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民主理念的丹麦学前教育体系:现状、特点、启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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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民主理念的丹麦学前教育体系:现状、特点、启示

郭蒲,仇怀凯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中山市528400

摘要:历经半个世纪,丹麦的学前教育体系已日趋成熟,居于世界先进水平。丹麦学前教育体系呈现出连贯的0-6岁学前教育机构;政府承担学前教育成本比重大;民主、平等、接纳的学前教育理念;坚持游戏的中心地位;学前教育机构、社区和家庭三方紧密合作等特点。丹麦学前教育的发展为我国学前教育提供了扩充0-3岁学前教育机构;优化政府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比例;加大关注特殊需求幼儿力度;充分肯定游戏的价值;构建幼儿园、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育人协同机制的启示。

关键词:丹麦;学前教育;民主理念


学前教育居于丹麦国民教育的发轫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优质学前教育的发展,丹麦政府、家庭社区、学前教育机构等社会各界相互配合并做出了许多变革的努力。丹麦建立于民主理念之上的学前教育体系在发展过程中所呈现的诸多特点为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意义。

一、丹麦学前教育体系的现状

丹麦学前教育分为两个部分,即0-3岁的婴幼儿早期教育和3-6岁的幼儿学前教育,由政府社会事务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对其负责和监管,为6个月-6岁的幼儿提供良好的学前教育服务。学前教育虽然未被纳入义务教育阶段,但丹麦政府在《社会服务法案》、《日托法案》、《日托设施法案》等一系列法案中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导和法律保障。据统计,截止到2019年,丹麦全国个人家庭托幼机构有幼儿31002名,托儿所幼儿70817名,幼儿园幼儿156643名。全国有教育资质的个人家庭托幼教师9378人,幼儿教师工作者25879人,幼儿教师工作助手19166人[1]。政府独立办学的学前教育机构约占全部学前教育机构数量的67%,0-3岁幼儿的入托率达到66%,3-6岁幼儿的入园率达到97%。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幼儿的年龄和身心发展需要动态调配教师和教师助手的数量以实现师幼比优势最大化,并且多以混龄编班的形式开展班级活动。

二、丹麦学前教育体系的特点

(一)连贯的0-6岁学前教育机构

为满足社会的不同需求,丹麦的学前教育机构贯穿0-6岁儿童,其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

托儿所(vuggestue):招收对象是出生后6个月-3岁的婴幼儿。6个月可进入托儿所是法律规定的最小年龄,可接纳30-60名幼儿,每班有幼儿8-12名。

幼儿园(børnehave):招收对象是3-6岁的幼儿,可接纳40-80名幼儿,每班有幼儿15-20名。

托幼综合机构(børneunivers):招收对象是6个月-6岁的婴幼儿,是兼有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双重机构,因此招收幼儿范围较广,能接纳40-150名幼儿。

学前班:又被称为“零年级”,招收的对象是6-7岁的幼儿,一般附设于小学中,为幼儿正式接受小学教育做好入学准备。

还有设立在家庭中的个人家庭托幼,《日托设施法》对其招收的幼儿数量有严格的限制,一名教师只可招收5名幼儿,若多于一名教师则招收幼儿最多不超过10名[2]。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均为学前幼儿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家长可根据自身需求和幼儿发展现状选择合适的学前教育机构。

(二)政府承担学前教育成本比重高

丹麦学前教育体系的高质量发展,究其原因离不开政府对学前教育财政的大力支持。不管幼儿在哪一所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地方政府都要对幼儿提供75%的学前教育经费支出,家庭只需支出剩余的25%即可。依据家庭情况,家庭支出也可以动态调整,教育机构会根据幼儿父母的收入来决定是否减免或提高家庭教育教育经费的支出。据OECD调查显示,2010年丹麦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其GDP1.1%,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支出9453.8美元[3]33。同时,充足的财政支持为发展高质量、高水平、高福利的学前教育提供了经济保障。在1998-2010年期间,丹麦学前教育地方财政支出比例大于95%[3]29。地方政府几乎承担着学前教育全部的财政支出,政府合理有效的监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保证当地学前教育机构的质量,灵活及时的补贴当地学前教育机构和幼儿,为促进地方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

