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策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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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策略

范蕾

云南 师范大学 云南昆明 650500

摘要:抖音、快手、西瓜视频等短视频平台在我国发展速度迅猛,但由于制作短视频的成本较低,平台用户范围较广,短视频发展形势较好的同时短视频平台侵权现象逐渐增多。短视频侵权现状主要有“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短视频、抄袭他人短视频内容、以及短视频中擅自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等问题。最后,笔者从立法执法、用户、平台这三个方面对短视频著作权保护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短视频;著作权;短视频侵权

  1. 短视频著作权概述

  1. 短视频的概念及其发展现状

随着高新技术、大数据的不断发展,如抖音、快手、西瓜视频等短视频app逐渐成为大众主流的娱乐平台。本文所说短视频主要讲的就是在这些主流媒体平台上播放的,适合在短时休闲状态下观看的高频推送的视频,时长通常在五分钟左右。短视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原创视频,这些原创视频有的是录像,比如一些对生活记录的视频,也有的是对生活情境的演绎。第二类,二次创作,这种视频就是按照原创的演绎又进行重新演绎。第三类,搬运剪辑,这类视频是对一些电影、电视剧情境进行剪辑。2020年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短视频用户创造出各种新奇视频,很大程度丰富我们日常生活的同时,短视频的用户量也逐渐增加。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中国短视频用户规模增长势头明显,2020年已超7亿人,预计2021年将增至8.09亿人。2020年中国短视频市场规模达到1408.3亿元,继续保持增长态势,2021年预计将近2000亿元。1短视频行业的迅速崛起,使得一大批人获得就业的机会,但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雷同视频层出不穷,侵权行为不断发生,其中最主要的问题还是短视频原作者以及互联网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1. 短视频是否应当受到著作权保护

短视频是否应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就应当评价该短视频是否能认定为“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可知,一个短视频要想称为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这两个特性。独创性是认定作品的主要特性。我国《著作权法》整体上采用的是作者权体系立法模式,除必须满足独立创作这个基本要求之外,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创造高度,体现出作者的情感、思想等内容。因此,只有作品的独创性达到一定的高度,才可谓“有”独创性。2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对短视频的独创性进行规定。实践案例中,因短视频的出现迎合大众的需求,法院对短视频的“独创性”要求较低,一般只要求能体现作者的个性表达即可。根据笔者在上文中对短视频的分类,一般原创短视频除对自己的生活的记录以外,应当是被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的。对原创视频的二次创作目前在短视频网站是特别普遍的,由于很多自谋体想要快速走红,对这种二次创作的短视频原创作者不仅不禁止,反而是鼓励和支持的。但这种二次创作体现了作者自己的情感和思想,还是应当被认定为是“作品”的。还有对电影、电视剧情节的剪辑,大多数这种剪辑视频都是有了新的故事线,人物也具有了自己独有的个性。因此,笔者认为这类短视频也具有作者自己的个性表达,应当被认为是“作品”。但是,这类短视频侵权现象也比较严重。

  1. 短视频侵权现状

  1. 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短视频

这种情况下包括在短视频平台直接转载他人原创短视频或者擅自将他人的短视频做商用。在平台内直接转载他人短视频是很常见的,大多转载他人视频的用户是没有意识到这一行为是侵权的。2021年,有许多此类侵权用户的账号被封禁。在封禁的帐号中,抖音号wybvgs325搬运抖音站内原创作者200多条内容,获得粉丝超过40万,侵权性质恶劣。抖音作者@一粟小莎子不仅搬运原作者视频,并采用和原创作者@一栗小莎子高度雷同的昵称使其他用户误以为她是原创作者,此类侵权后果更加严重,该账号目前也已经被平台封禁。

  1. 抄袭他人短视频内容

因目前短视频平台流行“模仿”风,一种风格的短视频只要一时风靡,便有许多雷同短视频相继产生,由此,许多抄袭作品隐藏于这些模仿视频中。模仿视频的主要特征是时长短、不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因此,这类视频应当被认定为一般的录音录像制品。而抄袭他人短视频内容是指对他人具有较高“独创性”的作品进行重新演绎,一般不具有作者自己的情感体会。这类侵权在实践中很难认定是否“侵权”,因如果只是视频中少量内容雷同,也不能就认定为侵权。认定这类视频侵权还是需要比较精细的技术手段,仅凭个人主观是难以认定的。

  1. 短视频中擅自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文字作品

短视频中使用的音乐作品一般是平台提供,用户可在平台上自行选择的,这个时候擅自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侵权主体就应当是平台。早在2018年,腾讯音乐(北京)有限公司、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一案中,两原告便诉称,俩原告方的音乐录音制品《Whysolonely》被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其运营的“抖音短视频”手机应用中向用户提供了播放服务。最终,法院判决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了一定损失。而在短视频中擅自使用他人文字作品则大多是用户,这类侵权在实践中相对比较好确认,同时也比较普遍。

  1. 完善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的建议

  1. 立法执法方面规范短视频行业

目前我国法律规范中还没有一部完全针对短视频的法律规定。一方面针对短视频平台而言,之前的“避风港”原则已经不能成为平台承担责任的单一原则了。这一原则已经造成这些短视频平台不作为行为的滋生,甚至肆无忌惮地进行侵权的武器。而大多数的短视频侵权都是因为平台的不作为才加大原创作者权利的损害,因此,立法方面应当增强平台的注意义务,如可实施平台先行赔付制度。而执法方面可加大对平台的行政处罚力度,如增加罚款,责令停止营业等。

  1. 提高平台用户著作权保护意识

前文已经说到短视频制作成本较低,因此短视频平台用户范围较广,好多短视频平台用户都不具有相关制作短视频的知识,同时也缺乏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常识。由此,有必要对平台用户进行法律宣传,让用户在制作短视频时有意识的避免侵权行为。用户应当意识到,在改编或引用他人作品时应当获得原创作品许可或者注明出处。用户不仅应该做到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同时,也应该认识到他人的转载、使用行为也是不合法的,自己的不作为也会助长短视频侵权现象。

  1. 增强平台识别短视频技术

国外大火的Youtube视频网站,在2007年就运用视频识别系统对版权所有者提供的视频资料进行分析识别。然后形成数据库,采用类似于指纹识别的技术过滤网站视频,最后删除侵权视频。而我国的搜狐视频2015年上线的视频基因对比技术,则是利用海量大数据迅速发现盗版侵权视频,该技术未来还有望将盗版视频的收入转给原创作者。这些技术都值得这些短视频平台借鉴,短视频平台对用户上传的短视频提前进行甄别可有效地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同时,目前短视频平台一般采取人工处理侵权事件,即经过用户举报,平台人工核查确有侵权发生,会采取封禁侵权用户账号的措施。因此,技术处理侵权事件也有利于减少人工维权成本。







参考文献:

  1. 王迁.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著作权保护若干问题——评“凤凰网赛事转播案”再审判决[J].知识产权,2020(1)

  2. 张锦浩.新旧著作权法对比视角下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认定[J].经济与法,2021(05)

  3. 宋均艳.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独创性分析[J].信用/法制,2021

  4. 曹利.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J].传媒与社会,2021(04)

  5. 曹依.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J].西部学刊,2021(03)
    作者简介:范蕾(1998-12-25),女,汉族,四川省自贡市人,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2020级非全日制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不区分方向

1 艾媒咨询.2020-2021年中国短视频头部市场竞争状况专题研究报告

2 王迁.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著作权保护若干问题——评“凤凰网赛事转播案”再审判决[J].知识产权,2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