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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详细解释了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基本内容之后,详细地指出了当前我国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一些现存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质量监督
纵观我国建筑行业,我们能够得出该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而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经济发展需要,必须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提高质量监管水平,明确责任主体,创新监管方法,注重行政监管部门的体系、制度建设,加强社会监管力量的规范化建设力度,从而更好地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的质量不断提高。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
作为一个完整且复杂的体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很多方面的内容,要对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就要明确监管内容,这对于落实质量监管工作有重要意义。
第一,建筑工程顺利进行依赖于项目中的各个参建方有效地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体系性条例,那么如何有效地监管他们所执行的情况成为能够有效地确保项目中各个参建方施工计划的设定方案和标准实施到位的关键。
第二,建筑工程项目主体施工是分为多个阶段完成的,各阶段完成的质量高低决定这整个项目主体的质量高低,因此不定期全面抽查各阶段施工任务的质量情况,能保证横梁工程整体质量的客观性。
第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也会在无形中影响工程质量,所以定期抽查责任主体,从根源上杜绝其各种违法行为,能确保工程项目有序开展。
第四,建材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建筑质量,严格管理监督各类建筑材料的产品质量,杜绝各类劣质建筑材料产品进入建筑施工现场,保证各类建筑工程材料能够达到国家现代化的各类建筑材料标准,安全确保施工质量。
第五,验收工作是对项目质量查漏补缺的一个重点环节,积极落实各阶段的工程质量验收任务,发现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整改,在检查和整改后验收合格后在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或者交付项目工程。
第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定期调查,收集数据,定期分析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否达标,全方位动态化监督项目施工流程。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存问题
(一)监督范围狭窄
虽然我国建筑服务行业的成长是迅速发展,但是我国的房屋建筑及市政性的基础设施项目质量控制与管理在经济社会中的发展并没有能够跟上我国建筑行业的步伐,这与它们历史时期短有着紧密的关系。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导致可以借鉴的历史经验少,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出现了过于具体、范围过于狭窄的问题。在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制度的因素限制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仅仅依靠监督建设和施工各环节,束缚了对质量监督管理理念的深入和发展,且工程现场实地勘察也流于程序化。
程序化的实地核查会限制工程施工工序的灵活调整,加大了建筑规模和监管力量间的矛盾,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进度管理。而且这样的监管模式只注重了工程施工的实物监管,监管水平并没有本质上的提升。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来看,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主要是受政府委托的事业单位,企业性质的监管机构只是一种补充。这两种机构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通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收费来获得盈利,支撑机构开支。这就导致了施工单位对其产生了信任危机。另外,受政府委托的事业单位一般是设立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隶属过膝的机构,这给政治腐败带来了极大地操作空间,十分不利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监督模式单一
建筑工程项目种类繁多,但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模式比较单一,并不能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管行为。这就造成了工程项目实际施工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处理不当,最终影响了工程进度,而且起发挥不出质量监管应有的扬优治劣作用。这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而言,会造成或者监督力度不全面、或者监督深度不够的现象。
(四)监管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的发展时间并不长,还处于一个追赶建筑行业发展的道路上,发展的滞后导致了质量监管制度不全面,这也是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这两个大的体系并没有有效地结合在一起,政府监管的深化和改革步伐滞后,没有充分利用政府监管的资源和力量;社会监督无序的发展,也大大加剧了双方的融合进度。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策
(一)行政部门要强化质量监管体系制度
第一,要从建筑过程中要质量。狠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控制,下大力气加强对建筑重要结构、关键部分的监督管理,严格把控,坚决杜绝质量事故。第二,从行政处罚上下力气。在建筑过程中,对定期抽检不合格的建筑质量责任主体实施更大的处罚力度,把定期抽检更换为全面检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第三,从建筑原材料质量监督入手。随时抽检所有进场的材料,加大了检查的频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杜绝了质量问题;第四,强化对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弄虚作假,打击贪污腐败,严格审核从业者资质,促进我国的质量监督的健康发展;第五,发布行政规章或者短期治理措施方案,深入推进对房屋建筑及其他市政性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问题的治理。
(二)创新监管方式
机构的运营是受到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指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监管必须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而发展,不断探索前行,创新监管方式,改变原有的预约式监管工作方式。质量监管部门要针对工程项目的不同施工阶段主动出击,加强建筑主体质量监管力度,强化工程验收阶段的抽检监督。
(三)依靠社会监管力量
建筑质量监管部门或机构要经常组织从业人员和参建方共同学习建筑质量管理条例,让建筑质量相关方都能深刻认识到质量监管的重要性。从社会舆论方面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严格要求参建方在施工场地进行质量意识建设,加强工人认识,同时强化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以科技引领质量提升
在对城市房屋建筑和其他相关市政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的维护建设中,要彻底废除和禁止使用落后的建筑工艺技术和工程材料,提高相关建筑技术科技含量,确保相关建筑技术产品的使用质量,提高建筑使用寿命。质量监管部门或机构要引入先进的检测设备,提高施工质量检测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不断强化专门检测实验室的科技含量,延伸建筑质量检测的范围,实现质量监管的现代化、自动化、信息化。
(五)狠抓质量监管部门人才建设
通过学校招考、社会招聘等方式不断引进优秀人才,壮大建筑质量监管部门队伍,定期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学习先进的技术,不断提升从业人员鉴别质量问题的能力。。
结束语:
为了迎合当前我国社会主体经济的发展速度,提升我国房屋建筑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筑工程质量,各项施工方及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从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我国建筑设施行业需要,不断地探索创新,在实际应用中求得突破,以此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姜伟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J]. 上海建材, 2010.
[2]陈良.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门窗,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