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小区打通“生命通道”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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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小区打通“生命通道”的探讨

杨凡科

湖北鹤峰县消防救援大队 邮编 445000

【摘 要】随着私家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城市小区“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不少小区因为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道,致使在多起火灾中消防车不能及时到场开展救援。本文对城市小区“停车难”与消防车通道违法占用矛盾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从管理责任、监督执法、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生命通道 占用 消防安全

   消防车通道是发生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的要求。但是,现实中在消防车通道管理方面普遍缺乏有效抓手,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问题仍然较为普遍,特别是在小区尤为突出,时常导致灭火救援延误、错失灭火最佳时机,目前已经成为影响消防救援的重大障碍和现实问题。

一、消防车道的概念及设计规范 

消防车道是指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2014,2018版)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队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明确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l5m×l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二、当前消防车道治理面临的困境 消防车道被占用的原因分析 

(一)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参差不齐。小区民众年龄和文化程度跨度大,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良莠不齐。甚者认为发生火灾是小概率事件,占用消防车道不会产生严重后果,即使小区贴有明显的禁停标识,也照停不误。小区内占用消防车道的行为行政处罚率较低,民众心理对该违法行为习以为常,以致很多人盲目跟停而忽视了消防车道的重要作用。

(二)停车位不足的矛盾突出。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中规定:3A类住宅住户与停车位的比例1:1;2A类住宅比例1:0.6;1A类住宅比例1:0.4。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民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小区内私家车已成为十分普及的家庭交通工具,部分家庭甚至拥有2辆以上的私家车,这就导致新修建的住宅小区停车位无法保证停车需求,出现小区“无处容车”的局面。更为严重的是老旧小区,限于当时规划,没有配套建设停车场地,停车位的配建比例严重不足,出现大规模占用消防车道停车的现象。

(三)消防车通道管理不到位。小区中的道路的管理职责不明确,未能纳入交警、治安、行政执法局的监管,致使虽存在问题但无部门督促整改;而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直接管理者,有些为了收停车费直接将消防车道划为停车位,有些虽有保障消防车道畅通的想法,却无处罚、强制等行政权利,没有相对有效的管理手段。部分居民小区和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单位对私家车主的占道停车行为不及时制止劝阻,更有未划定消防车通道标线、张贴悬挂禁停标识牌,导致大量私家车停满主干道的两侧。同时,有些物业管理单位安全意识薄弱,在消防车通道划定停车位,默认业主占用消防车道,导致此类问题愈演愈烈;部分小区与公共道路连接的小型道路,不属于交管部门管理范畴,使得这些道路处于“无人管地带”,肆意停放占道,消防车无法进入小区内部。

(四)小区内的消防执法难度大。虽然消防法明确了法律责任,但实际操作中阻力颇大,公共管理能力未能满足“生命通道”管理需要。小区消防车道的动态违法行为具有时间特性,上班时间小区内的车辆井然有序,但工作日晚上及周末,小区停车量剧增,而小区内的停车位数量不足导致消防车道被挤占;其次工作日晚上及周末占用消防车道违法行为很多,而消防执法力量有限,且在执法程序上,如果消防部门要对小区违规占道的车主依依进行处罚,现有执法力量与工作量严重不匹配,相对于大量的占道车辆,这样的效率是杯水车薪。 

(五)法律授权的执法力度偏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人有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违法成本较低,甚至通常是“零成本”,致使不少车主“知法犯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以及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但对于物业小区未履行上述职责的行为并未设置相关罚则,仅是提出了行业监督的理念。有些小区物业公司也怕得罪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占用消防车道现象不管不问。

(六)整治的效果难以长久保持。消防车道专项整治行动,声势浩大,雷霆之势开展消防车道划线工作,成效显著。但由于“停车难”的现象短期内尚未得到有效改善,部分居民仍然抱有侥幸心理和事不关己心态,法律和安全意识薄弱,随意停车、就近停车占用堵塞通道的行为屡禁不止,致使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反复出现,存在“边治边堵”的现象。特别是夜间,消防车道被停车的现象反复回潮,屡禁不止。

