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控标准体系分类研习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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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控标准体系分类研习

龙长江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四川成都 610101



摘要:建筑工程从规划设计施工到完工验收全程都涉及大量国家省级与行业标准规范,而且无论从执业人员个人还是从建筑单位整体看,工作的有效展开也离不开大量职业资格准入证书支持。为提高学习与认知效能,可按一定规律对大量标准进行分类研习与掌握。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控体系;国家标准;从业资格;职业准入


作为人们生产生活的主要空间与载体,建筑物与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无论从建筑工程的规划与造价评估还是从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看,国家标准、省级标准、行业标准与单位自律规范都成为指导和约束评估建筑工程质量与性能好坏优劣的基本依据,舍此建筑施工与运营责任人很可能涉嫌违规施工、违规运营等问题,并对建筑与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造成明显压力,更有甚者可能会直接危及建筑使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建筑质控体系主要是标准规范的分类化效率学习掌握运用。


一、建筑工程质控标准的生产作业阶段分类研习

用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建筑工程是一项从无到有、从有到好的生产建设实践工作,也是基于一定科学技术指标的能动创造活动,涉及从规划设计、地理区位选址考察、水文地质取材与检定、市场造价评估分析、建筑各组成模块的设计制造或采购等环节,简单说就是涉及建筑工程从想法到纸面,再到付诸实践最后再到完全实现预想目标获得成果产出的全过程。比如规范工程建设上游规划设计阶段的国标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 50841-2013》等,规范建筑工程建设与监督中游过程的国标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2010》,规范建筑工程下游完工与验收阶段的国标有《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等。

二、建筑工程质控标准的责任人视角分类研习

任何建筑工程说白了都由人具体负责操作和实施,作为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和主体,人员素质尤其是从业人员资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施工单位的员工学历学位专业结构以及考试取证率一直都作为衡量评估单位资质甚至决定一些项目年鉴与抽查是否能顺利通过的重要指标。具体而言一般涉及工程师初中高级职称证书与聘书、职业经理人资质、建筑师、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监理人、电气工程师、环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试验员等。值得注意的是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人”,不仅包括经理工程师等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即通俗讲就是对作为施工或监理等单位的整体资格资质有要求。例如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大序列,分别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有的又下设若干等级、种类或类别。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等国家统一权威规范,通常而言对建筑工程相关企业有这些总体要求:首先,建筑工程有关企业要想获得营业资质或执业准入资格起码应具备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范要求的最低限度的必要资产,包括注册登记地的办公场所等物理空间以及配套实验或者检测与工作等设备及其线路等周边配套设施,还对一些经营活动的现金流与股份有规范经营要求。其次,有与其营业要求相匹配的注册工程师等专业开发设计、指导、施工、管理与采购等技术人员,数量与专业技能背景符合基本质控体系要求。最后,满足行业企业要求的基本工作业绩。


三、建筑工程质控标准的主客体指向分类研习

建筑工程的构成要素有很多,如果从主客体及其彼此关系角度看,建筑工程本身同时具备抽象与实体意义。从抽象角度看,建筑工程的开展工作涉及以时间条件为转移的若干看不见摸不着的人的思想意识及其外在表现的语言文字与行为的有序串联,但从实体角度看,无论作为施工人建设者的人还是所使用的材料与设备乃至作为最终成果的验收合格的建筑物都作为客观物质可以被看得见摸得着。因此,质控标准也可以从这个角度分为对人的思想意识与外化行为的标准规范,对建筑施工所依据的科学知识、技术路线与操作规程的标准规范,对建筑物及其组成部分的采购设计组装与优化等标的物的标准规范等。例如《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2011》就是对作为建筑行为的标准规范,《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GB 50829-2013》是对建筑施工所用工具的标准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125-2010》都是从根本上对人的宏观预设思想意识的规范,直接规制对象是人们围绕建筑工程工作学习交流中出现的语言概念问题,其作用的对象客体是人的观念与思想,旨在统一发生在建筑工作中的语言信号交流活动,毕竟客观世界先于“概念”而存在,语言与观念只不过是人类生产实践的后续印象与命名方式。


四、建筑工程质控标准的主次结构分类研习

从哲学看任何事物都存在主要与次要方面之分,建筑工程也不例外。从建筑物彼此间关系看,建筑物可分为主楼、副楼,从结构看可分为主要主体结构、次要主体结构。区分建筑物主次方面或者地位的重要意义是有助明确一些标准的精确适用问题。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等标准规范,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分包,但次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却不受此限。再如《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对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进行了细致分类,将建筑物的重要程度区分为重要(一级)、一般(二级)、次要(三级),同时将使用年限划分为一类(5年-临时结构)、二类(25年-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三类(50年-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四类(100年-纪念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五、关于实践经验与质控标准的辩证统一关系认识

质控标准表面看是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或者硬性技术要求,但实际上其背后是人类科学文化知识与经验的深刻积累,也就是说是质控标准规范体系反映经验认知,经验的浓缩与集大成者是质控标准规范体系。建筑工程实践历史也是个体经验与集体经验相统一,局部成功经验走向普遍应用传承与补充修正完善的历程。标准规范体系的统一适用有助于行业后进入者形成快速有效的规范认知,节省探索周期,避免重踏事故覆辙,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国标等标准规范的学习积累工作,并自觉树立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意识,杜绝违规操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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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龙长江,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城市建设与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