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东东莞 523000
摘要:经过长时间的探索与实践,市场经济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为城市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城市发展能否卓有成效,关键要看规划区的作用是否充分发挥。目前,规划控制问题比较突出,如不及时做出应对,城市发展必将受阻。要想改善这一现状,需要开启新一轮改革。基于此,本文结合自身学习及经验,谈谈如何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区规划控制水平,仅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城市规划区;规划控制问题;解决办法
前言
近年来,党和国家致力于改善民生,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取得不俗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不足,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原因是规划控制不给力,既然找到症结,就要对症下药。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广大城市建设者应当好好思考,如何让城市规划更加合理。本文从三个方面展开讨论,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一、规划区的相关概述
《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法》,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区别却很大。从内涵上来看,《城市规划法》中将市区、近郊区及行政区视为规划区,而在《城乡规划法》中,将城市、镇、乡、村庄等建成区和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统称为规划区。从目标的角度来看,《城市规划法》中划分规划区,主要是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要,而在《城乡规划法》中更重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在控制内容上,《城乡规划法》是《城市规划法》的升级版,增加了“城市与周边镇、乡、村统筹发展”这一项内容。
通过进一步分析,可以明确三个转变。第一,目标转变。不再是单纯的满足城市发展需要,而是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第二,依据转变。根据现有经济条件及具体发展需求来划定“规划区”。第三,管理主体转变。从行政单位向空间实体方向转变,随之而来的是管理主体的增多。
规划区的划定发生改变,使得其作用更加明确、更加具体。作用之一,对城市建设用地外围空间进行严格把控,为建设中心城市提供坚强保证[1]。作用之二,控制关键因素,确保平稳发展。作用之三,有效化解中心区和行政区之间的矛盾。
二、城市规划区规划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控制内容模糊
城市规划区和建设用地、中心区、市域之间存在三种关系。第一种,规划区等于中心区,并介于建设用地(最小)和市域(最大)之间。第二种,建设用地最小,其次是中心区,接着是规划区,最后是市域。第三种,规划区等于市域,中心区紧随其后,建设用地的面积最小。不管是哪种关系,都存在内容表达不准确的情况。规划控制内容模糊不清,城乡结合部管理混乱自然会产生,想要得到一个好的结果,无异于痴人说梦。
(二)管理主体混乱
时至今日,城市规划区重叠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无疑会给问题的产生提供温床[2]。譬如,同一地块上,管理主体有多个,见到问题就推诿,见到利益就争得不可开交。规划问题往往牵扯诸多部门,但部门之间缺少有效沟通,各自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开展工作,就会造成“旧问题为解决,新问题已产生”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规划控制工作一定会陷入“死循环”,久而久之,管理主体之间就会产生矛盾,情况将愈发糟糕。
(三)法律依据不统一
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土地利用规划,都是法定规划的一种类型,而区别在于推进规划时依靠的法律依据不同。法律依据不统一,就会导致控制目标存在差异,最终导致划定范围有出入。即使按相关要求去做,也会出现两种规划契合度不高的情况。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无法有效衔接,控制难度就会大大增加,稍微不注意,就容易出现漏洞,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越来越大,严重拖慢了城市建设的步伐。
(四)缺少法律支撑
规划区的土地是否归城市所有? 倘若规划区大于中心区,应当如何开展规划控制工作?如果按中心区那样划定“四区”,又该当如何进行管制?像这样的问题还有不少,要想将它们消灭,需要法律作支撑。可实际情况却是,《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虽然提出了划定“四区”的要求,但并未给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如此一来,各地区就只能根据自身理解开展工作。有的地区合理划分了“四区”,但控制略显不足。有的地区,既没有合理划分“四区”,也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控制方案。
三、解决城市规划区规划控制问题的办法
(一)明确划定范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明确指出,规划区的范围不得超过行政管理管辖范围,可是,规划区是一片特别授权的区域,稍不注意就容易超过范围。要不想看到行政管辖权发生争议,需要做好以下两件事,一是明确各级政府职责,二是建立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即发现重大问题后,督察员需先征得建设部的同意,再发出督察意见书,被督察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不管是逾期,还是整改不到位,都要受到严肃处理。
(二)细化控制内容
实现空间全覆盖,可获得两点好处,一是有效解决城乡空间发展进程中的矛盾,二是践行生态文明发展观。实施统一管理,难度着实不小,因此需要对内容进行细化。根据区域类型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八个控制单元,分别是农田保护区、自然生态敏感区、水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矿产资源分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城镇建设区、乡村建设区。明确控制单元类型后,就要对管制要素做进一步划分。农田的类型主要有两个,分别是基本农田、一般耕地。自然生态敏感区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其中包括林地、湿地、绿色生态廊道、防护绿地。水资源保护区由河流、湖泊等天然生成的资源和水库、防洪堤等各种后天性资源构成。不管是公园、风景区,还是适合疗养度假的地方,都属于风景名胜区。中国矿产资源储量极其丰富,但并不是均匀分布,如果存在某一种或某几种矿产,就要明确划分出来。划分历史文化保护区,目的就是给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迹比较集中的街区贴上一层保护膜。城镇建设区的内容有不少,如居民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等。对于乡村建设区,主要关注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乡村居民点,一方面是乡村发展预备地区。
(三)设立专门机构
多头管理,势必造成责权混乱,导致问题滞留下来,影响着城市发展。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是,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这一机构要对空间资源进行调查,并了解不同层级政府的诉求。经过综合考虑,制定调配方案,并严格落实下去,消除一切争端,真正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
(四)夯实法律基础
要想始终保持利益的最大化,需要不断完善配套法律法规[3]。具体操作是,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最真实的情况,从中发现问题。随即,发动全体力量,对现有法律体系进行修订,使其更全面、更具体、更接地气。新的法律出台后,要做好解读工作,确保在思想和行动上保持一致。在实施规划控制过程中,要全面搜集反馈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对法律法规做进一步优化。
总结
只有坚持以规划引领发展,才能开创城市新格局。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要想变成现实,需要坚持“三步走”策略。第一步,从内涵、目标、控制内容等方面探讨规划区,从而明确转变和作用。第二步,对规划控制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其中不足之处。第三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如明确划定范围、细化控制内容、设立专门机构、夯实法律基础。
参考文献
[1]高蕊.试论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的划定[J].建材与装饰,2019(02):97-98.
[2]喻琰.城市规划的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J].美与时代(城市版),2021(11):28-29.
[3]张奕.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建筑装饰装修,2021(11):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