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医院 感染科 江苏省宜兴市 214200
摘要:目的:研究在感染科护理工作中应用规范性职业风险管理的措施及其价值。方法:选取2020年1月~2021年1月我院感染科护理人员42例作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成研究组(n=21)与对照组(n=21),对照组采取常规管理模式,研究组在此基础上应用规范性职业风险管理模式,比较两组应用不同管理模式后的感染以及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结果:研究组应用规范性职业风险管理后的感染发生率、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均明显比对照组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感染科护理工作中应用规范性职业风险管理模式可以有效降低感染以及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效果非常明显,值得推广应用。
关键词:感染科;规范性职业风险管理;感染;不良事件
感染科中患者疾病类型比较复杂,治疗难度比较大,而感染科中护理人员的工作压力也因此非常大,在感染科中进行护理工作可能会由于各种因素对护理人员自身健康带来威胁,使其压力更加严重[1]。本文就此选取了2020年1月~2021年1月我院感染科护理人员42例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在感染科护理工作中应用规范性职业风险管理的措施及其价值,具体如下。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20年1月~2021年1月我院感染科护理人员42例作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成研究组(n=21)与对照组(n=21)。两组护理人员性别均为女,其中研究组护理人员年龄为21岁至38岁,平均(28.64±3.12)岁,学历在本科及以上7例,大专与中专14例;对照组护理人员年龄为20岁至39岁,平均(28.14±2.98)岁,学历在本科及以上8例,大专与中专13例。研究组与对照组护理人员的一般资料相比较,差异不明显,无统计学意义(P>0.05),可以进行比较。
1.2方法
对照组采取常规管理模式,研究组在此基础上应用职业风险管理模式,具体为:(1)将感染科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对护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其进行护理工作时的保护意识,使其医疗记录能够更标准更规范。(2)加强对护理人员的监督,保证护理人员可以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护理操作,使致病性的侵袭可能降低,当护理人员在穿刺时有出血现象发生,应该马上进行止血然后进行消毒,同时将情况上报给医院的感染管理处。(3)由于传染病发生穿插感染的可能性非常高,因此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工作时必须统一戴好手套与口罩,对皮肤进行清洁,涂上消毒剂,保持消毒室空气流通,控制流动人数,改善隔离环境[2]。(4)对毒物与药品进行定期的检查,对储存区的消毒与清洁加大力度,此外还可以多组织会议与业余活动,降低感染科护理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其工作效率。
1.3评价标准
比较两组护理人员经过不同管理模式后感染以及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其中不良事件包括皮肤损伤、出血、刺伤。
1.4统计学计算
所有数据代入SPSS 24.0统计学软件计算。以(x±s)表示计量资料,并运用t计算;以(%)表示计数资料,并运用x2计算。若最后结果P值在0.05以下(不含),则可证明比较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2.1两组感染发生情况比较
研究组应用职业风险管理模式后感染发生率为4.76%(1/21),对照组采取常规管理模式后感染发生率为38.10%(8/21),两组比较差异明显(x2=6.9293,P=0.0085)。
2.2 两组不良事件发生情况比较
研究组应用职业风险管理模式后发生皮肤损伤0例,出血0例,刺伤1例,不良事件发生率为4.76%(1/21),对照组采取常规管理模式后发生皮肤损伤2例,出血3例,刺伤4例,不良发生率为42.86%(9/21)。两组比较差异明显(x2=8.4000,P=0.0038)。
讨论
作为医院一个重要科室,感染科中的治疗工作以及护理工作的难度都比较大,患者的疾病类型复杂并且病情严重,患者与患者家属产生不良情绪的几率大,容易引发医患纠纷以及护患纠纷事件,使护理人员的工作压力无形增加许多[3]。通过职业风险管理模式可以使护理人员自身专业素质与保护意识加强,并且通过开展业余活动降低护理人员的工作压力。
经过本文研究表明,研究组应用职业风险管理模式后感染以及不良事件发生率均明显比对照组低(P<0.05),可以充分说明在感染科护理工作中应用规范性职业风险管理模式可以有效降低感染以及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效果非常明显,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杜益民. 规范性职业风险管理在感染科护理人员中的开展价值[J]. 中医药管理杂志,2017,25(9):87-88.
[2]李荣艳. 对感染科护理人员进行规范性职业风险管理的临床意义[J]. 中国卫生产业,2018,15(6):9-10. DOI:10.16659/j.cnki.1672-5654.2018.06.009.
[3]郭静,林栋羚,尤鲁吐孜·乌曼尓,等. 细节管理在感染科护士职业暴露风险防控中的应用价值体会[J]. 中国保健营养,2019,29(3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