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2008年选择黑龙江、河北、云南三个省在全省范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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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