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通交通事故物证司法鉴定所 新疆 乌鲁木齐 , 830000
摘要:新经济时代下,国家加大了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可以明显看到,当前我国各地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趋于完善。而随着国民经济水平提升以及机动车的普及,人们出行是越来越方便。但在方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据2019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数量调查显示,全年发生交通事故数量高达24.8万起,死亡人数约6.3万人。道路交通故事的发生严重既对当事人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造成威胁,还引起较大纠纷。因此,只有科学、公正的处理与鉴定,才能够在化解纠纷的同时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现状;优化措施
道路交通故事鉴定是一项具有极强专业性的工作,其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事故责任以及事故性质的认定,所以必须要由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以及专业资格的人士开展鉴定工作。但事实上,从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现状来看,其中担任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人员多为非专业人士,以至于影响到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公平、公正。因此,为促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本文将结合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现状,对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工作提出了几点优化措施,下面将对此进行阐述,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定帮助。
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现状
事权与机构设置不相符,致使鉴定缺乏专业性
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现状中可以看出当前先行交通事故管理机制存在着一定不足之处。例如,虽然我国大多数地区交通管理部门下设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鉴定)科室,用于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但大多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鉴定)科室工作人员都为非专业技术人员。众所周知,关于事故现场的鉴定以及对伤亡人员的检验都需要专业技术,因为其中有很多细小细节需要专业处理。所以需要专业人士开展工作。而事实上,我国大多数地区交通事故鉴定都是由交警处理,通常情况下就是拍几张事故照片,对事故现场进行简单的测量即可。虽然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可能会请专业法医人员进行协助鉴定,但却忽略了请事故痕迹技术人员协助调查。而对于承担协助工作的法医人员也常常会因为没有隶属关系或者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作压力,从而对于伤亡人员的检验与鉴定工作较为粗犷,没有贯彻按照规范且严格的检验流程进行检验,缺乏严谨;而这则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认定以及责任划分造成极大影响[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过于简单,缺乏规范性
据相关调查显示,在绝大多数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处理过程中,很多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与处理的交警人员对于事故现场的勘察缺乏严谨、科学;换句话来说就是现场勘察过于简单,根本没有明确掌握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的分布、形成以及证物的特征等情况信息,以及这些关键因素之间存在的联系。虽然交警人员会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留存,但其所拍摄照片中却存在一大问题,那就是无法清晰的体现出事故双方的明确关系以及责任关系。主要原因在于拍摄人员所选择拍摄位置不能将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过程、事故概况、事故局部细节等清晰的反映出来。且对于伤亡人员的检验与鉴定中也存在不规范问题,无法抓住其中的重点,从而导致活体检验或尸体检验结果不全面。很多时候,对于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结果的判断与出具需要结合事故现场痕迹做出参考。但由于对于事故现场证据寻找与发现以及提取的不足,导致事故认定及所做出的结论不科学。甚至有些鉴定人员都不清楚需要寻找什么样的证据来支持其所做出的结论。因此,在实际的勘查活动中,一定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规范性,进而保证勘查效果,提高现场勘查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缺乏证据保全及运用意识
俗话说的好“凡事要讲究证据”,对于任何事情的判断我们都需要依据一定的证据进行,更何况是道路交通事故。之所以需要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鉴定和勘察,其目的就在于寻找证据,从而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所遗留下来的各种能够反映事故发生全过程的痕迹、物品等来对事故性质以及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所以,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证据的发现、提取、保存以及检验鉴定工作非常重要,是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工作中的核心工作。但实际上,在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工作中,关于这部分的工作存在着重大缺陷。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执法人员缺乏良好的证据寻找、提取、保全以及运用意识,且存在轻过程检验,重结果理论的现状,以至于使得当事人对最终的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引发纠纷。例如,在某起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由于相应执法人员缺乏证据提取、保全意识,并未将事故受害人衣物上的碾压痕迹以及附着物进行提取与保全,就准许受害人家属带回,以至于导致衣物上的证据被销毁,从而加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复查难度[2]。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优化措施
加强专业化鉴定队伍建设,提升事故鉴定专业性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有着积极意义。在实际工作工作中,如果交通管理部门想要很好的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事故纠纷的发生;那么则必须要重视道路交通事故专业鉴定队伍的建设,这样才能够保证鉴定工作的有效开展。首先,在日常工作中,各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应注重交通事故处理科室岗位的完善,不仅要保证部门鉴定人员的专业性,还需要设置专业的痕迹勘察以及法医岗位。俗话说的好“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鉴定以及伤亡人员的检验就应该由专业鉴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执行,这样一来才能够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有效性。
建立健全事故现场鉴定的规范性
当然,如果想要切实保证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单单依靠专业鉴定队伍的建设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在基础之上构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鉴定规范,通过明确具体职责与具体操作规范来保证鉴定人员以及法医人员对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勘察与检验规范行为,从而才能够让事故鉴定和检验结果充分做到有据可循、有章可依;保证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工作的规范实施[3]。
强化鉴定人员证据意识,提升责任认定的公正性
在上述内容中已经向大家说到过,证据对于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实际鉴定工作中,必须要保证相应证据的发现、提取、保全等。
当事故发生时,所存在这一环境中的车辆、人员以及花草树木等物质都会由于碰撞、摩擦或者是碾压等作用因素,发生相应的变化。很多时候,车辆、人员或花草树木等相关物质会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留有一定的微量物质会附着在对方身上,而这些微量物质则有可能是事故定责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微量物质所起到的作用是越来越大,像通过车辆轮胎痕迹以及附着在上面的DNA等就能够检测出车辆的行动路线以及伤亡人员的被撞位置等等。因此,在实际鉴定工作中,应注意证据的发现、提取。同时,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所留存的证据都必须要进行全面的记录与拍照,这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伤亡方式的判断有着重要作用。
结束语
总而言之,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工作的开展有着积极意义。针对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希望各地区交通管理部门都能够引起重视,注重部门人员、鉴定规范等方面的完善与健全,加强人员教育培训等,从而才能够保证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工作的严谨、规范与公正,维护好各个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焦培峰,樊继宏,赵卫东,等.基于变焦原理的图像清晰化处理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应用[J].中国司法鉴定,2019,(2):40-43.
[2]尹梓安,高佳旭.浅谈痕迹检验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应用[J].科学与信息化,2020,(3):150-150.
[3]吴佩洁、孟祥海、曹梦迪.城市交通事故多发点鉴别与时空模式挖掘[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20,v.30(11):13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