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人民医院; 山东威海 264400
摘要:目的:体会对多发性脑梗死性痴呆患者实施脑活素治疗的临床价值。方法:遵从“平衡序贯法”分组,择我院2019.1-2020.7内接收的68例多发性脑梗死性痴呆患者分为对照组(33例,常规治疗)和观察组(35例,常规治疗联合脑活素治疗),观察临床疗效、治疗安全性以及痴呆程度改善情况。结果:观察组临床疗效高达97.1%,显著较78.7%的对照组高,P<0.05;而不良反应发生率比对照组低(5.7%、15.1%),P>0.05。治疗后观察组患者不同时段痴呆程度分值明显比对照组低,P<0.05。结论:对多发性脑梗死性痴呆患者实施药物治疗,建议采纳脑活素,可有效提升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性。
关键词:脑活素;多发性脑梗死性痴呆;临床效果;治疗安全性
多发性脑梗死由脑组织血液供应不足而引起,在脑部缺氧、缺血的影响下,极易导致多处局限性脑组织出现缺血性坏死,因此患者以“瘫痪、感觉和语言障碍”等症状为临床主要表现[1]。而脑梗死性痴呆是一种认知功能障碍综合征,对患者生活质量产生严重影响。为体会对多发性脑梗死性痴呆患者实施脑活素治疗的临床价值,特将我院2019.1-2020.7内68例多发性脑梗死性痴呆患者纳入研究。
1、材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遵从“平衡序贯法”分组,择我院2019.1-2020.7内接收的68例多发性脑梗死性痴呆患者分为对照组(33例):16例男,17例女,年龄53-83岁,均值(67.96±12.69)岁。观察组(35例):17例男,18例女,年龄52-83岁,均值(67.89±13.45)岁。借助SPSS 22.0软件分析两组资料,P>0.05。
纳入标准:(1)临床资料较为完善;(2)符合临床对多发性脑梗死性痴呆的诊断标准;(3)在我院进行全程治疗者;(4)该研究所选病例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5)患者及家属均知情同意。
排除标准:(1)肝肾功能严重异常;(2)依从性较差者;(3)存在精神障碍疾病者;(4)合并存在其他内分泌系统疾病者;(5)合并存在先天性疾病者;(6)出现呕血、黑便症状者[2]。
1.2方法
对照组:常规治疗:接待患者并完善临床各项检查,严格以检查结果为依据实施静脉滴注能量合剂、脑赋活剂等药物开展常规治疗。
观察组:常规治疗联合脑活素治疗:以常规治疗为基准,静脉滴注20 m L脑活素(国药准字H20056742,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 m L生理盐水,每天1次。治疗14天为一疗程,两组共治疗两个疗程。
1.3观察指标
临床疗效和治疗安全性;严格以《韦氏成人智力量表》为参照从而对临床疗效进行评价。显效(治疗后痴呆症状好转,部分体征恢复,生活完全可以自理且智商测定值提高分值>5分),有效(痴呆症状出现改善,生活基本自理,智商测定值提高分值>4分),无效(用药治疗后症状、体征无明显改善,生活需要专人陪护)[3]。治疗安全性从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对比,发生率越低,治疗安全性越高。
痴呆程度改善情况;借助长谷川痴呆量表(HDS)进行评价,总分32.5分,其中分值不足10分记录为“重度痴呆”,分值在10.5-21.5分记录为“中度痴呆”,分值在22-30.5分记录为“轻度痴呆”,分值超过31分记录为“正常”。
1.4统计学内容
统计软件:SPSS 22.0,建数据库并分析,研究所涉及的计量资料借助完全随机设计的“t”展开检验并作出处理,研究所涉及的计数资料借助“x2”展开检验并作出处理,数据遵从正态分布原则,以“P<0.05”视为研究存在统计学显著。
2、结果
2.1临床疗效和治疗安全性
观察组显效24例,有效10例,临床疗效高达97.1%,显著较78.7%的对照组高,P<0.05。经治疗后观察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比对照组低(5.7%、15.1%),但两组对比无显著差异,P>0.05。见表1。
