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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依据高处作业吊篮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结合日常检验工作,对爬升式吊篮在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归类汇总及综合分析,为相关单位的安全使用及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处作业吊篮;检验;安全隐患;安全使用
中图分类号:TU731 文献标识码:A
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具有安拆便捷、操作简单、工作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广泛应用于建筑外墙装修、清洗等建筑施工行业中。同时,由于吊篮特殊的作业环境,长期处于高空作业状态,故其存在很大的危险性,且吊篮至今未被纳入特种设备范畴,相关单位对吊篮的安全使用也未予以重视。本文参照《高处作业吊篮》(GB/T 19155-2017)及《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 11699-2013)等标准对爬升式吊篮日常检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探讨与分析。
吊篮指的是悬挂装置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起升机构通过钢丝绳驱动平台沿立面上下运行的一种非常设悬挂接近设备[1]。吊篮种类较多,按驱动形式,可分为手动式、气动式及电动式吊篮;按结构层数,可分为单层式及多层式吊篮;根据传动特征不同,可分为爬升式、卷扬式和夹钳式吊篮。爬升式吊篮主要由悬挂装置、悬吊平台、提升机、电控系统、安全锁、工作钢丝绳及安全钢丝绳组成。
从作业环境、悬挂装置、悬吊平台、结构件安装与连接、机构及零部件、安全装置六个方面对吊篮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
JB/T 11699-2013中6.2.1规定:在吊篮作业下方,应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必要时设置安全警示人员[2]。检验中发现少部分施工现场会设置警示线,大部分施工现场未采取任何警戒防护措施,当人员误入吊篮作业下方时,存在高空坠物的风险。
GB/T 19155-2017中6.7.1规定:当吊篮在受风力影响的户外区域使用并且作业高度大于40m时 ,应安装约束系统或有限制使用[1]。施工现场使用的吊篮,其作业高度基本上都超过了40m,检验时未见安装约束系统,户外作业吊篮有可能会遭遇突发性强阵风,约束系统可有效降低突发性强阵风对吊篮安全使用的风险。
悬挂装置应严格按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尤其应注意前梁的外伸长度及前梁的安装高度,通常使用说明书中会给定一个范围值。JB/T 11699-2013中5.2.9规定:对前梁外伸长度超出说明书规定的上极限尺寸的非标悬挂支架,应校核其强度、刚度和整体稳定性;对于前梁安装高度超出标准悬挂支架的前梁高度时,应校核其前支架的压杆稳定性。检验时经现场测量,发现部分悬挂装置未能按照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且未验算吊篮整体稳定性。
与GB/T 19155-2003不同的是,GB/T 19155-2017中6.5.5规定配重悬挂支架、女儿墙卡钳的稳定系数应大于或等于3,检验时发现吊篮专项施工方案中悬挂装置的稳定系数仍采用旧标准中的数值,现场配重的配置采用旧标准的数值进行安装。
GB/T 19155-2017中对悬吊平台的一些尺寸参数有明确规定,但部分生产厂家未严格执行标准的规定,如GB/T 19155-2017中7.1.4规定:踢脚板应高于平台底板表面的150mm,检验现场测量发现部分厂家生产的吊篮悬吊平台底板的踢脚板高度不足150mm。
GB/T 19155-2017中 7.1.6规定:应在平台明显部位永久醒目地注明额定载重量和允许承载的人数及其他注意事项,检验中发现大部分吊篮无此标注。实际上,限载、限重等标注对预防吊篮超载使用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为防止平台旋转和过度摆动及减少损坏建筑物立面的危险,GB/T 19155-2017中7.7规定:平台在其工作面应具有立面保护装置。检验时发现大部分平台立面保护装置的形式为靠墙轮,现场存在平台靠墙轮缺失或部分缺失现象,主要是使用过程中脱落的,使用单位未及时补充安装。
