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132013
提要: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经济的着力点在实体经济上,因此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发展理念纳入行政法规层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成为助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法院在审理企业纠纷案件中,对于企业经营中法治观念的缺失及政府提供法治环境缺位体现的突出问题掌握较为全面。故笔者通过对涉企民事、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数据及案例分析,对营商法治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据此提出相关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建议,以探究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司法路径。
正文:
一、多维普法降低法律成本,主动提升企业法律风险意识。
企业对于签订合同前的审查工作不重视,履行及变更合同事项时不留痕,主要原因是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根本原因则是预防法律风险的成本过高,企业不愿意花费资金购买非诉法律服务。因此,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应通过多维度普法工作增强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降低法律风险防范成本,以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首先,法院通过审理企业涉诉案件,可以较为全面的掌握企业在经营及履行合同时因法律意识淡薄而承担败诉风险的各类案例。法院可以将涉企诉讼的典型案例通过法院公众号、报纸媒体等途径公布宣传,实现以案释法的教育指引功能。还可以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展司法建议工作。对审判中反应出的普遍问题如规章制度漏洞、合同审查重点事项、履约证据保存等向辖区企业提出司法建议,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形成法企良性互动机制,提升企业服务风险防范能力,为企业健康长足发展提供保障。法院可对诉讼案件数量较多的物业公司进行集中调解,缩短企业诉讼时间,减少企业诉讼成本。
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优化营商投资环境。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应主动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首先,政府部门形成联动,整合公共服务资源,为企业经营中涉及的经营、建设开发等项目科学布局,提前研判会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及建设项目合法、合规。政府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作出重大决策时应加强府院联动,邀请法院参与论证,提升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探索完善有利于经济长足发展的政策环境。其次,依法为企业解决资金难问题优化投资环境,加强资金融通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调研期间提出“要改善金融服务,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管道。”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信用贷款,推动银行依法落实民营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改善银行对涉诉企业不予发放贷款的一刀切做法,对经审核有还款能力的应发放贷款。
落实依法行政职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法院可对行政诉讼及行政非诉案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定期整合分析并向行政执法部门以司法建议方式予以通报或以白皮书形式提出合理建议。从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完善执法程序。同时,对于因企业扩建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等影响范围广的重大群体利益案件,法院要以争议实质化解、溯源治理为原则,加强与政府机关的协调沟通,做好调解工作。促进政府职能从管理市场转换为服务市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
三、准确认定罪与非罪,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
2020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列出民营企业经营者涉嫌犯十三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及两项贪污贿赂罪,犯罪行为轻微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同时规定了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和从宽执行刑罚措施的情形。《通知》主要针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在出现经营困难资金短缺情况下的一些行为是犯罪还是民事侵权行为等进行界定,细化犯罪故意事实认定标准,强调保障企业经营可持续运转对企业经营者慎用强制措施。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对涉企刑事案件“从宽”作为工作重点的同时,更要准确理解《通知》精神,严格适用。如在法院审理张某涉嫌刑事犯罪一案时,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张某系某农村合作社法人及该合作社经营的相关证据。虽能证明张某因经营合作社带动周边村民脱贫,为该镇的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但基于不应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做扩大解释,张某不适用该《通知》的相关规定,防止矫枉过正。同时,法院还应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坚决严惩“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
四、审慎处理合同纠纷,践行生道执行。
首先,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应依法审慎认定合同效力。已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扩大了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据此法院在审理担保合同纠纷时应审慎判定担保合同效力,允许企业通过新类型担保方式融资担保,促进企业拓宽融资担保渠道。
其次,法院在处理个案时,还应结合案情实际、社会背景,充分考虑进入执行阶段的社会预期效果。自全球爆发疫情以来,各地经济均不同程度受到影响。企业因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发生纠纷案件数呈现上升趋势。
案例4.李某等90余人分别与大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房屋装修后,大美酒店管理公司与庭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庭美酒店管理公司经营酒店。因疫情期间经营不善,大美酒店管理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如果不考虑疫情这一重大社会背景,此合同当因被告违约被判令解除无疑。但因酒店与多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如一旦判决解除,酒店必然无法继续经营,且酒店处于亏损状态,亦无法实际履行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故法院驳回解除合同的诉请,仅支持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再次,法院在执行涉企案件时,应遵循生道执行,协助企业度过困难期。吉林省法院运用大数据建设了生道执行平台,为企业之间建立信任基础,促申请执行企业债权实现、被执行企业继续生存发展双赢。平台对被执行企业进行大数据分析,生成企业经营状况、风险信息等综合报告。对于有能力逐步偿还债务的企业,协调申请执行人同意采用放缓、分批、逐步执行的方式,予以生道执行。法院通过平台管控被执行企业财产,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将企业定期上报的经营状况及按约定还款情况公示,并委托律师核查。如企业未按时履行上述义务恶意欠款,法院则立即保全企业被监管资产。生道执行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同时也为被执行企业发展带来生机。
各级政府部门及法院对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责无旁贷,故应坚持多措并举,共同为推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1]周盛盈,珠海法治环境和印上环境的调查与思考,珠港澳研究.
[2]陈镜屹.大庆市法治营商环境.大众投资.
[3]郑弋,徐海军.如皋行政复议三策并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江苏法制报,2020.1.13.
[4]王春楠、费文彬、魏素娟.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我区法院多措并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纪实.广西日报,202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