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沿河中等职业学校
【摘 要】 案例教学在中职学校法律课程中发挥了一定的效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文章结合中职教师的工作实际,针对案例教学的弊端提出了完善法律课程案例教学的建议,希望在实践中能得到检验。
【关键词】 中职;法律法规;案例教学
中等职业学校的法律课程,是中职学生必修的德育课之一,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高索质劳动者,向社会输送遵纪守法的合格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对中职学校的迫切要求。我们在实际教学中如何让学生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弄清具体法律条文后面的法律价值取向,使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意识以及他们对法律的理解转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给我们中职学校的法律教育者提出的一个长期的富有挑战性的课题。由于现在的中职学生理论基础相对薄弱,抽象思维能力也相对较差,他们对一些最基础的法律常识不懂得或者模糊不清,也就不能积极地遵守法律。所以,要想让他们积极地遵守法律,就必须让他们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做到这一点,在实际教学中,就必须根据中职学校学生的特点,找出中职学校目前在教育、教学各方面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旨在提高学生的兴趣,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提高教学效率,实践意义很强。
一、 案例教学在法律教学中的作用
1、能有效加深学生对重要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
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课堂中,学生被“满堂灌”,尽管能记住所学的理论知识,但这种记忆属于短时记忆,仅仅是对教材内容程序性的记忆和反映,是一种单一的,静止的,孤立的抽象认识。而这种认识是很容易淡忘并且容易随着记忆的淡化而出现知识的“张冠李戴”。案例教学法通过有目的的叙述生活情景,将书本的理论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利用理论分析说明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理论联系实际,自然能使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深刻得多。如:在讲述“国家制度”时,分别展示中国的最近一次全国人大会议和美国的众议院会议,让学生分析比较,找出二者的区别与联系。鲜活的例子能更好的给学生带来冲击,通过学生自己的大脑思维
活动,使学生获得的知识更牢固、更深刻、更清晰。
2、能有效培养中职生创造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由于案例教学法要求中职生直接参与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评价,这就为锻炼、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能力创造了条件。例如在讲到我国食品安全时,首先口述2008年9月份国内检测出奶粉中含有三氯氢氨的事件,然后向同学们提出四个问题:第一,这个案例反映了我国目前食品生产领域存在什么问题?第二,此次大规模发现奶粉中含有三氯氢氨的原因是什么?第三,你认为国家应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第四,而对这个问题,作为中职生应做些什么?让同学们围绕这个问题展开深入讨论,讨论后让同学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大胆构想。针对同学们的观点,我们可以适当的结合课本理论做延伸。这样会大大地增强教学实效性,提高教学效果。
3、建立了理论与实际之间的阶梯。
案例是现实问题的抽取和缩影,它把生活大课堂中的真实情节引进小课堂。通过展现一些真实的或者模拟真实的典型问题,让同学们进入案例情景,设身处地地做出反应,为他们提供一种不用直接进入实践,却能在短期内接触并处理大量实际问题的机会,从而缩短理论和实际间的距离。如在讲“企业的社会责任”时,可采用在玉树地震后,许多在汶川大地震就已经捐出巨款的企业继续纷纷慷慨解囊,支持灾区重建的义举,使授课具有时代的色彩。这样,学生能在现实生活中看到理论的拓展,从而实现现实的深化和理论于现实的回归。
4、能有效激发中职生的学习兴趣。
中职德育教材虽然已经考虑到了中职生的思维特点和学习基础,但是德育课本身理论性强的特点是无法规避的。如果教法不得当,会导致课堂枯燥乏味,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而运用案例教学法就可以提供生动逼真的正反案例,给学生造成身临其境的感觉,加深其感性认识。
二、 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1、分不清案例教学和案例教学法的区别
