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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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岩

大连市委党校 ,辽宁大连

摘要: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交织影响,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严峻,国内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任务极其繁重,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体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本文分析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改进建议。

关键字:重大决策 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


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复杂多变的风险环境,各类重大决策的难度增大、决策关联的社会风险上升。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体系,系统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制,增强风险意识,提高科学决策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决策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需要。

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的突出问题

1、缺乏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战略性定位

虽然大部分地区已经推行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但部分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理解仍比较狭隘,带有明显的功利化色彩。一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只是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种维稳手段看待,或者仅仅将其目标锁定为预防和化解信访风险,没有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视角和高度去认知该项机制的重要功能与现实价值。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视其为项目审批的一个步骤而已,严重低估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现实价值和功能发挥。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存在重结果轻程序、走过场现象

在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为保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在项目论证、审批、推进等环节操作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还比较少,大部分地区还没有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存在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后补做程序的“认认真真”地“走程序”现象。由此可见,一些地方的稳评只是被作为一种前置性的静态评估,局限于重大政策实施前阶段,而没有成为真正涵盖重大决策制定、执行全过程的动态评估。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社会公众的主体地位未得到有效体现

一是政府部门决策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公开不够、过程较为封闭等现象,导致公众缺乏顺畅的参与渠道;稳评的最终结果更多地倾向于领导意志和专家话语,而难以真正吸纳和体现民意;二是公众参与仍停留在浅层次,在一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践中,公众仅仅被看作意见收集对象而不是评估主体,不能在评估过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在一些地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牵头政府职能部门不统一,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对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应评未评,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各地虽然规定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但如何落实问责大多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和程序保障。

5、第三方评估不够规范且缺乏一定的独立性

一是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有待加强。一方面在稳评过程中,第三方评估机构会受到行政力量的干预,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第三方稳评向政府意志的靠拢。另一方面,由于第三方评估机构自身的盈利性和逐利性特征,使其倾向依附于决策主体,从而使风险评估过程成为论证政策或项目合法化的工具。

二是缺乏与第三方评估相配套的保障制度。当前对于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第三方机构的资质认定、评估人员的资格认定等还没有设定统一的标准,同时也未构建起针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是部分第三方评估机构还存在专业能力有限的问题。大部分第三方评估机构是近年来适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建立起来的,有的甚至是从原来从事环境影响评估的咨询公司直接转型而来,无法满足某些领域对专业化风险评估的现实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风险评估结论的信度与效度。

、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对策

1、深化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科学认知,提升其战略地位

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站在新时代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摒弃被动维稳的陈旧思维,强化主动创稳的新观念,牢固树立“在发展中维护稳定、在稳定中实现发展”的理念,真正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开展稳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稳评同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

2、实施全过程动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一个全周期的、持续的动态过程。为了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作用,不应仅仅将其局限于重大政策或重大项目实施前阶段进行,而是要将稳评贯穿于重大政策的制定、出台和执行的全过程,尤其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和实施后的政策效果评估、政策反馈、调整纠偏以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

3、切实保障公众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有效参与

政府部门应摒弃自闭型评估的思维,借助规范的程序将社会公众的意见吸纳到稳评体系中来。为此,一是要切实推进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能够更为充分、精准地了解重大决策的目标、政策预期收益与利益关联等具体内容。二是要高度重视双向协商交流。相关政府决策部门应有效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进一步畅通与社会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群体的协商沟通渠道。

4、进一步优化评估主体权责分工,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全程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起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稳评领导机制,明确层级任务,为稳评的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进一步明确各评估主体之间的权责界限和职责分工,保证各部门各负其责,从根源上切实减少稳评各主体间职责不清、职能交叉以及责权失衡的现象。三是应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与决策主体的考核奖惩。把开展评估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加强正面激励,对推进稳评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5、当前要推进稳评体系中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从积极培育和严格监管两个方面双向发力

一方面,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培育第三方稳评机构。一是进一步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稳评的责任与权利。二是进一步健全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经费保障机制。三是进一步健全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质准入机制,推进稳评专业人才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对稳评报告质量较高的第三方机构及人员给予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激励措施,从而吸纳更多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稳评。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一是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考核问责机制。对稳评报告质量不高、在稳评中有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应进一步畅通考核退出机制。二是要强化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机制。对于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人员违背行业职业准则的行为,要采取严厉的处罚和纠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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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岩(1981-),女,辽宁葫芦岛人,大连市委党校教授;研究方向:应急管理。


基金项目:(12021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项目号:2011slqnkt-037)“ 智慧城市背景下辽宁省城市公共危机治理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2022年辽宁省党校系统决策咨询课题 (项目号:2022KTSJ09)“数字赋能提升基层政府治理效能和治理水平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