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阐述了开展风电项目政策依据,介绍了目前油田风电项目开展情况以及可备选用地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油田开展光电、风电项目的几点利好及存在的问题,并对油田开展光电、风电项目下步的建议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油田; 风电项目开发; 利好与问题; 建议
一、开展风电项目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及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提出的:实现碳达峰、碳中合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合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构建“一基两翼三新”发展格局,在碳达峰碳中合的大背景下,抓好加快发展类似风电等新能源业务的发展机遇。塑造“能源至净、生活至美”形象,全力打造世界领先捷径能源化工公司。以“控新增、保产能、盘存量、促创效”为抓手,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把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作为油田企业 “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二、油田风电项目目前开展情况
风电项目:武汉合煜能源公司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已完成选址,拟建设15台风力发电机组及1座升压站点,外加1宗备选用地。选用的14处永久废弃井场及3处空闲用地涉及油田土地17宗,面积合计87.73亩。已上局领导班子会讨论,会议要求加强与潜江市政府沟通协调,争取碳达峰、碳中和指标,确保油田利益最大化。
三、油田开展风电项目可备选用地情况
1.风电项目用地标准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新能源业务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石化计【2020】282号)利用油气田低效土地、废弃井场和空置场地,以企业自建或专业化企业合资合作的方式建设分散式风电场。
2.油田发展风电项目可利用土地资源
油田在长期开发产建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地处偏远、分布临散的目前闲置代用井场土地、据了解,经了解初步统计目前油田可确定无实际生产价值且能安全退出的废弃井场用地共计1000余宗,合计2000余亩。据了解,风电项目3亩用地可建设1台风电机组为2MW发电规模,发展风电项目产生的能效按占用土地资源比例大于光电项目。对于油田长期发展自身产生的废弃空闲井场用地,下步预结合相关单位具体精确分析统计可利用井场宗地数量及面积。
另外,风电项目选址还应结合相关专业光电、风电公司综合双向考虑选址,选取适合备选用地。
四、油田开展光电、风电项目的五点利好:
1、开展光电、风电项目,符合集团公司关于新能源业务发展工作中大力发展清洁供电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石化计【2020】282号)。发展光电、风电项目能充分发挥油田内部存量资源、供发配电和电网资源优势,降低企业自身用电成本,与专业化企业合资、合作的方式积极建设光伏电站、风力电站能有效提升油田企业使用绿电比列。
2、开展光电、风电项目可以有效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解决发展低碳经济、节能减排和开发绿色清洁能源问题。在众多新能源中,太阳能、风能作为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清洁能源,极具增长潜力,在倡导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的全球背景下,绿色能源模式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机会和市场空间。
3、开展光电、风电项目能有效帮助地方政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就业,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起到了较大的支撑作用。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多项扶持政策。项目建成后,可改善油田矿区电力能源结构,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新经济发展,打造能源结构转型升级示范。
4、开展农光互补光电项目能改变农业产业投资大,回报周期慢的现状,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可以分摊因建设农业大棚产生的成本投入,同时缩短大棚农业投资回报周期。对于短期解决“三农”问题,对于长期解决温室效应,对于降低碳排放都将起到积极的影响。
5、开展风电项目能有效盘活低效利用的井场用地,风电项目的实施能使面积小、分布散、地处偏远、利用困难的废弃井场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风能项目效益高、建设周期短,项目发电量可就地消纳,降低电力传输损耗,使能源综合利用率大幅提升,还可节约因建设风电站而产生的建设用地。
五、油田开展光电、风电项目,存在六点问题及下步建议
1、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所涉及光电项目租用地块经光电行业用地标准查询不允许使用基本农田。而油田存量一般农田经国土部门查询仅为6700余亩,由于光电项目用地所占用地块面积较大,项目设计初期,可按照油田投资发展要求,为油田自身提前预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有效满足油田自身发展需求。应加强与潜江市政府沟通协商,研究以土地置换、农用地调规等方式,确保油田自身发展不会因开展光电、风电项目受到影响,依法合规的进行光电、风电项目开发事宜。
2、关于光电项目租赁价格问题。目前油田土地出租标准为1000元/年/亩,可收取得土地租金相对较少。若油田同意光电项目实施,相关光电建设公司需支付租赁地块所产生的青苗补偿费、附作物赔偿费及农田对外经营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光电项目建设公司应与管地单位展开对接,妥善协商解决用地赔付及相关租赁价格问题。
3、关于入网模式及效益分享问题。光电、风电建设公司应与油田进行合资合作,共同开发。项目发电入电网模式优先考虑依托油田电网消纳该项目发电量,提高油田绿电使用比例,并综合考虑电价优惠、电网代维、项目节能减排效益分享、绿电能源指标分享等对油田有利因素,项目施工前应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利益。结合集团公司要求,大力推动油田传统能源消耗向绿色能源转变,助力油田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4、关于光电、风电项目所选用地块所涉及的开发产建问题。光电、风电建设公司应在项目初期考虑有效避让生产井位,同时为生产井位预留相应作业进出井场道路,保障油田自身正常生产不受影响。应在勘探、开发预留井位确定施工钻井位置后,由光电、风电建设公司负责移动修改光伏板、风电机选址位置,并预留生产井作业进出道路,确保开发钻井施工不受影响。对于光电、风电项目前期施工过程中,光电、风电建设公司应有效对接管地单位共同参与全程监护,确保施工安全。
5、关于光电项目如农光互补下、渔光互补下土地、水面种养效益不高的问题。可以研究选择相对喜阴作物,例如菌菇类、生姜类、中药材类等作物种植,避免光合作用不足的情况下影响农业生产。
6、关于风电项目涉及安全、噪音隐患问题。风电项目施工前应做好安评、环评报告,按行业规定远离人口密集区域,风机安装距离应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签订土地补偿协议签时,因明确双方管理界面和安全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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