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货运运输收入迟交金使用函数计算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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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货运运输收入迟交金使用函数计算的探讨

李世海

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收入稽核大队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50030

摘要:铁路运输收入是铁路发展运营中的主要资金来源,收入直接决定着铁路这一行业的发展以及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中的竞争力,是铁路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提高铁路运输收入是铁路生存和开展业务的依赖,保证运输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是铁路各运输企业之间再分配的资金主要渠道,也是作为运输收入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在实际运输收入工作中,运杂费迟交金也是铁路货运收入的一部分,而且有时占据较大的比例。

本文从铁路运输收入迟交金计算的角度,使用电子表格自带的函数进行计算(因货运收入发生的迟交款所占比率大,所以对货运收入的运杂费迟交金进行计算),利用简单的公式计算达到结果准确、运算速度加快的目的,同时降低对运输收入审核工作的难度。

关键词:铁路货运运输收入 运杂费迟交款 迟交金的计算

强化运输收入安全风险控制、堵塞收入管理漏洞、保证资金安全、确保运输收入安全与完整、压缩在途资金是每名铁路运输收入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收入管理人员也要牢固树立积极参与服务意识,与时俱进转变思想观念,开创新工作方法,对每一作业过程,都要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进而制定应对措施,保证运输收入的正确、及时、完整和安全,维护各运输企业的经济利益和铁路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铁路运输收入分为客运收入、货运收入、铁路建设基金和代收款,运杂费迟交款的收缴管理工作,是货运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铁路运输收入是铁路运输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加强运输收入的管理工作、提高运输收入审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保证运输收入目标实现、企业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

存在问题:

运输收入工作是一个业务较强的专业性工作,对从事运输收入工作的人员素质要求相对较高,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很难胜任,而目前从事货运收入现场人员不足,岗位人员变动相对频繁。

站段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对于铁路运价、费用的浮动、上级管理部门下达文件、电报没能在第一时间传达、执行或者掌握不到位,更谈不上及时通知、联系企业及货主,造成部分企业及货主预交款费用不足;有的企业及货主拖欠和迟交运输费用,还有的企业及货主利用车站信任,口头答应款已直接汇存银行账户,而实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运输收入专用账户的情况时有发生,产生迟交。

在计算迟交金时,货运工作人员在迟交天数的计算上,因时间跨度较长、跨月,或者计算器的定位使用方面,造成计算不准确;“三检复核制”制度中,总检没有尽职尽责,也造成错误核收没有及时纠正。

另站段收入管理力量薄弱。从事运输收入管理人员兼职过多、精力旁顾,影响职能作用发挥,致使对现场检查、盯控不到位,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指导和解决。

上述问题导致运输收入审核工作人员在审核运杂费时,因迟交的发生与收回集中、频繁,并且款额较大,带来了收入审核上的困难,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而且降低了工作效率。为此,笔者使用电子表格中的函数进行计算,现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

下表为2015年鸡西车务段鸡西车站的迟交情况(十月份下旬收回的迟交资料,共收回44笔,本金33,292,015.80元,迟交金2,375,511.70元,费率按3‰计算)。

