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杭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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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杭州高校 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的思考

史静娴

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 310012

摘要: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高校院所是科技成果的主要产出单位,建设和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对于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助推杭州市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高校 科技成果 成果转化 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成果转化进入新的加速时期,从中央到省市各级政府都在加强政策保障:全国人大、国务院、科技部等先后制定颁布了被称为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三个法律法规,大大激发了广大研发单位和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动力。在上述“三部曲”的引领下,浙江省修订颁布了《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力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同时,还制定出台《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配套政策,并在2019年出台《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促进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杭州市相继出台了《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杭州市科技服务业补助的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充分调动了创新创业活动,有力推动了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高校院所是科技成果的主要产出单位,建设和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对于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助推杭州市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在杭高校成果转化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以浙江大学为代表的在杭高校纷纷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成果转化体系,形成了开放协同的科研创新生态系统,管理体系和制度金建设进一步完善,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上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效益逐步彰显。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在杭高校共输出技术合同22678项,合同成交金额107.2亿元,增幅分别为29.9%和92.6%。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三所高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2020年10月联合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名单中,浙江大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浙江工业大学、中国计量大学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被遴选确认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此外,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入选国家科技部等九部委“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体系有待优化。作为科技成果的重要发源地,较少设置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与国内清华大学技转院、上海交通大学产研院等一个部门管到底的做法不同,在杭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往往只是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之一,归口管理部门与组织实施部门分列情况较为普遍,存在职能边界交叉、组织实施管理流程复杂、责任主体不够清晰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和实施成效。

二是成果转化的内外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完善。一方面是目前国内一些高校已开始提前布局从发明申请到转化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与运营体系,从源头环节布局设计成果的高质量转化,在杭高校在这方面特别是成果运营能力上还有所欠缺;另一方面社会上专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技术经纪等专业服务机构的整个行业成熟度还不高,缺乏专业的连接和服务能力,基本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

三是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专业能力有待提高。目前,在杭高校成果转化实操环节的从业人员以行政管理人员为主,更多侧重的是转化流程的把关审核工作,无法达到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支撑高质量转化的要求。高质量的成果转化工作主要依靠科研人员自身在从事科研工作的同时兼任着成果的推广者。而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专职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缺乏明确、合理的职位晋升渠道和社会认同,与市场接轨和转化绩效结合的专业队伍激励管理机制还有待创新,分行业领域的专业化队伍还不齐备。

三、对策及建议

一是构建成果转移转化供需融合发展体系。高校科技管理工作者,应将技术转移的工作重心转移到需求导向上来,以产业需求引领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在成果转化工作中主动出击,寻找需求,开发需求,两条腿走路,盘活技术转移工作,在与企业对接中,帮助企业发现实际技术困难,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在这一过程中实现技术市场的供求平衡,实现提高高校研发能力与企业创新实力的双赢,也从源头上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是构建新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或部门的专业化建设,高校可采取设立内设机构、与地方联合设立专业化机构、全资设立公司等多种方式建立技术转移机构,赋予其管理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权利,探索全面负责成果转化从发明申请到转化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与运营体系。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人才队伍,建立符合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转化和创新创业人员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与晋升、考核评价、岗位管理等政策。

三是构建科技成果高效运营体系。鼓励各在杭高校委托专业机构或依托自身建设的专业化队伍对存量成果进行细分领域价值评估,探索联合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专利池许可合作模式。通过联合专业知识产权运营企业、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建立专利池合作运营机制。充分利用好“互联网+”,来提高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果,在互联网时代,高校要主动出击,重视自身处于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重要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职能,提高科技成果竞争力,开发需求、满足需求、占领需求。

参考文献:

1.何先美,符颖,孙景乐.关于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6):151-153.

2.梅姝娥,仲伟俊.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障碍因素分析[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8(3):22-27.

3.白利娟,汪小梅,袁薇.陕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研究[J].工业工程,2007(01):95-98.

4.王先庆,王斌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与机制[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02):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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