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湖南长沙 410131
摘要:相较于企业视角,国家视角下的刑事合规更加注重对刑事法规范的理论研究,致力于通过外部刑事法手段促成企业内部合规管理。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建设旨在推动单向度刑事治理模式变革,同时也致力于风险多元化视角下积极构建契合刑事罪状论的刑事合规制度体系。厘清不同类型的刑事合规制度更有利于刑事合规理论研究和司法路径上的清晰化,更有利于与刑事法规范进行功能上的衔接。
关键词: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法理重塑
引言
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有意识地在开展和推进合规设计与建设。合规性工作已经成为企业存续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一个与企业共同存在的伴生品。因此,基于法律结构的发展调整以及企业现实风险的防控,应当从管理决策、人财物配置、资源整合等各个层面开展合规性工作。
1企业刑事合规的基本内涵
企业合规最初起源于美国,意在通过内部的企业自身监管和外部的法律法规规制,规避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2017年《合规管理体系指南》指出,“合规意味着组织遵守了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也遵守了相关标准、合同、有效治理原则或道德准则”。我国2018年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中规定“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在法律语境下,合规即是企业为规避法律责任,在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基础上,制定的一系列健全内部监督管理与风险防控体系而确保企业员工行为合法的措施。而刑事合规是企业合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指为避免因企业或企业员工相关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刑事责任,国家通过刑事政策上的正向激励和责任归咎,推动企业以刑事法律的标准来识别、评估和预防公司的刑事风险,制定并实施遵守刑事法律的计划和措施。既给涉案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防范今后可能再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也给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样板和借鉴。
2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制度的发展现状
企业合规,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关系到我国企业能否在当今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刑事合规更是企业合规中的重中之重。但实践中相当数量的企业负责人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枉顾法律风险,等到犯法后方才开始学法、用法、守法,殊不知,其经营的企业一旦受到刑事追究,就会遭到巨大且永久性的损害。企业中也缺乏具有专业刑事法律知识的人员来制定完整、科学、合理且契合企业发展的合规制度,为企业未来发展埋下隐患。少数企业即使建立了相关制度,也不能保证制度能充分、精准地落实、执行。
3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法理重塑
3.1法规体系建设完备
基于合规的原义,企业从业伊始就要考虑组建一个与企业存续相关的法律法规库,作为企业发展的一个参照系,与企业最初的规章制度相契合。而且这种法律、法规、政策、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组成要符合企业的自身定位、行业发展、国家政策、司法认知和立法精神。企业在运转过程中,应当在法规体系的框架下明确相关的红线,哪些方面是政府与社会鼓励的,哪些是禁止的。政府对于市场和行业的管控尚在不断尝试与发展的过程中,与此相适应的法规体系也会变化与更新,所以法规体系的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要不断地主动完善、适时调整、灵活适用。建立法规体系是一个较为系统和复杂的过程,为了避免给企业增加过多的负担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刑事合规的法规体系要求反而是最为清晰和简明的。首先,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所有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都是明确的。其次,刑事规范的渊源非常明确,除了我国的立法机关及全国人大与省级人大,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主要的司法机关以及目前执行国家监察职能的监察委员会。因此,企业主要关注作出刑事法规的以上机构就基本上完成了一般性法规体系的知识储备。最后,企业要重点对与自身经营相关的法规制定颁行、社会管控趋势、典型案例发布进行了解和参照,经过有目的有意识的筛选与梳理,符合企业发展的法规体系就基本确立了。
3.2内外人员设置联动
企业合规的实现需要依靠专门人员,企业经营者要从思想认识上对合规工作予以充分的重视。企业发展只有在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才能防范风险,减少无谓损失。想要做到合规有效、合规有力,就需要人财物的持续投入,以及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因此,专人专责是十分必要的。现代企业在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中,都会设有专门的法务人员,用于解决企业一般性法律问题。根据社会发展与市场管理的要求,企业又逐渐设置了风险控制、资产保全、纪检监察等专人专岗,使企业的法律服务部门越来越完备。但是,并非每一项事务都需要单设岗位人员,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合规在本质上是对企业法律服务部门进行科学设置,以适当的法律指引来统筹安排。因为合规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具有统合效应,要求重大经营事项依法依规进行,这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3.3合规方案设计应用
合规工作要求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对于合规工作而言,法规梳理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只是硬件要求,真正实现合规目标与合规操作还需要有具体的应对机制。因为刑事合规在传统概念中并不是常态性合规,企业行为只有在严重违法或者损害重大利益时才可能有刑事风险。因此,刑事合规在整个合规体系中应是一种预警式的存在,即出现刑事法律风险触动了企业合规体系网,从而引起刑事合规工作的启动与展开。
3.4专项物资储备使用
合规体系的建立需要物质基础,因为无论是人员消耗还是协调投入,都需要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施与物资进行保障。不仅如此,出于合规性工作的全盘考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还可能因为风险而导致生产经营中断、企业资产冻结等各种过程性困难。这种情形下,必要的储备资金、储备物资就非常必要,甚至起到决定性作用。根据各类企业的整体规模和经济实力,建议在企业经营流动资金的基础上,通过资金监管或者对外投资等方式设立一笔企业风险保障金,也可以称之为风险救急资金。这种资金的体量不需要太大,但必须保障该笔资金的独立性、专属性和安全性,而且需要对该笔资金设立保障机制和使用方案,确保该笔资金的使用能够安全有效。除资金储备之外,企业办公设施与生产资料的储备也非常必要。为了保障合规工作的有序进行,需要为合规人员提供专门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同时对于合规工作的保障性设置也将成为未来评价企业是否合规有效的重要标志,具有工作实效和法律评价的双重价值。而且,部分生产资料的储备,对于生产、加工制造、资源投入型企业,在特殊时期不中断经营、快速恢复生产或者及时转型重组都具有保障性的作用。
结束语
中国企业的合规管理起步与发展自国有企业,也就必然赋予了其理论探索和实践感知的时代意义。中国企业包括刑事合规在内的合规管理开展离不开理论的提炼与归纳,在法理重塑基础上的刑事合规阶层分类理论将有助于实现企业风险防控与生产经营的平衡,也能够在合理范围内驱动制度融合与刑事合规制度的行稳致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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