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之正义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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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国》之正义论

缪金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朝阳区 100029


《理想国》在21世纪仍闪烁着理性与智慧的光芒。它以对话的形式于一个个理念性问题的争辩中揭开了柏拉图心中理想国的神秘面纱。正义是理想国的基本底色与内核,对于正义的追寻贯穿全书并影响着其他问题的回答。

一、正义的本质

何为正义?也许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回答。苏格拉底(柏拉图)时期以西蒙尼得和玻勒马霍斯为代表的雅典人普遍认为正义就是“把善给予朋友,把恶给予敌人”,更悲观的人则认为对政府有利即是正义。然而朋友与敌人又该如何定义即正义的适用对象是什么?某种程度上我们总会倾向于将朋友与好人、敌人与坏人等同。然而我的朋友也可能是你的敌人,你的敌人亦可能成为我的朋友,朋友与敌人只是一个相对于个体的概念。一旦朋友是一个坏的朋友的时候,我们帮助坏的朋友去损害一个可能是好的一方的敌人意味着我们帮助非正义的一方去损害正义的一方,还会有多少人赞同这是充满正义的行为。此时的我们必然充满疑问:对待敌人我们是否应该保有正义?对待坏人有没有正义可言?怀有正义的初衷却达到一个非正义的结果是否是正义?以非正义的手段获得结果的正义是正义的吗?既然朋友与敌人绝非划分正义与否的标准,那么好人和坏人是否就是正义适用对象的划分标准?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想先思考另一个问题即正义的区别性适用与普遍性适用问题。以区别性适用为前提出发,正义应当存在适用对象。那么对由于正义标准划分出来的“不同”的人与事,拿好人与坏人来说,我们在面对好人的时候应该正义那么在面对坏人的时候就不应该正义;拿初衷与结果来说,正义不需贯穿始终。既然不论正义的初衷还是正义的结果都是正义的,那么只要满足一方就是正义的。因此我可以为了我正义的初衷不顾结果是否正义,也可以为了达到正义的目的使用各种手段,这两种情况,都是正义的也就不应遭到谴责。但以普遍性适用为前提出发,正义就没有了适用对象的划分。对于所有的人,不论是朋友还是敌人、好人还是坏人都应该保有正义。对于初衷与结果也应同样如此。由人主观做出的所有事都不能触犯正义的底线。我们要怀着正义的初衷为人处事尽力达到正义的结果,但不能借正义之名行不义之事。那么,正义到底该是区别性还是普适性?苏格拉底给出了他的答案:“正义(或说公正)是不伤害任何人。”即正义应具有普适性。于我认为,正义普适性的一面必然体现在它成为个人所应该具备的一种品格、一种根植于内心的价值观念。对待坏人,不由其非正义丧失自己正义的品性。同时,若我们怀着真正的正义的初衷行事便可做到问心无愧,正义之思指引正义之行,纵然结果不尽如人意。正义的普适性正在于以平等和公正的观念使用正义。

接着,苏格拉底对政府(强者)有利即是正义的观点反驳道:“这是吃牛肉的正义。”毋庸置疑,强者的目的必然是维护自身利益。然而强者是不完美的个人,他必然会犯错。如果正义就是服从强者,那么为了正义也必须一并服从他所犯的错误,但服从错误正是做不利于强者的事。此时矛盾出现了:利于强者成为正义,不利于强者同样成为了正义。故而苏格拉底提出了另一个观点“正义是不服从强权”。正义既可能是强者的利益也可能是强者的损害。苏格拉底(柏拉图)的正义观是普适的,在他看来强者和弱者在正义面前理应平等。出乎意料的是,苏格拉底虽赞同个人间正义具有普性适却否认个人与国家之间存在正义的普适原则。他认为幸福是多数人的,必须考虑并保持整体的协调的美。为达到此目的,可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以少数人的痛苦换取多数人的幸福。为了净化整个城邦,“对那些邪恶的不健康的身体和心灵就该让他们去死”。显然,在他眼里城邦利益始终高于个人利益。有助于城邦发展的有利于多数人的行为仍然是正义的,即使这损害了个人利益与少数人的利益。苏格拉底生活在世风日下、个人自由达到空前顶峰的民主政体的雅典,公民常常争夺个人利益,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于是在柏拉图打造的理想国中出现压制个人利益的思想也就不足为奇。

