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权利体系的刑事法构建在内容上由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两部分构成,二者的设计与运行都应建立在权利与权力制衡的基础之上。受刑人权利的当代路径通过作为刑罚发展的必然价值倾向和制度选择的刑罚轻缓化得以实现。受刑人权利的保护不仅需要人道精神与人权理论的积淀与支持,而且需要相关具体刑罚制度的完善设计与良好运行以促使受刑人权利由应然走向实然。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7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