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门面消防安全“三合一”问题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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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门面消防安全“三合一” 问题探究

赵霞光

上海市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一科助理工程师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城市管理和人居环境也随之进行着一系列的变革。尤其是近些年,城市建造步伐逐步加快,城市管理水平也逐步提升,但是由此而产生的一些乱象,其中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就是影响和制约城市发展的问题之一。它不仅影响着市容市貌,也存在着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城市发展造成影响。因此,本文在全面分析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特点及其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解决策略。

关键词:沿街门面;消防安全;“三合一”问题

1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的特点

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而住宿部分与其它部分又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设置消防设施,使得这类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与建筑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俗称沿街门面“三合一”。为了找到有效解决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一些策略,需要首先分析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的特点。一是存在隐患。由于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自身多为违法建筑、老建筑改造而成,老建筑和郊区建筑居多,这些建筑在开发和设计阶段就缺乏专业的人员进行设计,所以功能混合,情况复杂,存在着很多先天性的消防安全隐患。根据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为例,相关条款明确了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厂房和仓库; 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地下建筑五种情况严禁设置合用场所。其他场所允许设置合用场所,但有明确的要求。 而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通常都是违法建筑(集资建房、小产权)或老建筑,疏散条件和消防设施均无法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二是情况复杂。由于形成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的原因比较多,情况较为复杂,这造就了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问题的复杂性。首先,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人员构成比较复杂。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通常以违法建筑、家庭作坊以及成片开发的商业建筑居多,往往存在着人群构成复杂的问题,其中从事生产居住劳动的人往往成分复杂,不好管理。其次,交通状况比较差。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普遍存在于城市棚户区以及城乡接合部地区,这些地区都存在着交通拥堵现象,人员车辆密集且难以分散。最后,物品杂乱。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是集居住、生产、仓储等为一体的地方。生活用品、仓储货物、生产用料等都堆放在一起,呈现出物品杂乱的现象,这些物品对于消防安全来说存在着极大的隐患[2]

2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分析

2.1消防意识不强

大多数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主要属于一些小型个体工商户、加工作坊等,其经营者往往缺乏一定的消防安全意识,在针对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不能够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同时,也极少有经营者针对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的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这也使得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中一些容易导致火灾的隐患,比如工作人员自身行为不规范,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动用明火、抽烟、点蚊香等行为;场所内违章乱拉电线,使用电热炉、电加热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电气线路缺乏金属管、阻燃塑料管保护,且敷设凌乱,情况十分普遍;临时仓库内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可燃物堆放集中等等,这些都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2.2消防安全监管存在漏洞

首先,很多的三合一场所都是以私人产权或者租赁等形式出现的,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的业主对于场所内的使用、布局、改造、设置、装修等拥有充分的自由权,而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规定针对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的改造、装修、使用提出明确要求和申报流程,相关的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改造标准或者技术、消防安全要求也没有宣传普及到位,就使得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的业主在使用、布局、改造、设置和装修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造成人员密集、拥挤混乱、电线乱拉乱扯、大功率耗电设备超负荷使用、仓库堆放货物杂乱等现象,一旦形成即成事实再去改造难度很大。

2.3装修及消防设施先天不足

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的设计建造,很多地方都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多为住宅、集资建房、出租屋改变用途,有的还是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夹层,其疏散逃生条件差,多数只有一部楼梯,安全出口被封闭、疏散通道被占用,窗户上安装防盗铁窗或铁栅栏。内部装修材料也达到防火要求,很多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大量使用劣质地板、泡沫板、木质楼梯、木质夹层等,这些材料一旦接触到明火,容易引发火灾;这些装修材料不仅不能有效阻隔火灾,还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对火场人员逃生十分不利。

2.4执法难度大

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广泛且零散分布于街道、郊区、社区、巷弄等地,外观看上去和一般商铺或门面没有明显差异,呈现成片分布的特点,经营者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麻痹思想,即使排查发现存在“三合一”的情况,凭借当前的消防及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执法人员数量配置,也不能短时间执法到位、逐一消除,造成了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及时发现了消防违法行为也“有心无力”。

