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贵州省 贵阳市 550002
摘要: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审计监督,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防范招投标活动中的风险。现阶段的招投标内部审计多是事后审计,这种模式下往往只能发现层面问题,很难从根本上改进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因此本文将从内部审计的角度探讨审计监督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全程应用。
关键词:内部审计;招投标活动
招投标审计的定义
招标投标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施工分包等方面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质量及合规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招投标审计的目的
企业进行招投标活动的目的是希望能通过招投标方式寻求到价格合适且资质良好的合作单位,因此招标行为必须具备公平公正及充分的竞争性。
招投标活动中的审计应用
招投标前的内部审计
1.招标计划的审查
审查招标主体是否根据建设项目的进度需求,做好初期市场调查,制定采购方案及招标计划,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对于计划外的招标事项,应审查其招标原因,确保企业利益。
例:项目原计划中未有钢结构招标,却在过程中开展钢结构招标工作,经审计是发生了设计变更,但相应签证资料不齐全。审计督促项目针对计划外的招标事项及时与甲方对接,做好签证资料,维护企业利益。
2.招标方式的审计
根据采购项目的类型、预计采购金额等情况,分析是否进行招标采购,针对相关文件规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针对确定招标的项目,判别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的采购人要在企业采购平台或其他专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公告发布的时间要符合相关规定。邀请招标应当同时向至少三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或分包队伍发出书面投标邀请书。
例:某项目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砂石采购拟采用当地供应商直接供货,经审计,采购金额约为400万元,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文规定,该次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审计要求项目对此项采购进行招标,最终定标价格低于当地供应商拟报价,为企业节省了采购资金。
3.招标程序的审计
审查招标工作人员的组成是否合规。招标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采购评标体系,建立评标专家库,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评标专家应由采购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出,人数应为不少于5个的单数,且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标底编制、审核、评标小组的组成等相关当事人都应统一安排并进行审核,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系或亲属关系的人员均应回避,规避“明标暗定”的风险。
4.标底的审计
标底编制的合理性是保证招投标效果的重要环节,因此审计人员要重点审查编制依据,如设计图纸是否合法有效;编制标底的造价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符合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控制在概算以内,有无人为调整标底、提价压价等问题;还要注意对标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以免对公开竞争的招投标工作造成影响。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审计监督
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应重点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在集团发布的当年的合格名册中,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拥有良好的施工技术及进度安排、是否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记录。同时,可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等网站,利用网络大数据库来审查投标单位的信誉情况、组织架构,审查是否存在多家投标单位为“同一控制人”的情况,杜绝出现围标串标等不公正的投标情况。对弄虚作假、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例:某项目进行钢材招标,拟投标单位为三家,审计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发现A单位的法人与B单位的股东同名,通过要求投标单位递交法人及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后,确认两家单位存在“合作关系”,为“同一控制人”进行投标,因此取消其投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确保了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评标资料与定标过程的审计监督
1.审查评标资料: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监督部门,应对评标资料进行审查,以监督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应重点关注评标人员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进行评标,评委打分是否客观公正,有无存在评委打分异常一致的情况。采用资格后审的,应审查评标人员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开展了资格后审;是否存在应废标未废标的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例:某项目对防水分包工程组织招标,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单位近3年有类似工程业绩1个得1分,最多得3分。审计人员在审查评标资料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家投标单位未提供类似工程业绩,但存在有评委对此项评分给予满分的情况,违背了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原则。因此审计人员要求招标单位对此次招标重新抽取评委,再次进行评分,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维护评标工作的公平。
2.监督定标程序:评标结束后,内审部门应继续关注定标程序的合规性。审查招标人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结果进行了公示;中标人是否为排名第一的有效候选人;中标通知书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等。
招投标结果执行的跟踪审计
招标工作的实际效果需要通过中标结果的执行情况来判断,因此对招标结果进行跟踪审计也是招投标审计监督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1.合同的审计
主要指对中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合法性审计,重点审查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标的是否一致;与中标通知书的金额是否一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进行的承诺是否在合同中体现;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影响工期的问题;合同及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是否改变了原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例:某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对主体劳务工程进行了招标,确定中标单位拟定合同时,审计人员发现合同清单多于招标清单,合同金额高于中标金额321万元,经审查为项目招标时对清单编制存在漏项,直接对漏项项目与中标单位进行议价后加入合同。此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审计组要求项目按原招标清单签订合同,漏项清单拟招标金额为321万元,应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重新招标。
结语
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招投标已成为企业内部重要的经济活动,因此规范招标行为也成为了企业规避风险,降本增效的重要环节。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应结合自身企业的特点,找到适合本企业的招投标审计切入点,采用有效的管理监督手段,发挥审计监督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内部控制作用,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为企业“依法合规,降本增效”的招标目标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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