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民政局
摘要: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志。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克服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主要障碍,逐步提高残疾人群体的经济收入,加强残疾人“柔性维权”的工作力度,根据不同地区特点,采取不同类型精神文化需求保障措施,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维权,切实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
本研究的调查样本来自常阴沙及张家港市各残疾人士及社会人士,采用分层、概率比例、多阶段抽样的方法,进行了随机调研。调查总人数为了121人,其中残疾人的调查人数为5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1%;社会人士的调查人数为71人,占调查总人数的59%。此次调研涉及生活状况以及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情况。涉及到残疾人生存现状和精神文化需求的调查内容包括:日常生活状况、教育状况、就业状况、社会文化生活等基本情况、残疾人文化生活难以发展的主要原因、改善残疾人文化生活对策思考、以及社会人士对残疾人的看法是否愿意帮助残疾人。
一、残疾人生存状况的量化分析
1、日常生活状况
基本情况:通过调研的结果得知参与此次调研的77%为男性,其中离退休人员和企业人员分别占了26%和48%,剩余党政机关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商贩、学生及其他分别占7%、2%、2%、5%、9%。
经济情况:月收入2000-4500及4500-7000占多数分别是56%和30%,其中87%的残疾人月收入仅为2000-4500,由此可知进而影响其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残疾人整体收入水平偏低,相当数量的残疾人处于低保边缘状态,生活困难。
居住环境情况;通过分析得知78%的调研对象是夫妻同住,16%的人是与子女同住,其中2%的人独自居住均为残疾人,残疾人因为身体原因和经济原因生活状况不太明朗。虽然通过医疗康复等手段以及残疾人自身的学习和适应,大部分残疾人在生活自理方面能够勉强应付,但不可逆转的残疾现实带来的诸多不便使其生活和活动空间受到较大的限制。
二、残疾人生存状态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精神生活的负面影响
1、社会生活状况
残疾人就业情况:4%的人认为多数残疾人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较为满意的工作;66%的人认为残疾人提供的岗位过少,只有少数的残疾人获得合适的工作、29%的人认为绝大多数残疾人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由此可知现在社会为残疾人提供的就业岗位极少,对残疾人就业存在偏见。
残疾人生活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55%的人认为原因是收入少 ;64%的人认为原因是因病致贫;40%的人认为原因是社会保障差;19%的人认为原因是就业率低;9%的人认为原因是其它。通过上述选项得知残疾人劳动和生产能力缺失。残疾人就业率低,而且在业人员中,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工作不稳定,收入不高。残疾人就业状况不容乐观,从物质层面上影响其生活水平,从精神层面则造成残疾人无法融入主流社会的心理疏离。
参与社区文艺活动情况:5%的人表示经常参加;34%的人偶尔参加活动:60%的人想参加但没有机会;21%的人没听说过有活动,其中89%的残疾人是想要参加活动但是没有好的平台,从而导致残疾人交往和沟通能力缺失的现实,除了给残疾人的身体带来不可逆转的缺失,还给他们带来感知、体验外部世界以及与外部世界交流互动的缺失。残疾人社会生活障碍多多,与社会的沟通交流不足,造成残疾人生活触角一缩再缩,自我封闭,难以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离开社会交往平台和社会评价系统,残疾人自身行为的社会意义得不到充分体现,社会价值难以实现。
三、残疾人精神生活需求指向分析
1、身体康复与生活安全需求
残疾人最需要的是什么:62%的人认为有最起码的生活保障;32%的人感觉被人理解不受歧视;52%的人想接受教育并有份工作;11%的人想参与社会生活和公众文化活动;64%的人想健全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
针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存在哪些不足:74%的人认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保障存在不足;60%的人认为残疾人的就业存在不足;40%的人认为残疾人的教育存在不足;44%的人认为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存在不足。结合上述两个选项得知,生活安全需求是残疾人最为普遍的精神需求,也是最突出的需求。残疾人最直接的障碍来自生理或心理的残疾,他们希望借助于一切可利用的手段和技术尽可能地减轻残程度,达到最大程度的康复水平。接受医疗和康复训练,还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残疾人收入普遍较低,所以他们希望得到经济上的救助与帮扶的需求同样迫切。
是否了解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政府关于残疾人的优惠政策:7%的人了解,基本内容都知道;56%的人听说过,但不清楚有关内容;36%的人没听说过,完全不了解。通过调研得知,残疾人法律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对法律维权需求量较少,仅占残疾人总数的19%,残疾人法律援助与服务工作尚未全面展开,81%的残疾人有法律援助需求的残疾人未得到相应的服务。
无障碍设施是否普及:52%的人认为已经普及了;47%的人认为一般。 调查发现,对体现社会公平、对残疾人人本关怀的一项特殊服务是“无障碍”,包括“无障碍设施”和“信息无障碍”,作为针对残障人士的特殊公共设施与服务,它们在实现残疾人和健康人在社会生活公共领域的平等地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调查显示,无障碍设施建设尚未完全普及,任有很大一部分未普及。
认为现在社会对残疾人的态度是:55%的人感觉对残疾人包容度不够; 27%的人感觉残疾人正当权利受到侵犯;30%的人感觉对残疾人不冷不热; 17%的人感觉无视残疾人的存在;25%的人感觉对残疾人关心照顾;7%的人感觉是其他。与人相处、理解与交流、参与社会生活是建立在爱与归属的心理需要基础上,个体获得自尊和他尊的成长性需求。对于残疾人来说,人际沟通需求是维护残疾人身心健康、有待培育和进一步满足的需求残疾人在人际沟通方面存在困难较多,相对于肢体器官残疾而言,智力、精神残疾人际沟通障碍更为严重,重度残疾和多重残疾人尤其困难。
四、社会人士是否愿意帮助残疾人
希望为残疾人做什么:73%的人愿意为残疾人筹集善款;55%的人愿意参与志愿者活动。
是否愿意成为志愿者帮助残疾人:52%的人愿意成为志愿者;47%的人表示有空的话,可以做志愿者。通过调研可知社会公平的前提是社会尊重,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理应享有和健康人同等的社会资源,并在教育、就业、权益保护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得到体现。
通过调研知道我们还需要逐步提高残疾人群体的经济收入,使之在衣食无忧的同时,拥有可用于精神消费的经济空间。比较宽裕的经济收入是残疾人群体满足精神需求支出的前提。在已经迈入信息时代的今天,养老保险的内容构成除基本生活保障外,还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精神需要。在这方面,我们要以残疾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急残疾人所急,想残疾人所想,要站在残疾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解决问题,坚持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通过适当增加城乡残疾人群体的经济收入,使残疾人群体有能力更多地接触到优秀的精神产品。为此,党和政府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统筹规划,切实增加投入,通过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确保扶持市县残联等社会团体文化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夯实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为丰富残疾人的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文化权益,在坚持“刚性维权”的前提下,加强残疾人“柔性维权”的工作力度。刚性:法律法规、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的落实和完善,解决残疾人基本生存和生活问题,柔性:“精神文化权 益保障”,关注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人文关怀,文化、情感、学习、发展等。应针对残疾人群体的兴趣爱好,多举办残疾人愿意参与的文体活动,大力发展对残疾人群体具有吸引力的休闲文化。同时残疾人需要打破自我封闭格局,走出自闭自卑的怪圈,克服对外界和他人的防御和排斥心理,通过不同程度地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自我效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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