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 735000
摘要: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管理一直以来都是国库监管重点,新形势下研究完善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相关制度,有助于保障资金安全,提高国库资金运行效率。本文就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制度的基本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方式,以对代理银行进行更有效的管理。
关键词: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
一、引言
随着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发展,代理银行的管理成为一个焦点。完善代理银行管理制度,对推动国库业务、国民经济发展都有积极作用。另外,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管可以使我国国库集中收付系统健康发展。
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制度的基本现状(以下2点为代理银行管理现状)
2.1工作量大,易出现漏洞
新形势下代理银行模式受高速增长的财政收支规模和不断深化的国库集中收付体制改革的影响,在工作过程中承担着许多繁复冗杂的工作任务,是国库资金收支流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因为国库资金流动的固有特点,目前代理银行需要经手的账户数量与日俱增,过量的财政专户和尚不完善的非税收入征缴方式,和种种因素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助长了代理银行延压、占用预算资金等不良风气,不利于资金安全和保障国库高效运行。
2.2覆盖面广,面临风险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覆盖面的扩大,其可以办理的业务也不断拓展,项目资金囊括几乎所有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政府性补助等,有助于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但是,不断拓展的业务范围,也导致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如代理银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运营过程、业务监督等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实际上,目前的代理银行运行处于顺其自然状态,尚缺乏有效监管,业务进行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较大。
三、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制度,总行就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工作出台了《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2〕17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银发〔2002〕216号)等制度,各地人民银行也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类似的制度,相关制度只针对代理银行的代理资质及资金的清算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对代理银行代理集中收付业务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资金的性质、用途、账户管理等监督管理人民银行没有出台相应具体制度。同时,代理银行对国库集中收付在监督管理制度也存在空白,且在代理集中收付业务工作中还存在不够不完善和不规范的问题。
3.1代理银行机构不完善
代理业务高成本、低收益的特点,导致许多银行对代理业务积极性低,银行内部人员的精简,更加大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难度。我国代理银行业务从业人数整体难以满足国库制度的需求,往往一人兼数职,职能混淆;再加上有些地区并不把代理业务计入银行的业绩考核范围中,人员重视度不到位;最后是部分地区代理银行的采用风险防范措施不恰当,资金处理过程中错落较常见。
3.2账户设置不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许多财政部门会选择在代理银行开两个账户,一个是用于办理集中支付的零余额账户,另一个是用来进行资金清算的实有款项账户。这些相关部门在进行集中支付业务办理时,通常会预先把国库库款支拨到实有款项账户,在零余额账户发生资金流动后,再用实有款项账户进行清算。这样就导致了国库拨款时间与集中支付业务办理时间不对等,发生“先清算,后支付”的违规现象,而且,将国库资金支拨到实有款项账户,容易把这个账户变成一个资金存蓄池,成为第二国库。
3.3多户头开设非税收财政专户
随着上级财政部门对税收质量要求的提高,相关款项操作控制难度加大。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形式情况复杂多样,所以财政专户和各种收支过渡账户大量存在,让各地方财政部门有了将财政资金变成自身应对上级考核的资金存蓄池的机会。而且,对代理银行而言,也并不存在具体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这些款项的去处,要求必须将非税收收入纳入财政存款,向中国人民银行定期缴纳财政性款项,所以许多代理银行会选择将非税收入作为一般存款去处理。另外,将非税收入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还有利于将这些资金增值,获得收益,这就导致了各家代理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热情上涨,尽管上级财政部门为遏制这种现象出台了许多文件,绞尽脑汁寻找控制措施,多户头开设非税收财政专户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
四、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制度的完善方式
4.1完善代理银行管理制度的规章体系
要规范代理银行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对应的规章制度体系,为代理银行的业务运行提供相应标准,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对工作的重视度,也便于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办理。第一步,整合各地区历年来颁布的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制度,搜集各处的文献资料仔细研究,把碎片化的办法规章集合成较完善的规章体系;第二,加深代理银行制度规章体系与其余现行规章制度体系的链接,使之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将规章制度的修订内容落到实处,落到要点,去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泛泛空谈;制定和完善规章体系时也要考虑国库集中收付的个性特征;明确核算方式,规范核算误差;规范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发票的使用形式等;对相关支付指令做出特殊规定,来满足代理银行的业务需求;最后,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只是一个起点,要以此为路,不断深化法案,集中整合,最终形成统一的成熟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提高其对代理银行的各方面约束力和规范力。
4.2完善“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管理坚持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完善代理银行管理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的管理,目前大多数代理银行“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中的账户核算款项来源于税款,同时,也有极少数的代理银行会将非税收入划到这一科目核算后再转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为了避免相关组织通过这些款项盈利,规范非税收入的管理,为了防止代理银行逃避缴纳财政性存款准备金,有关部门必须明确各种资金的性质和归类形式,加强对代理银行“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的管理,不仅要让税款及时归位,各种非税收入也要及时核算入库。
出文件取消非税收财政专户,从源头上遏制多户头开设非税收财政专户的乱象,确保所有非税收入能够划缴入库,使得财政资金统筹性增加,有利于财政部门对钱款进行合理增值。而且,直接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的能力,中国人民银行早已具备,随时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法案的要求,通过TCBS系统对财政资金进行清算,实现国库款项的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能够直接拨款到最终账户,无需其他商业代理银行的经手。在中国人民银行进行集中支付业务的办理,不仅能够省去不必要的周转时间和环节,还可以加强国库款项的安全性,彻底解决代理银行资金垫付问题。另外,若要在乡镇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建议设置地方国库,让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进行集中支付业务的办理;如果乡镇部门不具备国库条件,可以将相关预算单位纳入上一级部门,由上级代为进行。(乡金库已撤销很多年,实行乡财县管)
4.3完善业务办理漏洞
代理银行必须明确自身任务,提高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业务的重视程度,将其的业务绩效纳入自身的考核范围,标准化、规范化业务操作过程,降低风险;增加相关从业人员数量,杜绝一人兼数职现象,让人员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再者,代理银行必须认真负责,对财政资金支付环节中的各项责任有充分的认识,对内制定严格规范的管理条例,落实项目进行中的各项责任,尽量避免各种违规业务,避免违规事件的发生。正视各项业务环节存在的风险,提高危机意识和风险认识,做到认真负责办业务,健全各项环节的管理,针对性地制定方针政策,进行风险防控,以保证内部资金流动的安全。
另外,国库方面要细化各项管理,督促代理银行履行自身的职责;定时、不定时进行抽查,遏制违规的苗头;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深化自身管理职能和管理效能,对代理银行进行牵制,明确代理银行履职不到位的惩罚措施,落实到底,杜绝不良风气。
五、结束语
新形势下做好完善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相关制度的研究,可以帮助解决管理代理银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的运行效率,减少没必要的损耗。
参考文献:
[1]陈苏珍.规范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相关问题研究[J].上海金融,2017(07):88-91.
[2]卢小玲.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会计之友,2017(11):98-100.
姓名:朱红艳
女
1973年10月
甘肃酒泉市
本科学历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
邮编735000 职称:助理经济师
研究方向:金融机构的税费负担与减税降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