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渝州司法鉴定中心 江西新余 338800)
摘要:法医病理学是作为伤亡类案件鉴定主要技术方法,其最终的结果对于案件诉讼起到了非常重要影响。该项工作开展是需要按照相应流程,能够有效保障相关鉴定意见能够予以规范表达,以此实现公正公平鉴定。基于此,从仪器设备、技术方案以及检验鉴定流程等多方面详细叙述其规范性以及实现问题。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规范;实现
引言:法医鉴定工作开展,需要在相关工作人员主持下进行,不仅需要遵守诉讼程序,更是有效保证鉴定程序以及获得科学客观鉴定意见前提条件。通过将法医病理学鉴定技术融入其中,能够更好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一、检测仪器设备规范与实现
法医病理学鉴定技术的开展前提条件,就必须要借助大量的先进仪器以及设备。对于当前绝大多数刑事案件诉讼流程而言,有相当一部分人群都非常关注最终鉴定意见。然而对于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尤其是规范性问题却有所忽视。从某个意义上而言,也可以将规范使用直接理解为技术方案的延伸和补充,如果能够与人工操作有效地融合在一起,那么在很大程度上,也就直接反映了该技术方案的成熟以及鉴定的质量。比如说通过显微镜查看某项物品与直接用相机拍摄,两者在本质上以及细腻度方面是有着巨大的差别,但如果能够将宏观和微观进行有效结合,更能够弥补两者的缺陷从而大幅度提高鉴定技术的精准性。实验室认证认可制度的推出,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有效提高各种设备使用优良率,不同类型的实验室在仪器管理、使用等方面是有着不同的标准。那么在此基础上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必须要严格遵守该项制度,才能尽最大可能提高设备精准度。
二、技术方案的规范与实现
不同条件下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使用和管控都存在明显差异性,案件最终鉴定意见形成与法医病理学鉴定技术方法有着密切联系。若使用计数方法不同则结果就不一样,比如因某次打斗事件导致B某颅脑损伤引发呕吐等问题,在经过X射线计数以后发现是硬脑膜破裂所造成的,如果没有采用正确方法,很有可能会因为鉴定出错,导致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无论是使用任何技术方法,都应当尽最大可能获取鉴定所需要的相关要素,减少对检材过度消耗以及破坏,通过现有的技术方案尽可能地做好备份。比如在某凶杀案件当中,采用HE染色法那么就只能找到受害者生前出血的情况,若是能够对检材进行备份,在经过特定设备分析以后就能够找出确凿证据,侦查人员就能够精准锁定犯罪嫌疑人。因此技术方案对于鉴定意见的成立是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对于在学术上仍然存在争议方法,若迫不得已使用,那么就要记录在案并予以详细的说明,对于那些不被行业所认可方法尽可能地回避。
三、检材资料的规范与实现
从形式上看,主要是分为卷宗、病历以及委托书三种,这对于最终司法鉴定意见形成具有非常重要影响。从重要性进行分析,可以了解到卷宗是司法工作者开展鉴定的首选材料之一,这是因为对于病例的记载详细且丰富,其缺点也比较明显,那就是相关资料着重于治疗方案,因此就有必要加以甄别和完善。委托书是作为鉴定人清楚了解该案件具体情况基础,也是顺利开展鉴定工作的前提条件以及重要资料。因此就有必要保证检材资料当中所蕴含的各项数据信息完整没有任何遗漏。对于传递移交渠道安全性需要予以高度重视,在此过程中会因为人为的原因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删除或改动,因此就有必要在委托方的组织下进行调阅或者补充收集,对于关键性的部分还需要及时做好拍照备份的工作。避免部分人员对于重点环节进行篡改,必须要全面加强对检材资料鉴定人的审查,有必要详细了解材料与鉴定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相关的内容摘录以及采用要及时标明出处和来源,必须要坚决禁止出现片面截取以及东拼西凑,这很容易导致信息失真影响最终司法鉴定。
对于有着明显生物属性的检材资料,对此就必须要尽最大可能保持其原有的状态,并及时进行处理才能有效保障其应有的鉴定价值。因此在一开始就需要选择出现损坏或者是病变以及边缘处,此外有必要通过肉眼观察,对于没有受到伤害或病变的部位也需要开展提取,要极力避免出现对部分部位的遗漏以及二次损伤。在此过程中有必要使用影像技术同步开展,并对包装以及送检等相关流程要做好防止污染的措施,对于送检的检材必须要做好备案和备份,相关人员还要开展实名登记,为避免在出现问题时出现推诿找不到相应的责任人,对此相关工作就必须要落实到具体某个工作人员,那么在出现问题时,就能够及时找到对应的负责人。送检材料在外包装方面必须要做到密封、无菌,才能有效避免后期出现坏死、变质,以及无法进行鉴定的问题。在当前医疗纠纷比较普遍,比如某孕妇在产下婴儿后就死亡,医院的说法是死胎,在经过鉴定以后发现肺肠漂浮呈阳性,然而按照现有的教材就认为这是属于活胎。然而部分专家根据多年经验,则认为在抢救过程中进行加压输氧,很有可能会导致出现假阳性。因此对于这类案件其情况比较特殊,并不能够在短时间做出正确的结论,因此此类检材材料就应当及时存档,等待技术取得进步以后在进行鉴定,也可应用于研究参考。
四、检验鉴定流程规范与实现
正确的流程是应当先检验然后再开展鉴定,才能保证最终检测数据精准性。有助于避免因个人经验导致鉴定出错,即使在这之前已经进行作出预判,也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流程,更加需要积极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自始至终都必须要坚持,检验是所有工作开展的前提,更是必须要坚守的工作规范。应当详细描述检验所见各种情况,即便对于那些没有进入至现场工作人员,可以凭借该记录文字描述也能够可以清晰地还原现场,而这在无形之中也就初步形成了鉴定结果,而鉴定意见在进行描述的过程中则是清晰可辨。尤其是对于那些有着经验丰富的鉴定人员而言,可以在开展检验之前就能够基于过往的经验直接预测最终鉴定意见。然而即使是这样也必须要有相应的记录进行验证,整个流程才会显得更加规范,顺序也不会出现颠倒,更不会对最终的结果造成影响。比如,对于锐器所造成伤害,首先就应当检查伤口整体情况,而不是在开启检验前凭借个人主观愿望直接判断,然后再描述其损伤的形态特点,显然是极其不妥的很容易造成先入为主现象。
结束语:综上所述,虽然对于法医病理学鉴定技术的规范和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强制性约定。然而这与最终意见是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作为鉴定机构或相关人员,都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技术以及规范开展工作,才能对诉讼过程中,对所涉及到专门性问题提供科学合理意见,更能够彰显出技术规范性以及实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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