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障碍供电企业查处窃电工作困难。政企分开后,企业用电检查人员身份尴尬,“进门难”问题突出。作为供电企业的员工,用电检查人员发现用户有窃电嫌疑,向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要求入户检查用电情况时,往往遭到用户拒绝,用户提出用电检查人员的检查证不具有法律效力,给供电企业追究用户违约用电和查处窃电带来很大的困难。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07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