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吃”法官孟来贵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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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6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山西高院法官孟来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下达一审判决:孟来贵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共收受当事人贿款人民币253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孟来贵、张素英夫妇对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192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