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对“谢绝自带酒水”和“开瓶费”问题进行深入考察与分析是非常必要的。经营者依法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营业场所消费;在事先公开、明示、提供了实际服务且不构成价格暴利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收取“开瓶费”;酒店、餐饮等行业协会无权制定行规对“谢绝自带酒水饮料”和“开瓶费”进行规范;目前,应尽快通过立法途径对“开瓶费”进行规范。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