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的处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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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的处置

陈婷

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安徽宣城 242000

摘要:近年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问题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作为食品监管中量化可视的科学手段和技术支撑,发挥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食品市场的重要作用。本文首先分析了食品产品抽样的必要性,其次探讨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改进办法,最后就备样的处置方式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食品;抽样检验;备份样品

引言

食品安全抽检是食品监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规定抽检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样品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时需支付样品费用。因此,除保质期短的和少数因无利用价值的不合格备份样品需销毁处置外,大多数合格备份样品都积压在承担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给社会和承检机构带来很大的食品浪费和资源浪费。

1食品产品抽样的必要性

食品产品抽样检验是检查食品产品质量的一种有效方法,在众多的食品产品中,它通过一定的抽样检验方法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用来保证食品产品的质量。在食品产品数量大的情况下,采用抽样检验方法更加方便快捷,但对抽样的相关技术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且选择的样品要有一定的科学性,在满足这两种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保证化工产品的质量。在抽样检测过程中,根据食品产品本身的特征,依据一定的标准来制定相应的抽样方案,使抽样方案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国食品企业在生产食品产品过程中需要进行抽样检测,检查抽样产品是否符合生产要求、满足生产的条件,因此食品产品的抽样检测是非常必要的,这对我国食品企业的生产发展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的抽样检测技术已有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化工产品的质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抽样检测的过程中需要严格依照抽样方案进行,提高食品产品的质量,确保食品企业的经济效益。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改进办法

2.1加强委托承检机构抽样资质审核

国家在强化检验资质的认证时,要同步加强委托承检机构抽样资质的审核,尽快出台相关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资质认定部门,建立抽样技术评审制度,对抽样活动进行监督,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2.2采取科学方法检测

采取正确、科学的检验方法能够更好地检验出食品中存在的污染问题,提升检验结果的准确度。在食品检验过程中有着许多指标,如农药残留、重金属、细菌和大肠杆菌等,在指标不同的情况下,应使用不同的检验方式。在所有食品检验都有的常规检验基础上,也需要十分注重检验仪器的选择。目前较为常用的方法有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等。检验人员在针对样品进行检验时应按以下步骤完成检验工作。①萃取食物样品、清洗检验设备。设备保持整洁、干燥,避免由于检验设备的问题而影响检验结果。②检验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设备。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要注重细节方面的规范操作,如检验样品需要及时送到检验位置,使送检时间规范在3h内。如果送检路程相对较远,且样品不是冷冻产品,则可以将样品置于1~5℃环境中冷藏。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使样品处于冷冻环境下,以免细菌遇冷发生变化,影响检验结果。同时,在样品送检时,检验人员接收送检单后应及时进行登记与记录,并将样品按照相关规定保存,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3提高食品产品样本选取质量

对样本的选取会直接影响抽样检测的最终结果,针对该问题就需要提高样本指标的合理性。严格按照相应抽样标准进行操作,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食品产品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对抽样过程的精细化管理,使所抽选的样本更具有可信度。样本质量不仅代表食品产品质量,还代表企业的总体生产质量,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虽然食品产品抽样的数量会影响检验的结果,但实际上决定抽样质量的关键点并不是抽样数量,在实际的检验过程中,只需要控制相应的数量标准,确保样本能够满足后续的多次抽样。

2.4健全安全危害评估体系

若要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就需要积极健全安全危险评估体系,收集有关的社会舆论信息,这样才能够对食品安全进行更好的控制与把握。有关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建设,保障评估体系可以精准地反映检验结果。相关部门应该使用完善、先进的设备进行抽样,保证样本的完整性。例如,在样本送检过程中,送检人员需要注重其运输条件与运输工具,以此来加强食品安全检验的准确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需要督促检验机构,使其能够积极引入优质人才,并对现有员工进行定期、定量的培训与指导,尽快提升检验人员的综合素质。另外,相关部门应利用当前的先进互联网技术,通过一定的互联网渠道将检验结果公示,也可以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上发表与食品安全检验结果相关的信息,以此来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进一步加强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

3备样的处置方式

3.1样品处理方式

对于客户要求在实验结束后领回的样品,留存期满,由样品管理员通知客户领回。委托单位或客户需提前领回样品时,应签注“对本检测报告无异议”之后,方可由样品管理员办理退样手续。一般样品留样期为报告签发后60天,留样样品期满后,客户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处理的,由样品管理员负责处置。按照环境、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清理所保留的样品,填写留存样品处理信息,存档保存。

3.2销毁

备份样品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做销毁处置:不合格样品和风险监测问题样品(少数具有研究价值的除外);超过保质期限(有利用价值的除外);易腐的食用农产品;出现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等情况,已失去食用价值和利用价值;其他可能存在再利用风险、需要销毁的备份样品,应将食品类别、名称、数量、价值和销毁方式等做详细记录,自主或授权委托有销毁工作能力的单位销毁,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承检机构采取自主销毁方式的,应采用无害化方式处理,保证处置过程、处置结果安全。委托专业单位销毁的,承检机构应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协议。

3.3科学研究和单位留用

供科研机构使用如有备用样品,检测机构应当与用户签订样品使用合同协议,注明样品种类、名称、数量和使用要求等。并做相应的记录。重新测试,风险监控或科学备份样本需要进行研究等工作的,验收机构可以规定抽样检验的制样用户明确样品的种类、名称、数量、用途等。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为文件使用保留。也可制备具有研究价值的不合格样品留作研究用。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产品的需求增加,对食品产品的质量要求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国目前的抽样仍然存在样本质量不科学、操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需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提高抽样检验的水平,确保抽样检验的科学有序进行,为我国食品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备样处置工作的领导,定期对承检机构备份样品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优化完善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机制,提升备份样品处置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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