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教师的教育惩戒权现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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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教师的教育惩戒权现状

崔馨

重庆师范大学

摘要:惩戒教育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理性和科学性有目共睹。妇孺皆知的“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就是惩戒教育的形象表达。我们最为熟悉的就是古代的私塾先生,在他们的教育中,戒尺是必不可少的辅助工具。这一方戒尺惩戒彰显了教师的威严,它让学生知道,这个世界除了道理,还有法规。一直以来,教师惩戒权一直是个备受关注且有争议的话题,同时也是一个不容回避和懈怠的问题。老师在教育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不作为和滥用的两种极端情况。

关键词:教师教育、惩戒权

Abstract: Disciplinary educ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its rationality and scientific nature are obvious to all. The well-known "spare the rod, spoil the child" and "a dutiful son under the rod" are the image expression of discipline education. We are most familiar with the ancient private school teachers, in their education, the ruler is an indispensable auxiliary tool. This one side of the rule of punishment shows the authority of the teacher, it let the students know that the world in addition to reason, there are laws. For a long time, the power of teacher's punishment has been a controversial topic, and it is also a problem that can not be avoided and slack off. In the educational practice, teachers often appear two extreme cases of omission and abuse.

Key words: teacher education, power of punishment


 一直以来,教师惩戒权一直是个备受关注且有争议的话题,同时也是一个不容回避和懈怠的问题。老师在教育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不作为和滥用的两种极端情况。为什么会这样呢?首先对于教师惩戒权做一个界定。惩戒与体罚是有区别的,惩戒是通过给学生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者羞耻,激发其悔改的意愿,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它的原则是不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体罚则是通过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学生的肉体和精神施加直接侵害,常常会伴随着学生身体方面的损坏,亦或是人格受到侮辱等。很明显,体罚强调的是罚字,让学生的身心受到痛苦,比较欠缺正面的积极意义,体罚应该被禁止。再来看惩戒,惩戒更强调的是戒字,它是一种教育意义的达成,是使学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自觉改正,它是具有教育意义的,所以赋予老师一定的惩戒权是非常有必要的。劳凯声教授从法学的角度对教师的惩戒权进行了定义:“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它是教师的一种权利,作为教师,有权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施加某种影响和控制,有权作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行为。这是教师职业权利之一,也是教育活动中教师必要的权利之一,是随着教师这一专业身份的获得而取得的。”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依法对学生的不规范行为施予否定性制裁,避免失范行为再次的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和巩固的一种教育手段或措施。教师惩戒权的必要性,是法律允许而正当的,从另一方面来看,教师通过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让学生知道凡事犯错误都是会受到惩罚的,这样,学生就会产生敬畏心理,不敢触犯校规校纪,更不敢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这也是普法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所以,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有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教师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也要遵循一些原则,必须出于教育目的,必须合法,必须尊重学生,必须公平公正等。不得滥用权力使其变成变相体罚学生,是切不可取的。

  虽然教育部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惩戒权,但是部分老师依旧不敢行使权利。这些年来,教师因为惩戒学生被学校和教育相关部门处理的事件层出不穷,在处理这些教师的时候,不会有人在意教师惩罚学生的力度轻重,只要是惩罚了学生,教师就会被处理。另外,很多孩子的家长接受不了老师在学校惩戒学生,他们把学生当成了手心里的宝贝,如果教师惩戒学生,有些家长不管教师惩戒的原因,可能会打电话投诉,向学校反映。在这种情况下,有的老师就出现了这种心理,宁愿管不好,也不要惩戒学生。另外,因为家长对学生的溺爱,孩子们的成长过程中,承受压力的能力是很低的。这几年,因为教师惩戒学生导致学生想不开发生意外的事件也不少。比如珠海的十二岁女生因为作业没写完,被老师用戒尺打了手心三四下,在老师离开教室后,该名女生直接冲出教室跳了下去,最后女生由于抢救无效死亡。这些事件令我们心碎,但是同时也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孩子们的承受压力的能力应该被关注起来。这一件件事情的发生逐渐让教师形成了一种“不能管,不敢管”的心理病态,要把这种病态去掉,不仅仅是教育部明确的一个个规则,而且还要在社会中形成老师学生平等,互相尊重的思想,但这个过程是比较漫长的。

  前面谈到的教师在使用惩戒权的时候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在这里,展开谈一下如何合理使用惩戒权。首先,惩戒目的明确,教师惩戒的目的要明确而正当,并有助于达成其所追求的教育目的。其次,惩戒手段必要且侵害性最小,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它与说服教育形成一种教育合力,共同作用于受教育对象,惩戒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而惩戒手段与惩戒事由要保持均衡,老师必须选择的对学生权利侵害最小的教育手段。最后,惩戒过程要公开公正,教师在实施惩戒的时候应考虑社会公众利益,第三人利益,惩戒对象的利益,力求在三者之间寻求平衡和公正,并充分发扬民主,获得广大学生群体的认同和道德支持,以扩大惩戒的教育效果。

  马卡连柯曾言:“凡事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地方,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合理的惩戒制度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合理的惩戒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惩戒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所以老师在把握好“度”的情况下,在实际教学中,正确使用惩戒权。


参考文献:

[1]李成彬,王缘,唐海康.教师惩戒权的现状,内涵,困境与展望[C].

[2]吴冠青.小学教师惩戒权现状及对策研究.[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