3解决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策略

3.1强化消防知识宣传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宣传手册、树立消防安全知识或火灾案例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宣传手段,依托市场管理方、居村委、物业公司、微型消防站、专兼职消防队等对业主商户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案例剖析宣传,提升其消防安全意识,定期组织相关公益性的消防培训、演练、竞赛,提升业主或商户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防火灭火逃生常识。

3.2源头把控场所装修改造

要依托属地工商市场、安全管理、物业服务单位等职能部门第一时间掌握商户装修、改造的动态和需求,提前介入商户或经营者注册帮营业执照、进驻装修环节中,采取发放装修消防安全告知单、上门指导、联合检查发证等手段和方式,从严把关电气线路规范敷设、疏散楼梯及安全出口设置、夹层设置及住宿、消防设施器材等情况,从源头上避免消防安全“三合一”的出现。

3.3建立有效的排查“发现”机制

要依托属地网格化人员、社区民警、居村委安全干部对于辖区内的沿街门面进行全覆盖的定期不定期排查,联合街镇、公安派出所以及消防部门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实现网格化全覆盖的排查“发现”机制,避免消防检查盲区、死角情况的出现,打消业主或经营者的侥幸心理。同时,利用12345、96119市民来信等热线平台或有奖投诉,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消防安全工作,多渠道、多途径发现“三合一”等消防安全问题。

3.4采取抄告手段强制拆除临时建筑

为最大限度利用场所建筑面积和空间,部分存在“三合一”情形的商铺多采用搭建临时建筑或夹层、跨门经营、采用非不燃材料临时分隔的情况,场所内既有经营、住宿,又有使用液化石油钢瓶的厨房;既处于同一空间又共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火灾风险极高。针对于跨门经营、占用疏散通道搭建临时建筑、商铺内违规设置夹层或采用非不然材料搭建夹层的情况,要采取抄告机制或联合拆违、房管、属地政府等职能部门进行强制性拆除,最大限度压缩合用场所的建筑空间。

3.5堵疏结合整治升级

同时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堵疏结合。针对能改造升级的情形,点状分布的要“一一击破”,本着“物理分隔、独立疏散”的原则上门指导整改,逐一服务指导整改;片状分布的要与属地政府、市场管理方协调沟通,可以利用挑檐、阳台、外廊统一设置室外楼梯、开后门、加装防火门,将住宿和生产经营区域之间采用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尽量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做到物理分隔、独立疏散,达到目前消防技术规范安全要求;同时争取属地财政支持统一加装简易喷淋、火灾报警装置、增设出口,采用技防物防措施尽可能在初期阶段发现控制灾情、做到人员早起疏散,将损失降到最低。针对不能改造升级的情形,点状分布的,消防支队或公安派出所要对隐患较大的私营或者个体商户进行登记,责令及时整改,对于长期整改不合格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惩戒;片状分布的,要树立整治决心,依托属地政府,联合消防、公安、市场、城管、拆违、特保等部门联合执法,统一行动、统一标准、分工协作,现场将住宿人员清退、违章拆除、住宿用品搬离、现场封存,整治后安排人员现场蹲守看护巡查,防止整治后返潮。针对点状、片状的分布的沿街门面只有本着“盯反复、反复盯”工作方法,堵疏结合整治一点、整治一片的“三合一”场所,才能有效避免各类小火亡人火灾的发生。

结束语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形成了诸多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的存在,它不仅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密切相关,也给消防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针对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要本着高度的“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加强场所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做实场所消防排查指导工作,实行长效管理发现机制,堵疏结合的开展综合整治升级,才能不断减少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参考文献

  1. 杨世恒.改制背景下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研究[J].消防界(电子版),2019(04):66-68.

  2. 陈婷 .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之我见[J].消防界 ( 电子版 ),2016(06):124-125.

  3. 王焱. 消 防 监 督 检 查 的 现 状 及 发 展 探 讨[J].工 程 技 术 研究,2019(15):227-228.

[4]周乔恒.浅谈“三小”场所安全隐患及安全管理对策[J].科技风,2017(14):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