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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发挥专责监督作用,促进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战略目标,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深化金融、国企、政法等领域反腐败工作,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依据这一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理念,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政制度、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内部部门结构、项目工作内容,开展多层次岗位人员的行政监督、纪检监察工作,遏制贪污腐败问题出现、势头蔓延,为国有企业风清气正党政环境的建设提供助力。
关键词:新形势;国企纪检;监督职责;策略
引言
国有企业要想健康稳定且持续发展,必须要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合理地将纪检监察与日常工作联系在一起。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合理依照时代发展的变化,充分调整其中的“血肉”,并在市场经济不断变化中,对企业的发展与进步带来推进。为此,为进一步推动企业长久稳定发展,相关纪检监察人员应切实从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出发,在实践与创新中不断完善,合理提出相关解决措施,不断进行研究与创新,从而促进我国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进行。
1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的权利制约监督理论
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督包含纪检、监察两方面内容。纪检是指由党政纪律检查机关,对国有企业内部党组织、党员做出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进行处理,对涉事成员做出行政处罚、民事或刑事惩处,以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公平正义。监察则是由行政监察机关,对企业行政部门、各项职能机构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做出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与整顿。国有企业纪检监督在保证党风党建、反腐倡廉建设的同时,着力提高国有企业各部门的行政效率、工作质量,减小由于行政腐败而带来的国有资产损失风险。
2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是针对党政组织建立的,以促进领导干部贯彻党政方针、路线及政策,充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在监督、检查的同时,了解企业领导的决策是否合理,继而有效组织实施企业生产经营体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一直处于相对稳定的环境中。贪腐问题的出现很容易激发职工情绪的波动,继而引发矛盾,导致企业管理模式失效。因此必须要加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及时清除企业内部的腐败问题,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有效保证企业经济管理秩序的稳定性,促进企业在良好的氛围中发展,为我国经济体系的构建奠定基础。
3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3.1纪检监察人员对于工作的态度缺乏积极性
人在做事的时候,心态决定了事情的成果、质量和速度。工作时,工作人员有没有积极性,对于工作的进展有着很大程度的影响,经笔者查探分析有如下方面:首先,从兼职纪检工作人员来讲,可能因为日常主要精力都放在主职工作上,没有更多的精神放在监督检查工作上;其次,基层工作人员对于工作的专业知识了解不深刻,专业素养有待提高,没有清晰的目标,导致工作激情和效率不高;最后,纪检监察工作本身就是一个“排毒”工作,让人痛了就意味着容易得罪人,我国传统的为人处世教育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法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3.2执纪审查工作不规范
科学执纪审查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前提。但是,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现实工作与理想差距较大,无法阐明执行权、决策权、监督权的差异,也没有制定明确的权利主体辨别体系,致使执纪审查职能、方式弱化、虚化。
3.3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
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财务等企业管理方面的流程和制度都较全面。反观之,一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流程制度并不完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难以推进实施。一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主要依靠上级相关规章制度或文件通知精神,未能形成整体有效的机制,工作细节尺度上难以把握
4新形势下加强国企纪检履行监督职责的策略
4.1构建国有企业独立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国有企业纪检监督中反腐败斗争的成败,必须要在现有法律法规、工作管理制度前提下,将纪检监察职能脱离、独立于行政职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纪检监察由党政部门领导的工作体制,做出进一步的制度化、程序化改革创新。如制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独立于党政机关、行政事务机关的工作制度。为保证纪检监督权力的正常运行,要针对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等三权,强化各级党政人员、行政工作事务的日常监督,通过由纪检监督人员,直接参与行政信息、财务数据信息的搜集,受理企业内部的信访、函询谈话,对牵扯到涉事人员的线索做出详细分析,强化驻点监察、日常工作监督。
4.2充分配备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强化队伍构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很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很容易出现人力不足的情况,还有些企业甚至没有设置专业的纪检监察部门,也未配备相关人员,从而导致很多工作出现无效化,工作没有落到实处,自然也就无法取得相对应的效果。并且在大部分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人员多是通过内部选调的方式,在企业其他部门管理人员中进行轮岗及调动,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人员拥有常年的工作经验,对于企业内部的一些事项或是问题存在一定的认知,行动起来更加方便;不好的方面在于人员专业性不强,甚至没有一个正规的办事体系,只能依靠自己的想法来开展工作,从而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管理人员选用过程中应选择政治素质良好,整体评价非常优秀的党员同志。其次,应选择一些年轻有为、头脑灵活且领悟性高的人才。
4.3严查信访案件,不断规范纪律审查
明确协助路径,做到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在决策层面提供建议参考;在部署层面协助责任分解;在执行层面督促落实;在效果层面加强考核问责。协助党委与时俱进地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的动态分析,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加强干部监督,严格落实述职述廉、个人事项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制度,开展苗头性问题研判。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严管与厚爱、预防与惩治相结合,勤提醒、常教育、早纠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党规为准绳处理违规违纪,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格“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管理责任。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过程中,执纪审查工作不规范、纪检工作缺乏精准度、同级监督力度缺失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与职能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教育宣传工作机制等有关。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以依法治国理论、权力制衡理论、激励理论、博弈理论为支撑,打造廉洁文化品牌,强化纪检监察履职保障,科学构建教育宣传工作机制,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对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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