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
摘要: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是针对工程变更进行商务管理的有效途径,通过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合同中的风险进行控制,能够提高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的安全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风险控制方法作为协助相关监理部门直接监理账务的有效方法,已经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科学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风险控制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变更资金的消耗,从根本上提高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的质量,为工程变更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风险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利水电工程的规模逐渐庞大,工作人员和机械设备数量的增多使得项目监理工作应运而生。所谓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是指具有一定资质的监理单位受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单位的委托,在进行合法授权后,根据国家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经过工程管理部的工程建设文件和监理合同,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进行依法监督和专业化管理。一般来说,项目的监管工作直接影响整体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的关键[。
1 项目合同管理综述
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其主要作用就是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落实,合同管理开展时,其监理的主要工作目标如下:①提前预估出各个组织单位开展工作的详细时间与所需费用,从而针对性地制定出进度以及费用目标;②明确工程项目所有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施工质量标准与施工顺序;③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全流程费用进行统计,并专门制定工程项目各项经济成本的控制规划;④利用网络技术辅助项目合同管理计划的顺利落实。在确定合同管理模式时,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如果面对的是电梯、消防等专项工程,则可以通过直接管理以及总包单位管理两种方式来保证管理质量,从而将合同管理风险降至最低。
2 合同纠纷出现的原因
2.1 合同条文不够细化
现今,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规模逐渐扩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理难度,并对监理合同管理实践提出较高要求。当前,监理合同内容较片面,合同履行环节常因预见失准、协商无果而产生矛盾,导致水利工程建设进程趋缓,易因延迟交工而弱化影响力。一旦合同条文存在歧义,或者合同范本有失规范,定会为不必要的纠纷留下隐患,最终降低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效率和质量,导致合同双方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2.2 管理者对风险控制缺乏足够重视
大多水利水电施工项目工期较长,施工期间很容易受到各类外界因素的影响,继而发生各种各样的风险问题。而大多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将过多的精力放在了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上,对于风险控制缺乏足够的重视,这造成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3 合同主体不合理
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合格的主体通常指的是具有民事权利以及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如果合同主体具备足够的能力与权利,但是并不属于建设工程的合同当事人,则会出现当事人错位的情况,此时合同主体不合格,将会影响到工程项目合同的顺利落实,严重时还有可能导致合同纠纷问题的产生。除此之外,如果合同主体属于合同当事人,但并不具备合同主体必备的两种能力,则同样会导致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情况发生。
3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3.1 对合同签订时的风险控制
针对合同签订时的风险,主要提出了以下三点控制措施。首先,应在签订合同前,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已有资源和监理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根据监理单位本身的情况判断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需求,并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适当的监理人员、设备和物资,预算好投资金额和盈利空间,选择资质较好的建设单位进行签约。其次,要明确监理内容、时间和范围。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所监管的范围,对于附加工作应做好备注,根据增加的工作量和难度,给予监管人员一定的补贴。且对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必须严格执行,到达制定日期监理单位有权停止工作,且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支付监理费用,若想要续约,需再次签订合约,并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若建设单位中间违约,强行终止了与监管单位的合作关系,需赔偿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违约金。最后,应认真研究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条款。在签订监理合的同时,考虑到合同关系的复杂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能临时提出签订新合同,对于变更合同的签订,监理单位必须清楚变更内容,并对合同条款进行再次审核,才能落实监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3.2 分包合同的索赔管理
在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分包商唯一需要负责的对象是总包商,当分包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其索赔要求也只能是向总包商提出,不论具体的原因到底是由业主、总包商或是监理工程师造成的。从总包商的角度来说,对于分包合同的索赔管理,主要是基于两种情形的发生,即分包商提出的索赔应由业主承担或索赔应由总包商来承担责任。在分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后,总包商首先应认真分析索赔事件的起因和影响,并依据主合同和分包合同来确定索赔责任。若索赔属于主合同约定应由业主承担的,总包商应及时按主合同的相关条款启动索赔程序;若分包商的索赔要求应由总包商来承担的,总包商应认真分析原因和影响,与分包商协商处理解决。
3.3 合同实施阶段管理
当合同生效以后,合同主办人需要对合同进度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合同能够在约定日期中完成合约内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合同中存在遗漏、需要增补的内容,或者对方存在合同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则合同主办人需要在期限内进行通知或对异议进行答复,并及时向财务以及其他部门进行汇报。如果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违约的问题,则主办人可以利用法律救济避免出现超时的情况。若因为对方违约而导致企业出现实际亏损,则需要及时收集资料并向法务、财务部门汇报,如果履约期间对方失去履约能力,就必须在第一时间终止合同,避免合同风险的进一步扩大。若出现合同纠纷,则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材料,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当合同纠纷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就需要聘请专业老师介入进行合约仲裁与诉讼。除此之外,在合同变更、修改时,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补充协议的签订,而合约、财务部门则要对合同有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书面意见,当合同履行结束后,则要如实填写反馈表并进行备案。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风险的控制措施是保证监理合同顺利贯彻实施的关键,只有对施工前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监理合同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做好完善的签证准备,进一步提升监理人员的素质,才能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管理服务。但随着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体系也在进一步的升级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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