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教师身份的缺失及其相关案例

/ 2

浅谈教师身份的缺失及其相关案例

陈美伶 吴泓霖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北碚 400700

教师,即以教书育人为生的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在社会发展中,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的继承者和传播者。对学生来说,又是学生智力的开发者和个性的塑造者。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是起主导作用的,他是学生们身心发展过程的教育者、领导者、组织者。小学教师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经过规范的选拔、任用,在我国各级各类小学从教的特定职业者。

教师也被赋予其法律地位: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其中包含了教师的法律身份、法律职责和责任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重要的教育人事法律,它的出台为规范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教育人事制度、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教师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也有人认为:“道德教师是教师的第一身份。”接下来,我将以四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第一个案例,是湖南株洲语文老师的“入学教育”:湖南株洲一重点中学的普通语文教师的获奖论文《入学教育课》中有这样一段话:“读书考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别人。读书增强了自己的本领,提高了自己的资本,将来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挣下大把的钱,从而有一个美好的个人生活,比如生活愉快,人生充实,前途美好,事业辉煌,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一个聪明的儿子。所以,我强调读书应该是为了自己!” 这位教师言行的不当之处在于我们虽然要鼓励学生自身发展,实现个人价值,但必须是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株洲教育局同意该校对尹建庭实行解聘;株洲市内的所有学校不聘尹建庭当教师。尹建庭认为株洲市教育局的处理不合法,于是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株洲市教育局,要求撤销“限聘”的处理意见,法院受理此案。原告认为,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教育局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剥夺了他在株洲市范围内的受聘权,是不合适的。根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原告尹建庭是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在其教师资格证未被撤销之前,应当享有受聘权。聘用教师属学校的自主权,被告株洲市教育局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原告尹建庭的受聘权进行限制,是超越行政职权的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此,最后尹建庭胜诉。

虽然“保留个人意见”是他的权利,教育局也不至于让所有学校不聘其当教师,他也可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最基本的权利。但对于教师来说,正确的言行对于学生的引导尤为重要,教师的每一句话都将对学生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而尹建庭这种不当言行有失教师身份,从道德层面上来讲,他绝对不是一名合格的教师。

第二个案例,是大地震中的“范跑跑”:2008年5月12日,我国发生了影响非常大的汶川地震。在这场震惊国内外的地震中,有一名叫做范美忠的人民教师,当他感受到地震已经来临的时候,独自一人跑出了教室,却抛下了一整班的学生。在汶川发生的这场地震中,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这位人民教师没有保全学生的生命,而是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让自己活下来。虽然这件事并不构成犯法,但是我们都知道从道德层次上讲范美忠的行为有些欠妥,教书育人不仅仅是把知识教授给学生们,更是保证学生们的健康与成长,而他面对危险只顾自身安危,有失教师身份,没有做到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因此受到广大人民的谴责。而当时教育部门则口头建议学校辞退范美忠,并吊销他的教师资格证。但是他所任教的学校是都江堰的私立贵族学校,严格来讲,范美忠不属于官方教育系统的人。所以教育局无权强制要求学校开除范美忠,而范美忠也从没有过教师资格证,所以教育局只得“建议”这所学校。最后,他也迫于舆论的压力离开了学校。

第三个案例,是充当“看客”的“杨不管”: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发生一起两名学生上课时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意外死亡的事件。在两名学生打架过程中,授课教师杨老师没有及时制止,并且说了一句“你们有劲的话,下课后到操场上打”之后,便继续上课直至下课。因此,杨老师便被网友们冠以“杨不管”的称呼。杨老师因此被停职,并赔偿十万元。有人说,因为杨某没有阻止学生的斗殴行为,导致了学生死亡的恶果,这是一种道德的沦丧,也是师德泯灭的一种悲哀。也有人说,“杨不管”应该值得同情,因为学生的死亡纯属意外,杨某本人并没有任何过错。但是,既然选择了教师职业,就是选择了一种责任担当,就要体现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我国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全体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当学生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老师无动于衷充当冷漠的“看客”,是教师的失责。当一个人接受了教师的职责,他就接受了超越普通公民的德性去寻求高尚的责任。教育不只是知识的传输,更重要的是价值观的塑造。如果一个教师连学生的生命都漠视,那么,“生命不保,谈何教育”?正是因为杨老师的“不管”,一个14岁的孩子在课堂上走完了人生终点。

第四个案例,是教师下跪事件:该事件发生在湖南娄底市一中,谭胜军老师由于制止学生下棋未果再加上学生不情愿的道歉让他觉得班级正气不足,令他感到颇为伤心,因而当众下跪道歉并说道:“我谭胜军,是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我这双膝,上跪天,下跪地,中间只跪我的父母,我今天当着大家的面,向你们下跪认错了。”他希望通过这一行为来震撼和唤醒学生,如他所愿,后来学生的行为也有所改变,让他觉得这一跪非常值得。毫无疑问,谭胜军老师的行为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都已经突破了王栋生老师提出的底线。教育最重要的是培养人,培养现代化的公民。一位教师当众向学生跪下时,他的独立人格已经坍塌了,就算“苦肉计”能成功,也“只能教出一群精神侏儒”。这样的老师更需唤醒的,是他们自己的尊严。教师的身份自古以来是德高望重的,即使在当今大力提倡“尊重学生、师生平等”的环境下,教师也应该树立自己基本的教师威信,这种教师威信的建立,靠的不是苦肉计,靠的是自身能力的提升、人格魅力的建立,从而征服学生和家长,并赢得它们的认可。江苏省特级教师吴非先生在其著作《不跪着教书》中曾发问:“一个跪着教书的教师,能培养出站着的学生吗?”这是对中国教育和教师最振聋发聩的警示。没有惩罚和批评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和不负责任的教育,没有接受过惩罚的孩子也不会成长为能担当责任的社会人。如果教师总是一味地讨好和迁就学生,一样也能贻害学生终身。

总之,教师是与工人、农民、商人、军人、官员等相区别,以教书为谋生手段的职业。教师主要生活在学校和课堂中,是站在讲台上同时面对很多学生疑惑面孔的一种生活。教师也具备一种与“教师身份”相联系的“专业素养”和本领,这种素养需要经过多年的知识积累和专门培养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还是一种“社会地位”,无论是在传统中国还是在现代中国,教师都处于一个有自尊、有教养、有地位的社会阶层。那么,既然要保存并延续这种教师身份和地位,就必须提高教师自身本领和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