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公证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难点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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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经 公 证 的不 动产继 承登 记业务难 点探索

邓钧月

广西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柳州 545000

摘要:在以往的不动产继承当中,由于需要向公证部门提交具有法律效益的基层公证书,所以也使得整个不动产继承周期大大延长。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并不能得到相关的公证证明,这也使得继承人无法顺利得到其自身的不动产继承权。所以,为了方便不动产继承的流程开展,国家在近年来取消了强制公证,并允许未经公证的不动产继承的出现。这一措施的出现为我国各地区的不动产继承提供了便利,也大大提高了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的工作效率。不过,未经公证的不动产继承业务虽然十分方便,但当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因此为了保证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顺利进行,本文分析了未经公证的不动产继承登记证的业务难点,并尝试针对其不足提出了对应的应对策略,希望能够给相关工作人员带来帮助,也能为合法继承人带来一些继承上的帮助。

关键字:不动产继承 业务难点 处理策略

不动产登记由于涉及关系较为复杂,所以在执行过程当中基本上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比如继承人难以提交公证文件,所以无法及时进行不动产继承。而工作人员也会由于登记周期较长而无法进行对应的人员分配,从而导致工作效率大幅度下降。不过最近几年兴起的非公证不动产继承业务大大缓解了工作人员与继承人家的压力,并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但是在关系证明、资料真伪辨别以及关系查询工作上,还是面临着较大的困难。所以,本文也针对其提出了加强信息服务、优化容错机制、提高队伍建设作为对应建议,希望能够为未经公证不动产继承业务提供一点建议。

一、未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难

(一)难以提供关系证明

在实际的业务管理当中,由于缺少这样的文件限制,所以继承人所提交的关系证明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比如在落款上,有些申请人提供的关系证明并不具备有效的证明权益。其中村委会证明、社区证明的证明力就较低,所以也间接提高了关系辨别的难度。虽然我国的相关部门早在2016年就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例来对关系证明流程进行规范,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当中,由于受到历史原因的影响,基本上大多数的关系证明都无从可查,所以很难在派出所中取得对应的关系证明。另外在一些农村地区当中,由于基础设施较为短缺,所以,大多数的人员登记都是以人工走访为准,其中难免会出现不少的疏漏。这种疏漏会导致继承当中出现信息措施,从而延缓登记业务周期。如果情况较严重,则还可能影响到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二)难以证实资料真伪

在信息内容的出具上,由于信息形式五花八门,那也很难保证其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真伪性。其实在以往的继承案件当中,有大量的继承人因为矛盾纠纷而恶意伪造证明材料,以便于非法取得继承权。另外,在当今阶段,大多数的基层数据都将重点集中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上而忽略了申请人与继承之间的相互关系。从另一方面来讲,证明材料的真伪判别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也很难对一些不法企图进行有效遏制。

(三)难以开展询问工作

询问开展作为一项信息核实的基础工作,在不动产继承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的开展过程当中,大多数的询问工作都基本上难以展开。比如若申请人与所牵扯地产有较远的距离,那么基础的信息合适就需要进行多线操作,以确定申请行为的正当性。这样不仅不能保证询问的质量,还增加了人员工作负担。另外从现有的询问形式上来看,大多数都是通过电话、信件、实际调查等方式来进行。但对一些较为偏远地区来讲,这些方式并不能得到较好的成效。在信访质量的保证上,由于调查人员的身份较为被动,所以也很难保证所询问信息的准确性。而在虚假信息的惩罚中,现有法律对其的约束力也相当有限,所以有利可图也使得信息询问变得异常困难。

二、未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难点的应对

(一)建立共享机制,优化信息服务

在传统的信息收集过程当中,大多数的信息收集都是依靠走访、原有信息对比来确认信息的真伪。从开展效率上来看,基本上很难达到不动产的登记要求。所以,相关部门可以尝试着利用现代化新技术来建立一套完善的共享机制。在这套共享机制当中,政府可以尝试涵盖更多的房地产登记的有关部门,并尝试将其的数据库与数据递呈路径进行统一,从而有效缩减信息处理的周期。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将一些基层信息收集设施纳入到系统当中,比如将一些基层信息进行统计,从而提高信息审查的准确度。除此以外,相关部门还可以向申请人提供专用的数据接口,以降低其数据处理难度,从而提高申请人在房产继承当中的处理体验,以便于增加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二)加强容错机制,引入外部服务

(1)引入保险制度

为了提高不动产继承登记活动的运行效率,山东烟台市莱山人民政府率先尝试引入了保险制度,以便于降低不动产继承当中的历史遗留对登记活动的影响。首先在进行不动产继承登记时,登记人员全体都会自动成为被保险人。在双方的前期协议当中,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由不可抗力或者是使保险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都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可以看得出,这一措施的实行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还大大降低了登记人员的工作风险,从而使其能够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窗口服务当中,最终达到增加工作效率的目的。

(2)加强相关部门联动性

在传统的不动产继承过程当中,相关公证部门已经积累了较多实践经验的同时,也创新出了不少有用的操作处理方式。所以,相关部门也可以与原先的公证单位进行联动,从而提高自身在业务处理当中的容错能力。另外,相关人员还可以将调查任务分发给第三方团队,一来可以缓解政府部门人手不足的压力,二来还可以利用外部团队胜负的社会经验来提高不动产继承申请业务的准确性。

(三)发挥公告作用,强化队伍建设

在审核控程序当中,公告起着对外排除异议的作用,所以在不动产继承的业务当中,申请人和相关人员要利用好这一形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过在公告的发布过程当中,申请人要保证公告的合理性与规范性。比如在其规范性上,就要按照公告发布细则以及规范中的具体要求来进行发布。首先,当今的公告发布媒介主要有两种,即分别为门户网站发布以及当地房地产指定地区进行发布。不过不管是何种类型,其日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如果申请人未提交公证书或者是有效法律条文则,则需要适当延长,以便于排除潜在问题。而在公告的准确性把握上,则需要申请人与相关人员了解公告发布的具体时间,以保证发布内容合乎要求。另外公告内容要有较高的准确度,比如附件的格式、内容的严肃性等,都尽量要满足法律公文的需求。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员工的自身能力培养,从而能够帮助申请人制定出更加完善规范准确的公告,以促进不动产继承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结束语

虽然说在实践的过程当中,大多数法规在实行初期都会面临着较多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非公证不动产继承方式的出现也大大增加了传统房地产集成的灵活性,也更体现出了社会的人文关怀。所以,相关人员应该努力维护非公证不动产继承中的规范性与正确性,从而促进相关法律的正常运行。相信在不远的未来,随着技术政策的不断完善,政府处理平台能够具有更强的一体性,而申请人也能够在最小的风险下完成申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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