现有的标准规范及大部分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中都未明确规定悬挂装置、悬吊平台等结构件的连接需采用高强度连接螺栓,在11699-2013中5.2.11规定:提升机和安全锁与悬吊平台的连接应可靠,应采用专用高强度螺栓进行连接。检验中发现大部分吊篮提升机、安全锁与悬吊平台的连接螺栓未采用高强度连接螺栓。
吊篮的机构及零部件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是起升机构无动力下降装置及钢丝绳缺陷等。GB/T 19155-2017中8.3.4.1规定:所有起升机构应有手动下降装置,在平台动力源失效时使其在合理时间内可控下降。操作者在屋面或平台上应能方便接近此装置。在检验此项目时,常见的问题是该装置的操作手柄缺失,即无法实现下降功能。当工作中的吊篮突发断电时,若操作手柄缺失,悬吊平台则无法下降至地面或安全层面。
爬升式吊篮的钢丝绳包括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工作钢丝绳指承担悬挂载荷的钢丝绳;安全钢丝绳指通常不承担悬挂载荷,装有防坠落装置的钢丝绳。钢丝绳缺陷及报废可参照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16),检验中发现钢丝绳出现较多的问题是波浪形变形、扭结。GB/T 19155-2017中8.10.3.2规定:如钢丝绳绳端固定失效会影响安全时,则不能使用U型钢丝绳夹,检验中发现目前使用的吊篮,钢丝绳绳端固定形式大部分为U型绳夹。JB/T 11699-2013中5.2.12规定:安全钢丝绳的下端应安装重锤,以使钢丝绳绷直,重锤底部至地面高度(100~200)mm为宜。现场使用的吊篮安全钢丝绳下端基本都有安装重锤,但有部分重锤存在置于地面的情况,导致安全钢丝绳处于非绷直状态。
吊篮安全装置包括防坠落装置、防倾斜装置、限位装置、坠落防护安全绳等。
防坠落装置即安全锁,GB/T 19155-2017中15.2.7规定:防坠落装置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大于一年。现场检验中发现防坠落装置存在标定期限超过一年及标定做假的现象。
GB/T 19155-2017中8.3.8.1规定:装有2台或多台独立的起升机构应安装自动防倾斜装置,当平台纵向倾斜角度大于14°时,应能自动停止平台的升降运动。目前吊篮使用防倾斜装置有电子式及机械式两种形式,电子式防倾斜装置通常能满足标准要求;机械式防倾斜装置即安全锁,检验中发现大部分机械式防倾斜装置无法满足倾斜角度要求。
GB/T 19155-2017中8.3.10规定了吊篮应安装起升限位开关及终端起升极限限位开关,检验中发现因部分厂家未执行标准规定,吊篮未安装终端起升极限限位开关。吊篮下降限位开关安装与否因视现场实际情况而定,在地面安装的悬吊平台,不需要下降限位开关;悬挂在配重悬挂支架上的平台,应安装终端极限限位开关。
坠落防护安全绳即安全大绳,指悬挂在建筑结构上并与安全带和自锁器配套使用,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绳具[2]。JB/T 11699-2013中5.2.12中规定了将安全绳独立地固定在屋顶可靠的固定点上,不得固定在吊篮悬挂机构上;在安全绳与女儿墙或建筑结构的转角接触处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检验中发现现场存在安全绳固定于配重处的问题,未独立固定于吊篮之外的结构上;若安全绳与建筑结构的转角接触处未采取防护措施,使用过程中长期摩擦,会对安全绳产生破坏,甚至导致安全绳功能失效。
吊篮作业是危险系数高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容易被忽视。相关单位应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标准规范生产制造吊篮、创建吊篮安全作业环境、提升吊篮安装质量、确保吊篮零部件及结构件可靠性、加强吊篮安全管理工作等,从而降低安全隐患,保证现场施工安全。
[1] GB/T 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S].
[2] JB/T 11699-2013,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S].
[3] GB/T 5972-2016,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