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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工程建设期建设单位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通过分析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单位的管理要点,为建设单位的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建设;建设单位;管理;
引言:进入“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新征程,并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此举必然伴随着基础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加以及对项目管理的更高要求。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应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充分发挥源头管理作用,促进项目管理有序。
1 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概述
1.1 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定位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方。对工程建设活动起主导作用。建设单位管理水平直接决定工程建设活动的成败。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的规模和特点,选取合适的管理模式和方法。
1.2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中的角色和职责
工程建设期,建设单位需树立属地经营的理念,将和政府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主动汇报工作;同时要做工程建设的枢纽中心,为各参建单位搭建畅通直达的沟通管理渠道和平台,确保部署管理能够全面地渗透到建设期的各个环节。
建设单位的具体职责包括项目的策划、各类建设程序的完善、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环水保管理等,并通过合同约束以及合适的管理办法和手段,对工程建设全面履行管理责任。在此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明确赋予各参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建设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2 建设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管理情况,以及作者在参与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工程实践,建设单位仍然存在一些误区,导致管理中存在漏项或者深度不够,不利于各项管理职能和任务的履行。
2.1未做好前期筹划工作
工程建设的前期筹划工作包括与行业主管单位的沟通汇报、各项建设手续的办理、施工图的批复、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和造价、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建设单位中标后,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林草用地手续、环水保手续等合规手续,导致未批先建,更严重者,需要建设单位承担刑事责任。部分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图纸批复后,即进场开工,后期遇到行业主管单位对施工图批复发生较大设计变更时,导致投资损失。建设单位制定的不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往往会导致施工单位盲目赶工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留下质量和安全隐患。规章制度是建设单位实施管理的依据,工程建设中经常出现制定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不足、力度不够等,导致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的处罚未能起到警示作用。
2.2未能选准管理中的抓手
建设单位需要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管理方式的不同,找准工程管理的抓手。在实际管理中,如果建设单位未能找准管理抓手,错误地给参建单位赋予职责和权利,极易导致各参建单位各自为战,相互推诿,尤其是现代管理中引入EPC管理模式及其EPC+模式后,极易出现监理、工程总包部职责不清,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的现象。甚至出现监理职能弱化,工程总包单位联合施工单位对抗监理的现象。
2.3未能准确把握对施工一线的管理尺度
建设单位需要根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工程规模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对施工一线的管理尺度。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极端。一种是建设单位过度依赖监理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将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的把控和管理完全托付于监理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忽视了自身对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另外一种是建设单位过度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过度介入和管理,弱化了监理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职责,导致监理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管理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
3 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要点
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管理问题要求建设单位根据自身定位和角色,全面厘清建设单位管理职责,认真分析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从前期筹划开始,充分选用管理中的有力抓手,把握管理尺度和界限,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的管理积极性,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3.1做好工程建设期的各项筹划工作
工程建设期筹划工作是对整个工程建设期的统筹规划,在整个项目建设期发挥骨架作用,需要建设单位组织各专业人员认真分析,综合考虑。建设单位首先应确定工程建设目标,包括安全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科研目标等。然后结合工程实际,确定管理方法和手段,制定具体的措施和方案。项目的合法依规是项目顺利实施的首要保证,前期筹划阶段要立足于完善各项建设手续,不能急于组织参建单位进场施工。要与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顺畅的沟通交流渠道,建设单位可统筹规划将省、市、县、乡和村的跟踪沟通任务分配到各级参建单位,争取得到属地政府的支持,助力项目顺利实施。
3.2抓好少数“关键人”
建设单位的关键人包括项目的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首要环节,对项目的安全、质量、投资收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咨询单位的专业能力,严把勘察设计关,尽量减少后期的设计变更,减少建设单位的投资风险。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履行现场监管职责。建设单位应牢牢牵住监理这个牛鼻子,给与监理充分的现场管理权利,达到对施工工程中工程造价、进度、质量和安全等的把控。工程总承包作为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权利和职责重大,容易站在施工方一侧,对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制定规章制度时,制定可行条款,确保对其管理行之有效,起到管理实质作用,同时要明确监理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权利和职能。
3.3对施工现场纵深监管
除了抓好少数“关键人”发挥现场管理作用,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和督导,尽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确保了解到施工现场的真实情况,并以此作为检查考核“关键人”的工作效能的指标,为建设单位抓好“关键人”提供指导,同时为建设单位准确把握对施工一线管理的深度提供参照,形成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良性循环圈。
3.3严抓合同管理、信用管理
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执贯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是建设单位发挥各项管理职能的依据。建设单位在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根据工程建设实际,确定合同条款,严格约定合同主体的责任和权利,认真审定合同中对双方的约束条例,确保对参建单位形成有震慑力的约束。同时要强化信用管理,加强对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履约信息收集,利用建设单位掌握的发包人权利和参建单位以干促揽的心理,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手段,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结语:综上所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核心和枢纽。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做好建设单位前期筹划工作,确定适宜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抓手的现场管理作用,加强对现场检查督导频次和质量,把握对施工一线管理的介入深度,促进各参建单位主动作为,提高管理水平,为项目质量和效益提供可靠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张勇,郭忠. 探究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策略[J]. 住宅与房地产,2016,(12):199.
[2]戚惠峰. 建设单位(代建)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有效措施[J]. 江西建材,2014,(14):290-291.
作者简介:高智杰( 1991年4月22日),男,山西吕梁人,汉族,研究生毕业,助理工程师, 现从事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