二、实现正义的途径

实现正义意味着消除非正义。首先,我们需要谈谈非正义的产生,《理想国》中对此有专门探讨。专司其职的效率最高而人的需要又是多样的,为了满足人的各种需要催生了城邦。人的欲望总是无限的,城邦因职位的增加不断扩大,土地与其他资源却是有限的,其间的冲突引发了战争,非正义由此而来。为了消除非正义,柏拉图在自己构建的理想国中力主废除私有制。妇女公有、小孩公有、教育公有,财产也应公有,“没有什么是私人的”。然而消除私有就能消除非正义吗?显然非正义的产生并非完全由于私有制。私有不过是造成冲突的部分原因,当生产力低下时用私有带来的繁荣换取非正义的灭亡代价高昂。可以想象,在雅典时代没有先进的生产力开拓资源,又厌恶通过战争获取,柏拉图很难不认为压制人们的需求或许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可以预演的是若私有制消失、一切公有,而雅典时代的生产力是落后的,私有制取消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又会下降,人们生产的产品(资源)最多也只能达到保持不变。同时生活在城邦中的人每天消耗着有限的资源,总资源越来越少但总人口却越来越多,平均每人分得的资源就越来越少。最后即使连个人基本的生存需求也难以满足。为了生存,必然要抢夺别人的资源,冲突仍不可避免,甚至是更大规模的毁灭性的资源争夺战。消灭非正义成为空想。

对此,理想国还提出了另一个途径——教育。柏拉图花了大量的笔墨详细阐述了他的教育理念以期塑造理想式的公民和国家。正义是智慧、勇敢和节制的统一,是一种教养。这些是理想国的气质也是理想国公民应该具备的品德。人的品性可以被教化,那么就可以通过教育使人们成为一个智慧、勇敢、节制的人。他主张实行文化审查制度并制定文化审查法以严格限制教育内容。保留一切正面的文化消除所有负面内容,企图在公民的少年时期塑造出良好的心灵和崇高的个人修养。另外辅以音乐和体育,达到软弱与勇敢的中和“温良”。乍然一看,似乎教育的确是塑造正义的人与国家的绝佳途径。但这种近乎完美的人民完全靠自我成长和自律来实现其困难可想而知。柏拉图式教育的内容具有欺骗的一面。书中塑造的只有真善美的社会是与现实不相符的,片面接受正面教育内容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容易变得天真,不是从正义的本质掌握了正义很容易被恶的利益诱惑。教育并非抹杀一切的恶,而是知恶而不为。

三、正义与非正义的结果

表面上看,正义的人处处吃亏而非正义的人处处获利。肉眼可见的财富、名声、享乐使色拉叙马霍斯和格劳孔坚信不正义的人得利多,是幸福的。进而认为正义只是被逼出来的虚伪,人的出发点都是自我利益,人只是没有能力做出不正义的事故将正义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挡箭牌,一旦获得行驶不正义的力量便没有正义的人可言。也许物质利益能使人得到短暂的欢愉,但那是真正的利益,是真正的幸福吗?真正的快乐关乎心灵,坚守正义的人心灵是健康的。一个心灵腐坏的人,即使有着健康的肉体,锦衣玉食富可敌国它也已经失去了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又有何幸福可言?在苏格拉底看来,不因物质利益的诱惑散失正义的本性是一件快乐的事,以物质的享受换取精神的快乐十分值得。《理想国》中“末日审判”集中体现了正义与非正义结果的迥然不同。行善的正义的人死后得到十倍的奖赏,作恶的不正义的人死后受到十倍的报应。正当的欲望值得被尊重,然而为了满足欲望丢弃本性实乃舍本逐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