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山东青岛 266555
摘要:因为行政犯罪存在行政违法和形事违法的双重含义,所以面对这种情况合理的控制行政犯罪事件处理的边界线和并与形事违法进行合理的衔接是至关重要的。本文针对目前行政处罚抵形事处罚的适用依据和限制条件进行阐述,避免出现案件处理时二者概念混淆或者模糊界限的情况,希望为我国的行政案件处理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行政处罚;形事处罚;适用;限制
按常理来说,只有公民存在违法行为,才会有对应的行政处罚和形事处罚,而将行政处罚抵形事处罚的过程中,可以有效地减少一事多罚的情况,这不仅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也有利于推进政府工作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在处理行政处罚抵形事处罚的过程中,必须明确二者可以相抵的适用依据和范畴,避免在法律的眼皮子底下打“擦边球”的情况出现。
一、行政处罚折抵刑事处罚的适用依据
1.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
在最好人民法院的《批复》中,对于行政拘留是否可以折刑期给出了参考依据。最好法院明确规定,对于犯罪行为,行政拘留的日期可以抵刑期。不过如果是形罚,那么行政拘留的日期则不可以折刑期。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为行政处罚折形事处罚的案件管理提供了参考,但是它并没有明确政府工作的要求和做法,只是提出了大体的参考意见,这样尽管可以规范政府的工作行为,但是在真实的案件审理中,还是会不可避免的出现偏差和不完善的地方。
1.2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规中的明确条文规定,如果被告人在被判出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当事人事先已经拘留的日期可以抵形事处罚日期。如果被告人被判处罚款,那么当事人事先受到的罚款也可抵罚金。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抵形事处罚的案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我国政府办理案件提供了详细地理论支撑。但是在犯罪行为日益增加的大环境之下,行政处罚法还欠缺对于管制行为的有效规定。当前的行政处罚方式中管制占有重要的比例,所以如果想推进政府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那么加强对于管制处罚行为的完善十分具有必要性。
1.3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的刑法中,对于对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行政处罚抵形事处罚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是各界对于羁押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还是形事处罚范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和规定。如果想要推进我国司法水平的不断提高,那么对羁押的含义做出明确的解释,这样在政府办理案件时,可以有明确参考和依据。除此之外,在刑法中,对于罚金和罚款的相折抵概念,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解释,这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法律修改与完善的过程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行政处罚折抵刑事处罚的限制条件
2.1无期徒刑和死刑不适用该条件
尽管当前的许多行政处罚可以折为形事处罚,但是无期徒刑和死刑并不适用于该条件。无期徒刑和死刑作为我国的五大主刑之二,它代表着宪法和法律的高度权威,故不可能出现二者相抵的情况。这样不仅不利于我国的司法工作的正常运行,也会助长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2.2没收财产的情形不可折抵
尽管对于当事人处以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概念类似,但是罚款抵罚金大多针对的是居民的合法财产。而被没收财产的当事人大多是构成了形事犯罪,他们的大部分财产均为非法所得,必须上交国有。而且没收财产的金额一般比较巨大,而罚款的数额较小,尽管可以用罚款来抵没收财产,但是也不会产生实际的功效,所以为了提高司法水平,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没收财产的情形并不适用于行政处罚抵形事处罚的状况。
三、行政处罚折抵刑事处罚的意义
3.1有利于教育与警示公民
从古至今,国家为了稳定政权、巩固统治,往往会采用适当的刑法来约束国家中人民的行为,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现代社会的法律尽管会采用行政处罚抵刑事处罚的状况,但是追其根本还是国家约束和规范行为的法律手段,所以,尽管在这种情况之下,法律的地位依然神圣而不可侵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明确刑法,可以有效地教育和警示公民,这样更有利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且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推进我国经济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打造和谐稳定的现代化社会。
3.2遵循一事不多罚原则
行政处罚折形事处罚的根本依据就是一事不多理的原则。即公民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的行政处罚法和刑法,同时满足行政处罚和形事处罚要求,那么形事处罚应该包含行政处罚,就是说对于公民之前因为受到行政处罚而处罚的罚金或者拘留应该包含在形事处罚之内,这在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的同时,也避免了一事多罚的现象出现。不过在进行行政处罚抵形事处罚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确二者可以相抵的范畴,避免出现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的情况,这样不仅不利于我国的政治清明,而且还会使犯罪分子游走于法律的边缘,既削弱了法律的权威,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3.3有利于限制公权力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而行政处罚抵形事处罚本质上是公权力的扩张的表现,而国家通过刑法、行政处罚法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折形事处罚的适用范围,就是为了限制公权力,避免滥政渎职的情况出现。如果公权力在行政处罚抵形事处罚的过程中不断扩大,那么不仅不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不利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人民当家做主。所以有效地限制公权力既符合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要求,也满足我国当前的国情需要。
四、结束语
在政府工作的过程中,对于行政处罚抵形事处罚的案件处理中,需要明确行政处罚折形事处罚是依据最好人民法院的《批复》、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而无期徒刑和死刑并不适用于二者相抵的情况,没收财产的情形也不可折抵,同时政府对于自然人和单位人的区分要明确。这样可以更好的警示和教育公民,并且可以合理的限制公权力,推进我国法律审判的清明个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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