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工程大学研究生 王家轩 221004
陆军工程大学研究生 刘浚豪 221004
摘要:本文从权力、责任与利益的角度研究看待作战支援营管理问题,并提出管理的本质是“权力与责任的划分”,管理的根本动力和目的是“利益”,并尝试进行论证。
关键词:管理;权力;责任;利益;作战支援营
部队管理工作随着体制编制调整和兵员结构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作战支援营作为一个新的编制单位,就面临着“点多”“线长”“面广”的管理困境。如何破局,不妨从“管理”这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命题入手。本文就“管理”而谈“管理”,不论其他。
一、管理的本质是什么
管理的话题从不过时,而且在军内外很有“热度”。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加持使得管理理论层出不穷,管理手段日趋多样,管理效能大幅攀升。如今“管理”二字似乎带有些高端色彩,那么管理到底是什么呢?管理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一)管理的本质是“权力与责任的划分”
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管理模式不尽相同,这些管理上的不同,其实就是权力与责任的划分不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大胆提出管理的本质就是“权力与责任的划分”,就好比是“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一样。如何证明管理的本质就是“权利与责任的划分”。可以尝试从以下几点进行论证?第一,权力与责任是不是管理的固有属性?第二,管理是不是与“权利与责任的划分”相对应?第三,重新进行权力与责任的划分,会不会引起管理内容的实质性变化?
(二)权力与责任是管理的固有属性
这是回答第一个问题。第一,管理的主体只能是人,无论管理的客体是人,财、物、时间还是空间,管理的主体都只能是人,这一特征表明管理只能是人的一种社会行为。第二,管理是社会行为,决定了其必然带有权力与责任属性。这种社会行为必然受到社会条件和规范制约,社会行为的权力与责任属性规定了管理必然具有权力与责任的属性。第三,管理的权力与责任属性,还表现在管理活动自身当中。管理过程本身就是履行权力与承担责任的过程。对人、财、物、时间和空间进行管理的过程就是行使指挥权、支配权、使用权和处分权等权利的过程。
(三)管理与“权力与责任的划分”是相对应的
这是回答第二个问题。第一,管理的合法性、正当性来自授权,这是管理的起点。为什么营长要管理好全营,而连长只需管理好自己的连队?显而易见,是因为授权不同。因而,我们说有什么样的授权才能进行什么样的管理,同时权力与责任总是分不开的,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第二,“权力与责任的划分”确定了管理的内容和范围。每一项管理活动都是具体的,有一定范围的。作战支援营的营长不会去管合成营的战备训练,而只会管理好本营的日常事务,因为合成营不在他的管辖范围之内。第三,管理意味着责任,管理什么,就意味着要对什么负责。主官管理单位,单位出现重大事故,主官要受到处理。
(四)“权利与责任的划分”其变更会引起管理的实质性变化。
这是回答第三个问题。第一,调整权利与责任的划分,就是在变更管理的内容。在军队改革以前,部队官兵休假在家期间因驾驶私家车出现伤亡事故,要全军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这就导致了极个别单位“一刀切”,没收所有官兵驾照,目的就是降低官兵因驾驶私家车出现交通事故的概率。好在后来对于社会一般事故与部队管理责任之间进行了明确的切分,不再将社会一般事故都认定为部队管理责任,才使得驾照“松绑”。责任区分清楚了,驾照就不再是严抓严管的对象。这个例子就体现了,只要变更“权力与责任的划分”,管理的内容就截然不同。第二,好的管理离不开制度设计,制度设计的核心就是“权力与责任的划分”。管理精细化、标准化、程式化其实就是进一步厘清各级主体权利与责任的划分问题,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现在我们倡导依法治国、依法治军,就是在制度设计层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军队管理模式的根本性转变,通过列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第三,革命和改革调整都是对权力与责任的重新划分,这必然会引起社会政权、组织和机构,在管理上与之相适应的变化。比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而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是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与西方世界大不相同,就是因为我们的权利与责任划分大不相同。
(五)自我管理的本质依然是“权力与责任的划分”
自我管理是否涉及“权利与责任划分”,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由于人是社会动物,人的社会属性决定自我管理依然有社会属性。人的自我管理,本身就是社会管理下的产物,自我管理的内容源自于天赋人权和宪法、法律规范及风俗习惯,军人和文职人员的权利与责任划分是有区别的,党员的权力和责任与群众的权力与责任也有所不同,这些都决定了自我管理内容上和方式上的差别。
二、管理的根本动力和目的是“利益”
那么“利益”又发挥着什么作用呢?我认为“利益”应该是管理的根本动力和目的,他不应当划入本质的范畴。即为什么提“管理的本质是权利与责任的划分,利益是管理的根本动力和目的”,而不是提“管理的本质是权力责任与利益的划分”。
(一)“权力”、“责任”与“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需要明确权力、责任和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三者之间是有内在联系的,其核心是权力。权力与责任对立统一,权力与利益之间密切关联。权力的获得是利益获得的表现形式之一,利益的获得也有赖于权力的保障。责任必然也与损失利益挂钩,否则承担责任,就是一句空话。因而利益和“权利与责任”的关系,是关联关系。
(二)如何证明管理的根本动力和目的是利益呢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思考:一是动力的产生来源于需求。管理的动力来自于管理的需求,管理的需求其实是人的需求,人的需求就是利益的需求。二是管理围绕效益展开。管理的过程是使有限的资源发挥一定的效能的过程,管理的好坏会对这个产出的效果施加影响。所以管理往往是和“效”联系在一起的,“效”被冠以时间尺度,就是“效率”;“效”被冠以价值尺度,就是“效益”;“效”被冠以作用发挥(或者可行性)的尺度,就是“效用”;“效”被冠以目标尺度,就是“效果”。因此,科学的和积极的管理可以提高效率,提升效能,增加效用。效率,效果、效用和效能,归根到底是为了什么呢?是效益。所以管理活动围绕效益展开,利益就是效益的体现。所以我们管理的根本动力和目的是利益。
那么安全管理呢,其动力和目的也是利益吗,是的。管理的根本动力和目的是利益,包含了两层意思:一个是追求增加利益;,另一个是规避损失利益。安全管理,其实是规避损失利益的范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管理的本质其实是“权力与责任的划分”,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益。因而对于作战支援营管理而言,说到底就是要“充分赋权、压实责任,赏罚分明”。
参考文献
【1】部队领导管理方法与案例【M】.国防工业出版社,2015
【2】斯凯恩,聪明人是怎样管理时间的【M】.上海:立信出版社,2017
【3】彼得.德鲁克,德鲁克论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