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神统一理论下原发性肝癌的治疗诊疗模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6-02
/ 2

形神统一理论下原发性肝癌的治疗诊疗模式

周颖 1 殷东风 2 通讯作者 高宏 2 崔小天 2

辽宁中医药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 ; 2.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 沈阳 110000

摘要:形神统一理论把人体看作是由形和神统一而构成的整体。其对于临床指导恶性肿瘤治疗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针对肿瘤不同时期的表现,探讨形神之间的关系,尝试建立原发性肝癌的治疗诊疗模式,以期待能在临床上对于原发性肝癌的在治疗能有一定的意义,期待更好的临床效果。

关键词:中医形神统一理论;原发性肝癌;形神损伤情况;诊疗模式

原发性肝癌是作为我国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它的治愈率极低,而死亡率却在逐年增长,其在肿瘤中仅次于肺癌,在临床上,发病隐秘,早期症状不明显,多数患者就诊时就已出现中晚期症状。形神关系源于中国古代哲学,是中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1],形神理论内容丰富,蕴含着重要的人体观念,一直贯彻中医药发展,本文根据殷东风教授形神统一理论治疗恶性肿瘤理论,尝试建立原发性肝癌的的治疗诊疗模式,希望对于原发性肝癌的治疗有一定的意义。

  1. 中医学对形神的认识

1.1形神一体观:

中医学把形和神统一人看作是构成人体的主体,“神”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之神是指人体外在活动表现的总称,狭义之神指精神意识思维活动[2],是人体精神状态的体现,包括神志、语言、肢体动作等。世界是由物质组成的,生命又是物质进化的结果,所以构成生命的形和神也具有物质性,二者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统一的生命体,构成形神一体观[3]。

1.2肿瘤患者的形神:

通过对殷东风教授形神理论的探讨,我们发现[4.5]:对于肿瘤患者而言,“形”除了指人体正常的形体以外,还包括形体内的肿瘤,以及肿瘤的大小、严重程度、机体的结构;“神”是指身体的症状,以及并发症和一般状态的评分[5]。对于原发性肝癌的患者,“形”包括了患者机体内的本身肿瘤大小,对其他脏器有无压迫,侵润,转移,以及肿瘤或肿瘤治疗,机体结构情况包括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肝肾功能,肿瘤标志物),“神”包括身体的症状(乏力,纳差,恶心,疼痛)以及并发症(包括腹水,腹胀,黄疸,便秘等,消瘦等),一般状态评分简称ps评分分别为0到3分不等。由此可以看出,西医对于原发性肝癌的治疗是以肿瘤缩小为治疗目的,以达到使患者长期生存为最终的治疗目标。姑息治疗就是针对患者的各种症状体征和病症加以控制的多学科的对症支持治疗,即以治疗形伤为主。具体对于肝癌患者,形指的是有形实邪对机体造成的损伤,即所谓患者的身体症状;神指的在精神情志因素作用下导致机体气血运行不畅,即所谓肝癌患者的精神症状。

二、形神损伤导致肝癌发病

2.1神伤导致发病:

肝脏为将军之官,谋虑出焉,肝癌发病大多与精神上受到刺激,导致肝脏气机不和,出现横逆现象,进一步影响其他脏腑[6]。在肝癌持续发展过程中,气滞血瘀,经络痹阻都是不可缺少的因素[7]。肿瘤患者多数情绪急躁、易怒。对社会适应能力以及心理承受能力都较低。肝在志为怒,怒则伤肝,肝脏之气升发太过,故“大怒则形气绝,而血菀于上。”

2.2形伤导致发病:

《类证治裁》曰“木郁则化火,为吞酸胁痛,为狂、为痿、为厥、为痞、为呃逆、为失血,皆肝火冲击也”此皆实证致病。当脏腑正气不足时,邪毒盘踞于机体,不仅对脏腑功能造成影响,对机体本身也是一种损伤,临床上中晚期患者多出现复发转移,肿瘤恶性程度加重,以及机体发生黄疸,腹胀,腹腔积液等一系列症状表现。

三、形神统一医学构架下对原发性肝癌的疗效评价

对于肿瘤患者处于病程的不同阶段,我们采取不同的疗效评价标准[8],将其分为四期进行阐述:(1)预防复发转移期,此时以根治肿瘤为目标,形神损伤较轻,以追求形神绝对统一为目的,以治形为重点兼以治神,即在根治肿瘤的基础上治疗其症状和并发症。(2)带瘤生存早期,患者正气尚且充足,患者神伤相对较轻,疾病的重点还是在于瘤体本身之形伤,治疗目的与预防复发转移期目标接近,追求形神,接近绝对统一,旨在缩小瘤体的大小,兼治其症状和并发症。(3)带瘤生存晚期,患者正气耗损严重,此时患者形神损伤皆重,治疗的重点在于患者的症状及并发症明显减少(即缓解患者的痛苦),瘤体增长的速度减慢(即延缓患者的生命)。(4)晚期(临终关怀期),患者已经进入终末期,此时以治神为主,不治形或者少治形,忽略肿瘤的增长主要在于减轻患者的症状及并发症的出现。

