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是教育行政机构和高校落实依法治国的主战场。新时代背景下,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要素有哪些?教育行政主体、高校、教师、、学生等都无一例外面对制度、行为和效力合法性的新挑战。
关键词:高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战略给予教育行政机构、高校主体和教育研究者在依法治校、依法执教问题上的创新研究带来了机遇和契机。在现代法治化进程中,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是教育行政机构和高校落实依法治国的主战场。新时代背景下,无论是教育行政主体、高校主体还是教师、高校工作人员、学生等,都无一例外面对合法性的新挑战:制度合法性、行为合法性、效力合法性、违法责任等。
什么是法
我们熟悉的法是宪法体系下,以各种“法律”为表现形式的法,法具有强制力。在依法治国体系下,各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条例、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行业规章制度等都具有法的效力。在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体系下,学校的规章制度等在一定的权利范围内亦具有法的效力。高校作为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主战场,在新时代背景下制定合法的、符合时代背景和时代要求的学校规章制度是一切工作的前提、是重中之重。
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四个一”要素
(一)一个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以人为本。
将依法治校放入学校总体方针,作为一切工作开展的前提和指导。学校治理、劳动关系、学生管理、风险防控、危机处理等方方面面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理有据”。坚持全方面的制度管理,有规定按规定、无规定有原则,坚持“法治”杜绝“人治”。高校政策法规处负责拟定制度、专门建立“合规审查”机制负责制度合规审查和行为合规审查,并有相应的惩处机制和危机处理程序,且应有专门的法律专业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
无论是制度建设、执行、处置等都应将以人为本作为主要的原则贯穿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的整个过程。老百姓认为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老百姓认为的公平才是真正的公平,任何脱离以人为本的框架制定、执行的法都是恶法,终将被时代所淘汰。
(二)一个重点,加强学校章程制度建设
高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重点是加强自身的章程制度建设。包括多个维度
的建设:
按制度涉及的层面不同,分为:学校管理层面、教师教学层面、学生行为层面的制度建设。学校管理层面包括:学校与内部各部门的管理关系、职务职责等;学校与教师的劳动关系、服务关系等;学校与学生的学籍管理、行为管理等关系。教师教学层面包括:教学内容规范、教学行为规范、教学考核规范、教学中的权利义务等。学生行为层面包括:学生校内校外借贷、委托、劳动劳务等合同行为、学生校内校外侵害与被侵害等侵权行为、恋爱婚姻生育等。
按制度涉及的法律方向不同,分为实体权利制度和程序保障制度。从法的划分中我们知道,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义务以及职权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公司法、合同法、刑法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实体法是血肉、程序法是骨骼,没有程序保障的实体结果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学校规章制度建设亦应两方面同时考虑和制定。
以制度执行的效果考量,每一项制度应包括:1)制度制定者、执行者、相对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职权责任;2)制度执行的主体、执行的程序、执行的后果、期限等;3)相对人的异议、申诉程序;4)违法的后果,既有相对人违反制度的后果也有执行者违法的后果。
(三)一个保障,合法合规保障的主体
时代背景下,合法合规要求更加严格和多样、违法违规的后果愈发不可预
计。因此,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不能“老瓶装新酒”,不能仍然仅是老班子、老办法,在人事部门、教务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增加“法治”责任,要本来并不懂法并不专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做“合法合规”工作。合法合规并不是简单的“加入”,而是从上而下、从始至终的贯穿和渗透,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就只是一个口号。应在学校发展规划部门中,专门设立合法合规部门,招聘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专职和兼职人员共同组成合法合规制定、审查、处置机构,行驶相应的职权并赋予其相当的权力。
(四)一个关系,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的关系
法治与德治并不矛盾,法律的制定、执行、遵守都是以符合时代道德标准为前提的,任何与德相悖的法律都是恶法。时代飞速发展、生活日新月异,而法律滞后是普遍存在的,滞后并不能落后、滞后并不能缺席,因此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亦应以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公序良俗、以人为本、保护弱势、教育为先为主要原则,有法依法、无法依原则,以道德为依据的治理方式是符合上述原则的。
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案例分析
以学校学生管理的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为例,参与学生管理的主体是学校,具体执行者包括学生工作部门及相关人员、辅导员、教师等,如何依法工作、合法工作、避免法治风险是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的具体体现。高校学生频发的法治风险包括:学生伤害事件(自杀自伤、他伤、意外等),学生侵权事件(财产侵权、名誉侵权、侵害身心等),学生合同事件(借贷、买卖、被欺骗、诈骗、劳务纠纷等),学生恋爱婚姻继承问题。应当理清在学生管理中学校的义务和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同时学校作为教育的主体,应当帮助大学生建立和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例如在学生伤害事件中,应建立日常防范和危机处理的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和实施要求、实施阶段、证明材料等。
日常防范:第一、防范意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定期(每月一次)利用校报、广播、班会等载体宣传并保留记录;第二、制度防范。以寝室、小组、班级为防范一线阵地,建立层层安全员等防范主体,实现宣传第一线、报告第一线、处理第一线;第三、防范演习。定期(每学期)开展学生紧急救护和安全避险逃生的实战演习活动。第四、学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危机处理:明确实施人员在遇到危机时的处理程序和步骤。首先,救助第一、及时上报、及时通知为原则。当学生遇到伤害事故时,实施人员应确保能在第一时间知晓、并第一时间处置。处置中应遵循依法处置、客观公正、程序透明的原则,以学生生命健康为处置的第一要务、及时上报给学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家长。然后、以帮助学生处理伤害、维护学生权利、帮助保留取证为原则,不要将学校责任和学生权利分割处理。特别强调实施人员依法依规定处理,如果因处置不当导致伤害扩大,学校仍然可能承担扩大部分的责任。因此,可以明确应两人共同处置,保留记录等。一般情况下,现场拍照、处置过程可进行录像或录音保留证据、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组织学生保留现场目击或知情者信息便于调查事实,尽可能的了解伤害原因、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尽可能的阻止伤害人离开现场或者留下伤害人更多的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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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 批准号2018—GX—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