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
摘要: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在不断变化,社会思想也在不断变化。人们越来越重视社会标准的认识,经济法和民法是其中最重要的表达。在我国未来的法律体系中,经济法和民法仍将成为我国重要的部门法,二者是辩证的,有着统一的关系。弄清经济法和大陆法之间的关系及其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对经济法和民法的发展和功能起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经济法;民法;关系探究
前言
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主要表现在:在调解方面,双方都调解了一系列经济关系。这是因为财产关系是民法的重要调解对象,本质上是经济关系,而经济法和民法从法律职能上保护了当事方的合法经济权益,它在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探究民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着我国法律的制定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
经济法与民法的定位
众所周知,民法是传统的实体部门法,已有1800多年的历史。罗马法中首先提到了民法。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协调和个人利益的有效保护是民法的主要功能。经济法是一个新话题,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已有近100年的历史,而中国的经济法只有几十年的历史。
经济法与民法的相同之处阐释
调整对象上的相通
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本身就规范了经济运作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事实上,民法通过调整个人财产关系来研究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实际上,经济法和民法都是为了保护当事方的经济利益而设计的,尽管基本原理是相似的,但是形式不同,两者在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法在制定初期,它是一项主要用于协调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基于公民之间的关系,该法律来自竞争性经济。主要原因是罗马帝国时期发展的市场经济相对较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因此,社会经济关系的对象是小作坊主、小企业主、手工业者和农民。当时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商品交换以及上述主体之间交换的目的。换言之,当时,社会经济关系主要是财产流通与财产所有权之间的关系,民法被有效地用于关系调整过程中。经济法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差距,有些人的才华不同,有些则很平庸。人们的行为经常受到政治,文化和或有因素的影响,导致经济不平等,它也是当事方之间的一种交易关系[2]。
经济法与民法功能上的联系
民法强调个性,保护个人利益,尊重自由处置每个人财产的权利,并追求形式上的公平,以便每个人都能合理和公平地拥有生产资料。但是,过分强调形式上的公平有时会导致不利的后果,而为使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过多努力往往会侵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虽然经济法代表的是社会利益,但是并不代表它与民法毫无关系,毕竟,社会也是由个人组成,在追求实践正义时,经济法必须依靠民法来解决由于缺乏程序正义而引起的不公正现象。经济法和民法都可以在适当保护个人利益,稳定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中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3]。
经济法与民法在价值上具有互补性
经济法和民法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它们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中的最重要的两个法律。如果市场经济中只有民法,就会导致市场经济的失败,经济法可以弥补民法的不足,克服市场经济宏观运作的盲目性以及竞争混乱。在经济生活中,经济法不能避免与民法的联系,也不能排除民法。经济法不仅需要民法的功能,并且经济法中的许多调解方法都是通过民法实现的,这是实现调解目的的一种间接手段[4]。
(四)《民法典》与经济法的关系阐释
在立法历史上,因特别民法的侵入与蚕食,民法曾一度成了民法典与特别民法的“混合物”。2020年5月28日15时8分,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志的民法典即将走进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经济领域,《民法典》提供的交易规则将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民法典》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为市场经济提供完备的、精确的法律规则,与经济法一起为我国的经济纠纷提供法律准则。
三、经济法与民法不同之处阐释
(一)两者调整方法不同
民法具有典型的私法性,是以个人自由和平等为核心的以个人为中心的法律,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自由设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经济法具有公法的特征,制裁违反经济法内容的行为。这些制裁包括经济和非经济责任。经济法也为一些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行动提供了适当的补偿[5]。
(二)两者作用不同
经济法所追求的是社会标准,它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最高优先。只有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稳定下来,个人利益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经济法是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市场稳定和促进中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民法主张以个人为基础的个人标准,该标准将个人利益放在首位,以保护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它还可以有效地确立公平正义原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6]。
(三)两者惩罚方式不同
经济法调整的方法主要是补偿和惩罚,在违反经济法的情况下,有必要使用惩罚手段来解决不良的法律后果,并且为了惩罚责任人,主要是通过对经济和非经济责任的制裁。非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声誉责任,资格和个人责任。如果违反民法,民事机构未能认真履行其民事义务并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则它必须面对民事制裁,以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结语
总之,经济法和民法对我国非常重要,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没有任何部门法,我国的法律是不完善的。经济法和民法都具有公法的强大性质,其本质与司法法的根本不同。但是,这两个法律和某些单独的行为规则之间存在一些共同点,这两者都是对市场行为监管的补充,应区别对待。
参考文献
[1]伍转青.基于经济法与民法关系的经济学核心分析探究[J].商展经济,2020(05):101-103.
[2]索源.经济法与民商法法律责任互补关系探讨[J].中外企业家,2020(09):247.
[3]李玉虎.民法典时代的经济法体系构造——兼论《经济法通则》的结构[J].财经法学,2020(02):54-63.
[4]周湖勇,关今华.当今社会法的反思与再认识——兼论社会法与经济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0(06):22-33.
[5]沈建辉.论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8):75-76.
[6]邱本.重思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写在中国民法典制定之际[J].社会科学战线,2012(04):19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