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中央集权制下的“外儒内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5-16
/ 2

西汉中央集权制下的“外儒内法”

金小燕

浙江省桐乡市凤鸣高级中学 314500

摘要:西汉初期承袭秦王朝的政治法律制度,修养生息,到汉武帝时期实力渐到顶峰,统治者需要新的思想来加强中央集权与封建统治,儒家思想经过一定的发展,进入了统治者的视野。西汉政权在吸收秦朝灭亡教训的基础上,对儒家思想进行了改革,形成了一套“儒”与“法”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极大地增强了中央集权,加强了汉王朝的统治,也使得“外儒内法”成为后世封建统治者的内在指导思想。


关键词:西汉;中央集权制;外儒内法


汉承秦制,西汉王朝以秦律为基础,制定汉律九章,继承了先秦时期法家的一整套治国理念和政治法律制度,极力维护汉代的中央集权制度和理念。同时,西汉社会又从秦朝严刑峻法的统治制度中解脱出来,奉行黄老之说,与民休息,解除了旧王朝对百家思想的禁锢,让汉初的社会摆脱了之前秦王朝对社会文化的压制状态,文化政策不断地调整,以往对知识的枷锁被打破,包括儒学在内的各种社会思潮渐次兴起,这为以后儒学的兴盛乃至在中央集权的意识形态中占据主导地位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证。

  1. 承袭法家思想

西汉初年,统治者奉行黄老之术,主张与民休息的治国思想,但其中也夹杂了法家思想。司马迁在《史记》中对黄老学派的代表人物及思想作了简略记载:“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所以黄老之术,本身就包含了法家思想的内容。黄老学派主张“道法结合,以道论法”,袭锡圭先生在《马王堆老子甲乙本卷前后佚书与“道法家”》一文中就提出“道法家”概念,将黄老法律思想视为道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结合。另外,黄老学派对平等、公平、公益的追求,也成为秦汉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如田骈主张把握“道”,必须要“贵齐”、“贵均”;《经法·名理》篇提出“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

西汉初年出现的学术思潮里,也有法家思想精神的体现。如汉初最著名的儒士——贾谊,司马迁认为“贾生晁错明申商”(《史记·太史公自序》),也就是说贾谊和晁错一样彰显了申不害和商鞅的法治思想。贾谊在向汉文帝进献治国之策时,主张修改历法、建立法制、并主张崇尚黄色,遵用五行之说。这些治国建议被认为带有法家色彩。

总之,西汉社会对法家思想有一定程度的继承和发展,形成的新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对当时以及后世的王朝产生了影响。

二、儒家思想兴盛

汉文帝、景帝在位期间,均崇尚黄老学说,因此黄老思想占据着汉初官方意识形态。但是黄老之术在本质上较为消极,与传统的专制制度格格不入。汉初经过发展,极大地恢复了社会生产力,政治上相对安定和平,于是,各种思想流派渐渐兴盛发展。在这种背景下,统治者更需要一种能有效维护中央集权专制政治的权威思想,来实现意识形态的纯净和单一,新儒学于是应运而生。

不过,叔孙通主要是从礼制的层面将儒学付诸实践,在理论上并无多少建树。与他同时的陆贾则从理论上进行了深入的探索。鉴于秦代仁义不施,二世而亡的惨痛教训,陆贾著《新语》12篇,向刘邦极力陈说以儒学仁义思想治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史记·郦生陆贾列传》)。由于汉初天下未定,高祖忙于征战,陆贾以儒治国的主张未能实现。

汉武帝初期,“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此时儒家思想已经在社会中形成气候,仁义、忠君的思想已经根深于人心,迎合了汉室统治天下的思想,儒家思想与统治者的中央集权不谋而合。在汉武帝时期,儒家思想开始向国家意识形态转变。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中说道:“故号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诸侯者,宜谨视所侯奉之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瞑也;不及化,可使守从上而已。”董仲舒的理论不仅解决了汉武帝统治时期关于政治、经济等一些具体的问题,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国家意识形态,并且对于汉武帝实施“有为政治”,为强化封建“大一统”中央集权提供了最终的理论论证, 而董仲舒所代表的儒家思想也最终成为汉王朝的国家意识形态。

三、“儒”与“法” 之结合

从西汉初年到汉武帝时期,经过叔孙通、陆贾、贾谊、董仲舒等儒家代表人物的提倡,儒家的德治思想正式为统治者所接受。儒家在批判法家思想的同时,也进一步吸收了法家思想的一些内容。以董仲舒为代表,从其代表作《春秋繁露》与《天人三策》的思想来看,的确不是纯粹的儒家思想。董仲舒利用战国以来阴阳、法、道、名诸家思想,结合孔孟的“法古”、“法先王”、“任德”、“任贤”等政治主张,建立了一套有利于汉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需要的思想体系。他强调“《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的理论虽与孔子“不语怪力乱神”相违,然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却是儒学与君权相互妥协、相互支持的产物。“春秋大一统”、“天人感应”说在塑造天子权威的同时,也使统治者默认了圣人的道德权威。于是,便有了“外儒内法”的契机。

西汉统治者认识到单纯以儒家学说来治理国家是行不通的,因为温情的儒家教化是软弱无力的,修身齐家其实并不能治国平天下,只有通过儒法结合才能富国强兵。于是,董仲舒在强调法制的基础上,把儒法两家揉合为一体,既主张“以教化为大务”,又主张“正法度之宜”,其实质就是儒法结合。外儒,给封建统治者披上一层仁德的外衣,较之秦朝赤裸裸的实行法家政治隐蔽了许多;内法,则为统治者的专制统治提供了坚强的的后盾。

西汉统治者为加强中央集权,将儒学列为官方学术,表面上虽然尊崇儒学,但实际上却是用儒家的尊君卑臣理论来缘饰内在的“法治”,推行的还是刑名法术的一套,专制者“内实多欲而外施仁义”(《汉书·汲黯传》),儒学只不过是“内法”的最好外衣而己。“外儒”与“内法”的结合,适应了君主专制中央集 权的需要,为汉朝统治者找到了最适合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所需要的理论基础,中央集权得以进一步稳固。“外儒内法”也成为后世封建统治者实行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内在指导思想。


参考文献:

[1]周晓露.论汉武帝政策发展的四个阶段—兼谈“儒表法里”定位 之误[J].北方论丛,2011.

[2]李国娟.儒学与秦汉意识形态的建立[D].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3]朱声敏.“外儒内法”之辩证[J].创新,2012,(1).

[4]杨喜.“外儒内法”政策形成的内在理路与外部原因[J].衡水学院学报,2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