四、形神统一理论下原发性肝癌的治疗诊疗模式

对于原发性肝癌的治疗,中医主要以扶正祛邪为主,兼以对症治疗。原发性肝癌早期发病隐密,容易被忽略,所以早期治疗是影响肝癌愈后的重要因素之一。 治疗手段可分为:手术治疗(肝切除术或肝移植术),消融治疗(化学消融、热消融及冷冻消融), 化疗栓塞和全身药物治疗[9]。早期患者状态较好,肿瘤较小,在没有扩散转移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手术切除的方法,以达到彻底根治肿瘤的目的。对于中晚期不能手术切除的大肿瘤患者可采用多模式的联合治疗比如,放化疗联合中药抗肿瘤以及姑息疗法。姑息疗法的目的:即对症治疗,减轻肝癌患者的痛苦,它不以治疗治愈癌症为目的而是缓解肿瘤癌症导致一系列的不适的症状,主要目的是延长患者的生命,改善生活质量。我们根据形神统一理论,尝试建立原发性肝癌治疗诊疗模式,将肝癌患者分为无瘤和有瘤两大类。对于形伤的判定标准以有无脏器转移为依据;神伤的判定标准以ps评分为依据。

  1. 无瘤患者

1.1术后无需西医治疗的患者

此时原发性肝癌没有发生转移侵润,属于预防复发转移期,此时患者状态较好,采用抗肿瘤治疗,判断患者是否存在神伤:若神伤较轻即ps 0-2分,中药采用祛邪之药物以抗肿瘤,药味多温和,常用的抗肿瘤药物有土茯苓、半枝莲、白花蛇舌草等,以追求形神绝对统一;若患者神伤较重,机体功能下降主要以恢复训练为主,中医在治疗时以治神为中心兼以治形,目的是减轻西医治疗所造成的神伤,此时以扶正为主,常用的扶正中药有柴胡、黄芩、法半夏、人参等,同时配伍祛邪抗肿瘤的药物。

1.2术后需要辅助治疗的患者

此时患者多发生转移就诊时就已有形神损伤,在治疗时应判断患者的形神损伤程度(1)若ps 0-2分患者一般状态好,可以形辅助治疗即西医抗肿瘤治疗,所以中医在治疗时祛邪药物相对使用较少,药味多常用温和中药,以追求形神接近绝对统一。(2)ps>2分,说明患者机体状态不佳,治疗时以治神为中心,不易施行中西医强化治疗,在中药使用方面以扶正为主,追求形神接近绝对统一。

  1. 带瘤患者

2.1带瘤生存早期

此类患者有手术机会,患者正气较充足,形伤已存体内,此时治疗应评判是否存在神伤:(1)神伤不存在或较轻,以治形为中心,治疗时注重抗肿瘤治疗,以祛邪为主,同时可手术治疗。(2)存在神伤或较重,此时应形神兼治,以扶正为主,在患者精神状态良好时,可择机手术治疗。在治疗时采取扶正与祛邪并重原则,针对肿瘤大小选择抗肿瘤药物,再根据症状和病症情况选择药物进行治疗。

2.2带瘤生存晚期

此类患者已无手术机会,体内存在多处转移,此时治疗应判断神伤情况:(1)神伤存在或较轻,此时形神兼治,患者一般状态较差,抗肿瘤药物减少,扶正药物增加,待患者恢复较好时可行西医免疫治疗。(2)神伤存在或较重即形神损伤俱重,患者进入临终关怀期,此时应全力扶助正气,不治或少治形,以姑息性康复临终关怀为主。此时患者中西医的治疗均不耐受,可给予中成药静推,西医对症支持治疗,追求形神相对统一。

  1. 小结

在中医治疗恶性肿瘤时,殷东风教授指出:在疾病治疗的早期,追求形神绝对统一,使机体恢复正常的生理功能与意识形态;在疾病治疗中晚期,追求形神相对统一,以治神为先,再治形即减轻患者的痛苦与症状,不以治疗肿瘤为目的。通过对中医形神理论的进一步探讨并联系临床实践,我们认为[4],在殷东风教授提出的形神统一理论下,“神”为恶性肿瘤治疗关键,治“神”始终贯彻在治疗肿瘤的全部阶段,即在抗肿瘤治疗同时,我们要始终关注患者的不适症状及精神状态等,既能延长生存期,又可以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并且这一理论在多个恶性肿瘤治疗中取得了不错的疗效。

通过殷东风教授提出的形神相对统一假说,为我们临床治疗恶性肿瘤提供了思路,在疾病不同发展阶段,对于疾病的治疗的中药的选择与祛邪药物的中药如何统筹安排提供了方法。对于原发性肝癌的中西医结合治疗提供了新模式。此诊疗模式还并没有彻底完备,希望在以后的临床工作中,可以有充足的样本量来证实此模式的准确性,期待能够更好的指导临床工作。

参考文献:

[1]朱颖,殷东风.《内经》中的形神理论[J].内蒙古中医药,2013,32(33):115.

[2]王婀娜,殷东风. 形神学说在肿瘤综合治疗中的应用[J]. 实用中医内科杂志,2011,25(4):58-59.

[3]王琦. 形神一体的形神观[J]. 中华中医药杂志,2012,27(3):652-654.

[4]殷东风.中医理论指导下的恶性肿瘤精准治疗[J].中医杂志,2017,58(07):572-574.

[5]程思谟,高宏,殷东风.中医“形神”理论在治疗恶性肿瘤方面指导意义[J].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2015,17(06):122-124.

[6]韦大文,高天旭. 养生重在形神,调理立足肝木[J]. 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2009,15(12):901-902.

[7]李杰,李红娟. 原发性肝癌中医病因分析[J]. 实用中医内科杂志,2013,27(9):80-81.

[8]殷东风,高宏,邢向荣,周立江,唐广义.形神医学与恶性肿瘤疗效评价标准[J].实用中医内科杂志,2014,28(04):1-4.

[9]邵艳,管静芝. 原发性肝癌治疗进展[J]. 传染病信息,2016,29(04):24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