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生态思想、人的生存权利的实现、生态正义和生活自然的“和谐”等方面思考“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机理,提出生态文明是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超越,是人类文明的新阶段和新发展,符合人类的生存权利走向现实的“定在”。生态文明与小康社会、生态文明和人的生存与发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而,我们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建设。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