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绿园大队 吉林长春 130000
行政执法案卷是我国在进行行政执法处理过程中的重要载体,对于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行政执法案卷已然无法满足当前社会发展需要,不仅具备了众多问题,同时还会对整个法律的公平性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正因如此,为了确保整个社会能够和谐发展下去,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问题的定位,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应的调整。正因如此,本文就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如何实现规划化实现进行相应的分析,以此来确保国民的生活能够得到较为有效的保障。
关键词:行政执法案卷;规划化;法律
前言
就目前来看,我国并没有一个能够针对行政执法案卷的制定要求,也就是说,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执法案卷制定的过程中只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设立,并以行政执法案卷的实际质量为基础进行相应的评查行为,从而来实现提升自身行政执法水平的目的。但是,实施上并非如此,由于行政执法案卷本身缺乏足够的规范性,以至于往往会发生类似于记录不全、事实存在问题等情况发生,这在当前社会发展下绝对不能够被允许的,因而需要相关政府对其进行规范化的实现与管理。
1.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中存在的问题
1.1功能定位不明确
相关人员是需要通过对行政执法案卷来作为主要对象进行评查工作的,倘若其中没有目录,机关相关人员可以根据顺序进行翻阅,但也会对问题发生的源头进行有效的评价,换句话说,没了目录行政执法案卷也是有用的,但是放在评查人员的手中就是鸡肋,这种没有任何顺序的材料是无法进行较为有效的指认与描述的,以至于后续的评查工作很难得到较为有效的开展[1]。
1.2当事人身份材料混乱
一部分则是整个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存在着不明确的情况,通常情况下,这些相对人本身都是具备商号的,但是并不是任何事都能够用商号来代替主体进行使用,众所周知,我国法律上的主体身份并不包括商号,而是指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类型的组织结构,正因如此,在进行审查材料的认证过程中需要将与相对人身份相关的内容,比如说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等材料作为证明材料进行使用,以此来确保整个相对人的身份能够在进行行政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第一时间进行确定[2]。
1.3缺乏清晰的证明标准
证据是行政的基础,也是一切行政行为开展工作的关键所在,在很多案件之中,往往会出现法院因为证据不确凿的情况进行撤销的情况,或者是某些不法分子拿不出证明自己没有违法的证据,便被判定为违法。而如何来进行证据确凿的论述,这一定义本身相对模糊,最为简单的便是能够进行有效证明的物品,能够满足诉讼证明标准。通常情况下,在我国法律之中能够进行法律证明的一共有两大标准,一种是去掉一切合理怀疑,一种是绝对证据,前者通常都被应用在刑事案件,而后者则是需要对民事这类内容进行判定,而对于行政行为而言,由于其本身的种类相对较多,相关人员很难对证明标准进行明确确定,以此来确保整个证据确凿充分在定义上相对模糊[3]。而在执法人员心中,对证据确凿更多的是一种心理确定,充满着极为丰富的主观思想,很难被他人进行操控,这就导致如果执法人员本身是有着极强正义感的那还好,如果遇到心术不正的执法人员那就会导致整个证据确凿充分变成笑话[4]。
2.行政执法案卷的规划化实现措施
2.1提高执法人员认识水平
相关人员想要确保整个行政执法案卷本身具有规范化特性,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应用,而对于执法人员而言最为忌讳的便是将自己的主观思想加入到真实的案件之中,也不能依照自己的喜好来对整个行政执法的时间或者空间进行改变。比如说在进行执法人员的案件处理时,在材料中加入没有进行诉讼,在这里是不被允许的,第一,他人的诉讼与执法人员没有任何关系,想要凭借自己的身份来摆平一些事更是做梦,这已经可以算作是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甚至可以对执法人员提起诉讼。而且从内容上来讲,有没有进行诉讼也不是执法人员所该管的内容,手伸得太长容易折断,这样不仅会导致整个案件处理过程让人怀疑是否具有公平性,同时还会导致整个事态的发展情况无法得到较为有效的反映。
2.2统一材料制作要求
不同案件自身的内容存在差异性,在具体情况方面也会产生不同,而在进行案件处理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往往需要确保目录所记载的内容与当事人自身的身份要统一,而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确保材料制作的统一性与有效性,其项目通常是有序号。材料名称以及页码共同组成的,而相关人员在进行行政行为的应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与顺序进行规划,比如说先要对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立案所用到的材料进行整理,明确相应的证据是否属于,并在此之后进行笔录的讨论,再根据申辩材料的实际内容进行行政决定的措施选择,从而来在完成执行工作后才能够进行结案报告的填写,而通过这一顺序整个行政行为便具有了加强的整体性与一致性,以此来确保后续工作效率与质量能够得到较为有效的保障与提升,并对国民的权利进行保护。
2.3明确证明标准
从本质上来讲,相关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明确行政执法的证明标准应高于民事案件"优势证据"证明标准, 接近刑事案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而在进行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明确只有行政案卷才能反映出的证据不足问题,除了证明标准的不明确这一主要原因外,还可能与执法人员不自觉地将没有形成证据材料的所见所闻等案卷外信息作为判断证据确凿充分的隐形材料。
结论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案卷对于我国社会发展而言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针对在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对执法人员自身的水平进行有效提升,并按照要求进行材料的统一制作,明确执法人员自身的证明标准,以此来确保整个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性能够因此得到较为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霍行宇.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与管理[J]. 卷宗, 2015, 5(012):95.
[2] 梁艺.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解释与适用——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6条为中心的初步观察[J]. 政治与法律, 2020, 000(002):113-124.
[3] 周颖. 浅议如何规范行政执法案卷[J]. 档案管理, 2018(5):95-95.
[4] 李慧.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 办公室业务, 2019.
[5] 杨甜甜. 行政处罚案卷档案管理规范浅探[J]. 建材发展导向,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