表1:临床疗效和治疗安全性
组别 | 显效 | 有效 | 无效 | 总有效率(n,%) | 不良反应发生率(n,%) |
观察组(n=35) | 24 | 10 | 1 | 34(97.1) | 2(5.7) |
对照组(n=33) | 16 | 10 | 7 | 26(78.7) | 5(15.1) |
x2 | -- | -- | -- | 5.512 | 1.6381 |
P | -- | -- | -- | P<0.05 | P>0.05 |
注;经相关对症治疗后不良反应缓解或消失。
2.2痴呆程度改善情况
治疗前两组患者痴呆程度指标分值对比,数据无显著差异,P>0.05;治疗后观察组患者不同时段痴呆程度分值明显比对照组低,两组数据相比,P<0.05。见表2。
表2:痴呆程度改善情况
时间 | 治疗前 | 治疗后1周 | 治疗后2周 | 治疗后3周 | 治疗后4周 |
观察组(n=35) | 8.56±0.11 | 15.23±0.45 | 19.56±0.69 | 22.52±0.88 | 28.26±1.23 |
对照组(n=33) | 8.52±0.15 | 11.23±0.23 | 15.56±0.52 | 18.23±0.78 | 25.00±0.85 |
t | 1.2591 | 45.7278 | 26.8714 | 21.2246 | 12.6408 |
P | P>0.05 | P<0.05 | P<0.05 | P<0.05 | P<0.05 |
3、讨论
多发性脑梗死性痴呆是一种脑血管性痴呆,由脑缺血反复、多次发作而引起,是慢性脑血管常见疾病。经临床病理研究证实,多发脑梗死病灶大小超过50 mL或单一病灶梗死超过100 mL即可引起痴呆。
脑活素是典型的脑代谢活化剂,其中包括了大脑所需的游离氨基酸、低分子肽等物质,因此被临床用于神经衰弱、中风以及脑血肿等疾病的治疗中[4]。经临床研究证实,对多发性脑梗死性痴呆患者实施脑活素治疗,药物可直接作用于病灶区及周围脑组织,从而有效结合脑神经细胞与蛋白质,促进核酸代谢的同时对脑细胞代谢进行改善,有效增加脑部毛细管网密度的同时大幅减轻脑损伤。
此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临床疗效高达97.1%,显著较78.7%的对照组高,P<0.05;且经治疗后观察组患者不同时段痴呆程度分值明显比对照组低,P<0.05。证实了对多发性脑梗死性痴呆患者实施脑活素治疗的临床价值。提示;脑活素是一种不含蛋白质的脑代谢活化剂注射液,经科学水解而提取,
内含人脑所需的各种物质,用药后可增加脑内氨基酸代谢的同时通过血脑屏障进入神经细胞,从而促使其改善细胞缺氧症状;同时脑活素还是一种新的脑细胞激活剂,用药后可有效改善智能障碍的同时改善大脑衰退症状[5]。
综上所述,对多发性脑梗死性痴呆患者实施脑活素治疗临床价值较为显著,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韩庆华.脑活素治疗多发性脑梗死性痴呆的临床应用价值评析[J].中国医药指南,2015,15(34):189-189.
[2]郑雄伟,张威,张晓改.老年人缺血性脑卒中后血管性痴呆的危险因素分析[J].心肺血管病杂志,2018,37(3):197-200.
[3]王湘慧.胞磷胆碱和脑活素对合并血管性痴呆的脑血管病患者进行治疗的效果对比评价[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7,4(75):14804,14806.
[4]王翔,曹荣耀,王然, 等.中药通窍活血汤联合脑蛋白水解物对老年痴呆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和血清Hcy、CRP、FA水平的影响[J].现代生物医学进展,2018,18(22):4273-4276,4320.
[5]王永超.胞磷胆碱与脑活素治疗脑血管疾病和血管性痴呆的疗效对比评价[J].内蒙古医学杂志,2018,50(6):678-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