顺序

编号

本金

发生日期

收回日期

天数

迟交金

1

86

519,130.70

9月15日

10月30日

45

70,082.60

2

87

713,268.40

9月16日

10月30日

44

94,151.40

3

88

759,108.80

9月17日

10月30日

43

97,925.00

4

89

744,927.60

9月18日

10月30日

42

93,860.90

5

90

669,925.10

9月19日

10月30日

41

82,400.80

6

91

747,785.90

9月20日

10月30日

40

89,734.30

7

92

1,022,153.10

9月21日

10月30日

39

119,591.90

8

93

542,400.30

9月22日

10月30日

38

61,833.60

9

94

901,295.10

9月23日

10月30日

37

100,043.80

10

95

457,002.80

9月24日

10月30日

36

49,356.30

11

96

482,818.30

9月25日

10月30日

35

50,695.90

12

97

605,905.90

9月26日

10月30日

34

61,802.40

13

98

939,814.30

9月27日

10月30日

33

93,041.60

14

99

481,657.80

9月28日

10月30日

32

46,239.10

15

100

492,228.00

9月29日

10月30日

31

45,777.20

16

101

729,409.40

9月30日

10月30日

30

65,646.80

17

102

1,088,745.20

10月1日

10月30日

29

94,720.80

18

103

1,158,318.50

10月2日

10月30日

28

97,298.80

19

104

1,207,417.70

10月3日

10月30日

27

97,800.80

20

105

1,178,704.30

10月4日

10月30日

26

91,938.90

21

106

956,640.30

10月5日

10月30日

25

71,748.00

22

107

1,008,066.50

10月6日

10月30日

24

72,580.80

23

108

986,476.00

10月7日

10月30日

23

68,066.80

24

109

912,571.10

10月8日

10月30日

22

60,229.70

25

110

717,054.80

10月9日

10月30日

21

45,174.50

26

111

658,757.00

10月10日

10月30日

20

39,525.40

27

112

1,107,291.50

10月11日

10月30日

19

63,115.60

28

113

797,855.10

10月12日

10月30日

18

43,084.20

29

114

1,059,023.10

10月14日

10月30日

16

50,833.10

30

115

1,009,583.60

10月15日

10月30日

15

45,431.30

31

116

821,185.10

10月16日

10月30日

14

34,489.80

32

117

1,027,285.10

10月17日

10月30日

13

40,064.10

33

118

618,724.50

10月18日

10月30日

12

22,274.10

34

119

669,904.70

10月19日

10月30日

11

22,106.90

35

120

688,260.40

10月20日

10月30日

10

20,647.80

36

121

423,417.30

10月21日

10月30日

9

11,432.30

37

122

465,678.60

10月22日

10月30日

8

11,176.30

38

123

532,078.10

10月23日

10月30日

7

11,173.60

39

124

476,332.00

10月24日

10月30日

6

8,574.00

40

125

871,444.90

10月25日

10月30日

5

13,071.70

41

126

552,072.90

10月26日

10月30日

4

6,624.90

42

127

703,202.10

10月27日

10月30日

3

6,328.80

43

128

484,605.30

10月28日

10月30日

2

2,907.60

44

129

302,488.60

10月29日

10月30日

1

907.50

合计

33,292,015.80

十月份 下

1018 

2375511.70 

在该表,车站出现了天数计算失误、尾数处理错误等问题。

当今,在路局集团公司各级领导指导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之下,管内部分企业发生欠缴铁路运杂费问题,已大为改观,没有了严重影响到向铁路总公司上缴运输进款、给路局集团公司资金运用造成异常紧张局面。

一、铁路运输企业运输收入的定义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运输收入是指运输企业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和辅助作业中,向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核收的运输全程票款、运费、杂费等运输费用的总称,其资金形态统称为运输收入进款。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迟交运输费用处理:“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未按规定时间交付运输费用,或交付的转账支票空头,以及属于托运人、收货人责任发生的银行退票,或发生预付款抵用欠款的,或运输收入进款未按规定时间存缴的,都应当按迟交运输费用处理”;《中国铁路运输收入审核工作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对迟交运杂费审核的规定:“付款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交付运杂费,或交付的转账支票空头以及属于托运人、收货人责任发生的银行退票,以及预付款不足抵用部分款额,应按迟交运杂费处理。 ”

二、规章规定:迟交金的计算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第49条规定:运杂费迟交金,从应收该项运杂费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延迟一日,按运杂费(包括垫付款)迟交总额的3‰核收。

总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于2020年7月1日起,货物运杂费每迟交一日,按运杂费迟交总额(包括垫付款)的1‰计收运杂费迟交金。

三、函数及单元格的设置

于电子表格中录入相关数据,并在“设置单元格格式”命令中进行选择。

1、迟交天数,使用减法函数:将单元格“发生日期”“收回日期”设置为“日期”,就可以对其进行间隔天数的计算。

2、迟交金计算,使用取舍函数INT,将数值向下取整为最接近的整数:将单元格“本金”“迟交天数”“迟交金”设置为“数值”,使用取整函数“INT”对本金按计算出的迟交天数进行计算。

因《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第10条规定:“每项运费、杂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所以对计算结果进行取舍。

四、函数的具体应用

1、迟交天数是简单的做减法:“收回日期”减去“发生日期”,即为迟交天数。

2、迟交金的计算则稍显繁琐:“=(INT(3*C38*F38/100+0.5))/10”,这是对第38、39行,C、D列的单元格计算,为体现出角以下的四舍五入、即对分进行取舍,乘以100是为变换整数分,然后加0.5对计算中出现的小数点后第一位进行“五入”处理,最后除以10,是为计算到角的迟交金金额,即最终符合规章要求的准确金额。

五、取得成效

1、以此为切入点,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通过此类计算,激发广大热爱本职工作的员工,积极投入到维护路收准确的工作当中,采用先进的、强大的函数计算,保证运输收入的准确无误。

2、审核效率大幅提高

现在对各站票据、报表的检查工作量非常大,采用常规方法,不仅费时费力、还存在误差。采用此方法对迟交金核收的正确与否进行复核,使工作效率极大提高,同时也极大促进运输收入管理工作。

3、漏少收金额大幅度减少

由于这种依据函数计算具有运行速度快、准确度高、无计算误差,因此极具实用性,减少了运输收入差错的发生,起到震慑运输收入违纪违法行为、堵塞运输收入漏洞的作用。

以上只是一些初步的粗浅认识,具体施行还需要进行深一步探索,相信随着对运输收入工作的深入思考和研究,铁路运输收入迟交金的差错将会逐步减少,铁路运输收入将会得到维护,铁路的发展也将会有更加美好的前景。

参考文献:

[1]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中国铁道出版社有限公司 铁运[2005]46号

[2]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中国铁道出版社有限公司 铁财[2020]75号

[3]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审核工作规则》 中国铁道出版社有限公司 铁财[2020]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