(三)民主、平等、接纳的学前教育理念

在丹麦政府颁布的《日托设施法案》中提出学前教育机构的作用是使儿童拥有共同的信念、共同的责任感和对民主社会的理解。在学前阶段培养幼儿的民主意识,并渗透在幼儿一日生活之中。从确定活动主题、创设教室环境到选择午睡时间、决定玩什么游戏,教师都会主动和幼儿沟通,理解、尊重并支持幼儿的选择,给予幼儿充足的民主协商机会。通过高度参与的方式以期幼儿能理解民主并建立社会关系,顺利融入丹麦社会之中。

平等与接纳是针对每一位幼儿提出,无论是普通幼儿还是有特殊需求幼儿、难民幼儿、移民幼儿。面对不同种族、不同阶级、不同文化和不同地域的幼儿,要切实关照到每一位幼儿的身心健康和需求,真正做到学前教育平等化。《丹麦日托设施法案》要求学前教育机构在可接纳幼儿的情况下不得拒绝有特殊需求的幼儿。学前教育机构依据幼儿的需求会与相关专业人士合作,如遇极其严重的特殊需求儿童,在一段时间的帮助下没有任何改变,学前教育机构和家长才会选择让儿童去特殊学校接受特殊教育。

(四)坚持游戏的中心地位

2018年《日托设施法案》重新修订,明确规定学前教育要以游戏为根本。法案的修订重申了游戏在学前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肯定游戏的价值。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决定各自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但这一切均是建立在游戏的基础之上。在丹麦所观察的几所幼儿园中,它们的活动方式新颖且各具特色。园内一位执教经验丰富的教师认为,幼儿在戏剧和幻想的带动下,很快就能投入到不同的情景中展开和他人的互动,在成人看来没有剧本可能比较难进行下去,但幼儿有他们自己的解决方法,在游戏中幼儿学会和他人分享、表达、沟通、协商、合作、解决冲突。游戏中的各种派生情况和突发事件,是锻炼幼儿自身与团队解决问题的机会。幼儿不会为了学习去游戏,但幼儿能在游戏中学习、探索、发掘和思考,进而扩充其经验与认知。

(五)学前教育机构、社区和家庭三方紧密合作

学前教育机构与家庭的合作在《日托设施法案》中就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学前教育机构的目的是与家长合作,为幼儿提供照料且必须确保幼儿从家庭到学前教育机构的良好过渡。为确保社区和家庭的合作,每个社区中都有为本社区服务的家庭教育机构,机构员工大部分是具有教育背景的社会工作者。家庭教育机构会免费为家长提供幼儿养育知识和培训。当幼儿所在的家庭出现某些问题时,社会工作者会与家庭相处一段时间找出问题所在,再根据问题做出相应的方案,方案主要针对家庭中的关系和养育方式两方面,经家庭同意后才会实施。同时,学前教育机构也会和社区保持紧密的联系,如果教师发现幼儿在机构的行为举止异常、语言暴力或受到暴力行为的伤害等,教师会先和领导确认事情的真实性,再直接联系社会工作者要求其介入调查并提供帮助。

三、丹麦学前教育体系对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启示

(一)扩充0-3岁学前教育机构

由于长期以来0-3岁的婴幼儿教育还未明确被纳入我国学前教育阶段,所以目前并没有为0-3岁婴幼儿服务的成熟学前教育机构。当前我国0-3岁学前教育机构主要以民办早教机构和附属于公办幼儿园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为主,民办早教机构选择在较发达城市开办且以周末亲子课的形式开展服务,公办开设的试点园所有限并且招生数量较少,这两类机构几乎不能满足社会对0-3岁婴幼儿正式照料的需求。因此,我国急需扩充0-3岁学前教育机构,不仅是满足幼儿自身发展需要也是满足社会需求。政府在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也要带动民办教育的力量,一起创建正式的0-3岁学前教育机构,填补这一阶段的机构空缺和教育空缺,逐步增加0-3岁学前教育机构数量。

