,四个管理保障站3人共12人,需18人。在编制方面,2020年至2022年共需要编制341个,编制调配分两步走,2020年调剂编制147个进行专职消防员落制,其余738人按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满足现实需要。第一步:已建无编制的5个消防救援站,每站配队长、指导员、副队长各一人和班长骨干3人,共需30个编制;53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每队核准队长、副队长各一人,共需106个编制;市级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保障中心配主任1人、办事人员2人共3人,4个管理保障站站长各1人、办事人员各1人共8人,需11个编制。2022年底完成第二步增加编制194个,具体算法依照标准与第一步类推。
(四)加大投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经费保障。经费保障先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保障中心(保障站)的归属,经费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一是统一调配经费使用。结合实际,市本级和县(区)财政按照核定的专职队员人数及经费保障标准,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纳入同级预算,事业编人员的工资待遇及保险福利由财政全额拨款,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并随着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调整。保障中心、保障站设立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政府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经费划到市消防救援支队(大队),支队(大队)根据政府专职消防队实际支出情况划拨到保障中心(站)。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及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由支队(大队)拨付到保障中心(站)后统一发放。二是分块保障。原有14个消防队站继续根据编制人数保障消防经费,政府将该部分经费划拨消防救援支队(大队),人员工资由消防救援支队(大队)核发。其余新建的单编中队和乡镇政府专职队所规定的人员、机构的业务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同样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中心、保障站设立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市、县级政府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经费直接划拨到保障中心(站),事业编人员及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由保障中心(站)发放。
(五)创新形式,采取购买服务形式予以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可采取以下形式:一是直接财政拨款保障。市本级及各县区直接按照市规定的保障标准划拨经费给市政府专职队保障中心和县区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保障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保障中心(站)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二是向中介公司购买服务(类似目前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除原有14个消防救援站外,市本级及各县区政府可采取向相关保安公司或者消防培训学校等中介公司以租赁形式购买服务,逐年支付租金,人员招聘、培训及管理由中介公司负责,中介公司提供具备消防员职业鉴定资质的人员到单编中队、乡镇专职消防队执勤备战。
(六)加强指导,纳入绩效考评全程跟踪。市级政府应该就各县区的乡镇消防队的建设进度完成情况与开展情况从市级的面上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并开展考评。2020年至2022年期间,市政府每年要召开专题会议并及时确定专人,明确各单位责任,强力推进此项工作,建立了各个指导群,对专职消防队的硬件建设及队伍管理进行全程指导。
(七)强化培训,建章立制推动职业化模式管理。在岗位培训方面,入职前分批到已建成的钦州市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开展三个月强化培训,考核合格后方签订劳动各同。入职后定期组织轮岗每年不少于30天的培训。在训管模式上提升专职消防队职业化程度,规范用工形式,实行等级化管理。保障中心负责协助消防救援支队对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实施管理,保障站负责对本辖区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员进行管理。在党建教育方面,保障中心设立党总支部,接受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党委领导;保障站设立党总支部,接受辖区消防大队党委领导;城市单编站和乡镇专职消防队设立党支部,接受保障中心或保障站领导。鼓励乡镇街道探索工作模式开展尝试,依托当地消安委,有机融合防灭火功能,努力将专职队建设集成为一支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的基层队伍。
2020年以来,钦州市灵山县与浦北县在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与基层综合执法方面已有了积极的探索。
参考文献: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2016年5月15日施行
关键词:扶贫 乡镇专职消防队 建设 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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