有人认为案例教学不适用于中职生,因为该方法要在一两周前就自行准备,要阅读、查阅很多资料,之后还要经历小组讨论准备、小组集中讨论和总结阶段,这些对于中职生来说太难,他们无法做到。其实,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是混淆了案例教学和案例教学法。上述的四个步骤是案例教学法的常用步骤,由哈佛大学创造的案例教学法是指围绕一定培训的目的把实际中真实的情景加以典型化处理形成供学员思考分析和决断的案例(通常为书面形式),通过独立研究和相互讨论的方式。而文章所说的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把案例作为实例说明,或者通过一些案例让学生分析、解答来检验其对所学原理的掌握情况。事实上,此类简单的举例对学科内容进行说明的教学方法并不就等于案例教学法。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适用于大专以上学生,中职生如果是法律专业的可以应用案例教学法,但如果是非法律专业的中职生,那只能运用案例辅助课堂教学。
2、案例编撰的问题
我国法律体系在完善过程中,新的法律不断出台,旧有的法律也在修改完善中,法律教材的编写、出版就存在了滞后性的问题。大多数教材里没有专门的案例编撰,也没有一个合适的固定组织来编写案例。因此,在编写过程中未考虑虚拟与现实的差距,可能虚拟案件会出现不具备普遍代表性、针对性,或难以使学生在决案过程中感受到与现实相同的压力,无法激发他们参与的兴趣,难以达到案例教学应有的效果。
3、案例选择的问题
案例选择存在任意性,经常会存在滥用案例的情况,缺乏明确的目的性与针对性。将选取的案例事实简单化,对于案例的关键环节描述与分析不够,使学生难以有身临其境的感觉。缺少这种模拟真实的训练,学生在实践中面对现实案例所带来的压力急迫感就不一定能够从容面对。
三、案例教学的有效措施
1、学生讨论
案例教学,要求教学互动。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是案例教学的关键,具体的操作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小组讨论、集体辩论、角色扮演等。在其中,教师担负着组织、引导、调控的作用。
1)创造讨论氛围。教师组织好案例材料以要让学生围绕案例的主要问题进行交流、讨论,鼓励学生针对案例多提问题。在讨论过程中,对同一问题的看法有分歧是正常的,争论是不可避免的,但大家所争论的只是针对问题而发表的不同观点,是对事而不是对人,因此,不能对任何同学的人格和尊严有丝毫的侮辱或不尊重。学生是讨论的主体,教师只是引导者,引导学生去探讨、辨析案例中的思想道德问题和有关的法学概念、法学理论,协助学生以案例说明理论,用理论处理相似的新案例,提高同学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增强教学效果。
2)建立激励机制。案例教学,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勤于思考,鼓励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从而达到掌握所学知识的目的。在讨论中,即使同学们的分析过程或分析结果发生了错误,教师也应当尊重他们的发言权,并给予应有的鼓励,然后再帮助其纠正错误观点,以提高学生的思辩能力。教师可将同学们在案例讨论中的表现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纳入考核范围,使同学们重视课前的准备、课中的讨论和课后的复习。
2、教师总结
同学们交流观点之后,教师应当对整个案例进行梳理,对案例中蕴涵的道理作归纳总结,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下工夫,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案例中的关键问题。教师应把学生分散的见解和认识集中起来给予系统化,并对其整体表现进行总结提炼,在总结提炼时应注意:一是导向性。教师应晓之以理,把学生零散的、不很正确的观点引向正确的一面。二是知识性。教师在给予学生正确的健康的思想之外,还要传授给学生以更多的社会知识和做人的道理。
总之,在当前的中职教育形势下,科学地选用案例教学法,以改变传统的、单一的教学模式是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的,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案例教学法只是现代教学方法中的一种,要优化职校德育课课堂教学,并不是简单地以一种教法替代另一种教法,而应是多种教法的综合运用,它必须随着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情况不同而有所侧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职校德育课课堂教学质量,使德育课真正成为开放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学生学习的乐园。
参考文献
① 刘金祥.论案例教学法.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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