(二)优化政府学前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

我国学前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学前教育成本的分担主要是依靠地方政府和家庭。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东部、中部和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差异,再加上国家对地区的政策倾斜,导致不同地区的政府在学前教育成本上的分担比例大有不同。例如在2011年西藏和新疆地区政府分担成本分别可达到87%和80%,而在湖南地区政府分担成本只占17%。所以我国不仅要优化地方政府与家庭间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比例,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总量,将政府的承担比例确定到合适的范围之内,也要缩小不同区域之间政府承担比例的差距。国家可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对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学前教育财政补贴,以此来有效减轻家庭负担并弥补中部凹陷的问题,促进我国学前教育更加公平的发展。

(三)加大关注特殊需求幼儿力度

关注特殊需求儿童要了解他们的需要,努力为他们创造条件,让他们的特殊需要得到满足。随着我国融合教育理念的兴起,人们逐渐把目光转向特殊需求幼儿。幼儿园利用创设融合班的方法力求让特殊需求幼儿与正常幼儿融合。但由于融合班数量有限且缺乏有一定相关专业背景幼儿教师的加持让这一融合进度变得缓慢,使得能接受融合教育的特殊需求儿童只是少数。因此,要加快我国幼儿融合教师的培养,让幼儿教师可以承担起融合教育的重任,并且增加幼儿园融合班的数量,让融合班成为一种常态。在融合中让特殊需求幼儿逐渐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一部分,让他们回归到社会视野中,做到学前教育真正平等化。

(四)充分肯定游戏的价值

学前期幼儿生理发展和心理发展的复杂性和独特性,决定了幼儿在这一时期的活动以游戏为载体。游戏性学习对幼儿的认知、经验、身体技能、社会性能力、创造性、意志等各方面的提升和扩充是至关重要的。丹麦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游戏的中心地位,让幼儿成为游戏的主人。我国本土幼儿园走出的安吉游戏、利津游戏,在国内部分地区生根发芽并充分证明游戏对幼儿发展具有积极的帮助。从国家教育部到地方幼儿园,游戏不断的被重视并落实到幼儿的发展中。把游戏归还给幼儿,需要教师认同游戏是幼儿活动的主要形式,需要教师认识到游戏对幼儿的多重价值,这样才能把游戏的主动权交回到幼儿的手中。在活动中不断挖掘游戏的价值和作用,赋予幼儿在玩耍中促进自我发展的特权。

(五)构建幼儿园、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育人协同机制

幼儿园、社区和家庭是承载幼儿健康发展重任的地方,三者的紧密合作是为了给幼儿创设优良的保教条件。幼儿园和社区合作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相关活动,让社区资源更好的服务幼儿,为幼儿所用。社区和家庭的合作可以让社区进一步了解家长和幼儿在社区中的生活需求,为家长和幼儿创造必要的条件。三者的相互合作都以幼儿的积极发展为目标。当前,我国社区的作用在三者合作中并不明显,需要将社区融入到合作中,发挥其有利影响,打造三位一体的园社家合作关系网,夯实幼儿保教基础。


参考文献:

[1]StatisticsDenmark.Childcare[EB/OL].[2020-10-16]https://www.dst.dk/en/Statistik/emner/levevilkaar/boernepasning.

[2]Ministry for Children,Education and Gender Equality.Day Care Facilities Act[EB/OL].[2020-09-26].http://eng.uvm.dk/Day-care/Day Care Facilities Act.pdf.

[3]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研究课题组,李宏堡,王海英.OECD国家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现状及其启示[J].学前教育研究,2015(03):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