三、打通“生命通道”的对策建议

打通“生命通道”综合治理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着手,谋求全社会的共同发力才能得到有效解决,运用强力“堵”,有力“疏”,疏堵结合才能取得实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综合治理,并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改善现有状况,直至最终解决此类社会管理问题。

(一)规划先行,明确职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地方政府及规划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批小区用地控制指标,从源头上增加车位配比率,减轻停车位需求压力。消防救援部门在参与规划建设评审时,应从专业角度提出消防车道相关意见建议。同时,要优化提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停车位规划配建指标,利用闲置地块新建临时停车场,或选择合理区域集中建设大型停车场。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建设多样化立体停车库、共享停车资源、实施错时停车,协调居民小区周边单位夜间开放停车位,在夜间不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情况下,利用小区周边道路限时段停车,提高居民停车积极性。为全面系统解决小区“生命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问题,制定可行性、可操作性措施,达到有法可依的目的;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当地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消防通道管理中自然资源、公安、住建、城管、房管、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对消防通道管理中的问题进行会商研判,促使各部门加强协作、依法履职,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工作格局,完善“生命通道”治理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多元共治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物业企业按照设计的消防车通道及登高场地进行划线标识管理,严禁无关车辆停放。将打通“生命通道”综合治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方案之中,对于老旧小区,在现有基础上合理施划一批地上停车位,老旧小区周边商场、学校、单位等面向社会开放内部公共停车场,实行错时、共享停车。通过引进公共停车管理单位,建立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引导分流停车,达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效果。进一步发挥好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作用,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基层末端监管。落实社区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管理职责,针对社区网格化管理人员日常性、定期性和针对性的特点,督促社区网格员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管理,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及时发现、劝导、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工作责任应当明确,并对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负有管理的责任,对发现占用消防车道等问题应及时进行劝阻告知,协助执法取证等。

(三)温馨提醒,联合整治,倒逼责任落实。全面公告与温馨提醒结合,做到先礼后兵,在小区全覆盖的开展消防车通道治理行动公告工作,对于初次停放或者由于前期车位规划不足等先天原因造成的私家车辆违规停放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采用温馨提示的方式进行告知和提醒;与交警、城管部门就车辆违规停放在消防车通道的执法工作进行协调分工,住宅小区内消防车通道执法由大队实施,城区道路则由交警部门实施,大队在接到消防车通道的投诉举报后可依据划分范围转给交警部门处理。

(四)加大宣传,舆论引导,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大势宣传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事故案例,让民众知道消防车道设置区域及要求,清楚堵塞占用消防车道的危害及法律责任,使居民认识危害、自觉遵守。同时,采用新闻播报、打字幕、道路交通显示牌播放等多种方式曝光堵塞占用消防车道车辆号牌及个人,曝光不作为、不管理的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强化舆论震慑。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应采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及方式,强化群众监督。设立举报奖励专项基金,充分运用 “96119”、 “12345”热线等平台,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利用媒体常态化曝光占用、堵塞消防“生命通道”的违法行为,倡导群众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宣传进社区活动,定期向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提醒占用消防“生命通道”的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五)严格惩戒,公正执法,严厉打击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消防救援部门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对占用消防车通道以及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消防法》实施处罚。也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章、《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拖移占道车辆、强制拆除占道建构筑物,并将屡次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信用系统。公安交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共道路上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社会车辆违停行为实施处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依法责令驾驶员立即驶离,对于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可以依法立即拖移;公安派出所应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对占用消防车道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违法行为人实施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查处占用消防车道违章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乡镇街道应推动居村委、业主委员会将业主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纳入居民公约、小区规定等内容,达成群众共识,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予以限制停车、公示公告等惩戒措施。

(六)实地熟悉,实战演练,加强灭火救援处置能力。消防站加强实地的熟悉,贴近实战演练,对于小区附近及不放心的路段,从难开展演练,将大型消防车辆开到实地进行演练测试,确保全体指战员对于消防车通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消防站配备快速移车工具,一旦出警时遇到车辆堵塞,可以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消防车道是应急通道,是小区居民的“生命通道”,快一分,就能避免更多财产损失,挽救更多生命。打通“生命通道”应做在平时,持之以恒,才能时刻保持消防车道的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2]《湖北省消防条例》2021修订版 

    [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5]钱庆,消防车道的设计与探讨,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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