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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区块链技术具有较强的自由性,设如缺乏国际法律制度的规约,势必影响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但区块链技术的流程符合GATS要求,可以为国际法规制奠定基础。因此,需要通过增强GATS在区块链中的实用性、推动数字贸易议程等方式增强国际法对区块链的规制性。
关键词:区块链;国际法;GATS
前言:
区块链当中包括诸多内容,例如交易数据、时间戳记等,所以区块内容的篡改难度较大,有利于降低国际贸易的成本。但区块链技术在隐私保护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会影响到技术应用质量,因此需要综合分析区块链的规制问题,增强区块链技术的规范性与标准性。
1.GATS在区块链中的可适用性
当前,各个国家对区块链的态度都不同,这就会影响到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所以需要通过国际法规制的方式为区块链提供法律保障,促进区块链的发展。
1.1区块链的属性
GATS以及GATT这两项协定的适用范围不同,但是其中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所以在明确应用哪种协定之前需要分析区块链的性质。从实际情况来看,区块链的服务贸易性质更加明显,所以GATS协定更加适用。
1.2在区块链中应用GATS所面临的挑战
虽然GATS在区块链中的适用性更强,但是应用GATS的难度也比较大。区块链是利用互联网进行服务的,且区块链属于新服务,这就加大了GATS的应用难度【1】。因此,在应用GATS时需要分析该协定是否符合数字服务的要求,是否可以满足新服务的要求。
1.3GATS视角下区块链的服务模式
在应用GATS时需要明确数字服务属于哪种服务模式,即判断数字服务属于跨境交付模式还是境外消费模式。
2.GATS视角下区块链的服务部门与承诺
2.1明确服务部门
WTO成员国在计划承诺、描述承诺等方面中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当前,WTO不断鼓励各个成员国利用GATS分类表等较为精确的分类机制。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成员国的承诺都遵循了GATS分类表,同时也借鉴了CPC分类表。从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性质来看,GATS分类表当中的诸多内容都与区块链有关系,例如其中的数据库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等都与区块链有关系。所以需要根据GATS结构以及成员国的相关承诺明确区块链的分类。第一,在线信息与数据库检索。从CPC分类表来看,在线信息与数据库检索一共包括七千多种分类,这些分类当中又包括电子报文、数据网络服务等内容,所以这些仅涉及基础硬件与网络服务,与信息传递无关【2】。同时,区块链的核心服务是认证交易等,而网络服务只是外围服务,所以区块链服务不属于这一分类。第二,数据库服务。从CPC分类表来看,数据库服务指的是利用通信网络与结构化数据库提供的服务,但不包括数据以及报文等信息的传输服务。从浅显角度来看,区块链属于数据库。但从本质上看,区块链属于分布式账本,所以区块链也不属于数据库服务这一类别。第三,数据处理服务。GATS分类表中的数据处理服务引用了CPC分类表中的内容,两者之间有一些重复之处。数据处理与区块链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关系,同时CPC分类表当中有很多子分类,所以可以将区块链划分为计算机及相关服务下的数据处理服务。
2.2明确承诺适用
WTO的宗旨在于实现各个成员国之间的公平竞争、增强世界市场的开放性。WTO的公平贸易体系中有很多内容,例如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等,这些内容有利于促进区块链的发展。第一,最惠国待遇。从GATS当中的条例来看,WTO的成员国应为其他国家提供相同的服务与相应的待遇。而区块链属于赋能技术,其应用程序相对较多。若想充分发挥区块链的作用,就需要明确最惠国待遇的定义范围,增强国际贸易的公平性。第二,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是对最惠国待遇的补充和延伸,可以保障其他成员国同类服务的提供者所享受的待遇,但国民待遇会受到成员国承诺的影响。部分国家可能会出现违反国民待遇的情况,例如某成员国禁止其他国家构建区块链,但又在本国市场中构建了区块链,这就属于违反规定的情况。
3.利用国际法规制区块链的路径
3.1GATS规制
从实际情况来看,根据区块链的工作原理将区块链归纳到CPC当中是合理的。同时,部分成员对互联网分类服务进行了相应的承诺。但部分成员属于禁止区块链的一方,可能会在反对CPC数据处理服务的情况下履行自己的承诺。因此,如果WTO中存在部分成员国支持区块链、部分成员国反对区块链的情况,GATS就会出现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WTO成员国应将GATS当中的各项原则纳入到数字贸易规定以及各项承诺中。但这对成员国的政治意愿有较高的要求,且数字贸易问题较为复杂,所以利用GATS规制区块链的难度相对较大,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
3.2RTAs规制
WTO谈判一直处于停滞状态中,所以很多国家都签署了区域贸易协定,即RTA协定。区域贸易协定中包含数字贸易等内容,会在一定程度上扩大GATS的承诺。同时,区域贸易协定是以GATS自由化原则为基础的,有利于解决GATS当中的灰色问题。例如,协定当中的数字产品定义可以解决数字产品的分类问题等。同时,区域贸易协定也通过负面清单等方式扩大了对数字服务的承诺。相比于其他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能够有效协调各个成员国之间的利益,也可以为数字贸易解决方案的制定奠定基础【3】。因此,如果成员国都认可区域贸易协定当中的数字贸易规定,这些成员国就可以在多边层面中达成共识。但是不同区域贸易协定对电子商务的规定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可能会影响到国际规则的统一性。
3.3TiSA规制
推动《服务贸易协定》当中的数字贸易议程也是实现区块链国际法规制的关键途径。《服务贸易协定》即TiSA协定,在国际贸易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由于在国际服务贸易经济体中的占比较大,所以可以通过深化市场准入承诺这种方式增强服务的开放性,但这会增强区块链的自由性。例如,瑞士针对这一问题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技术与通信技术服务方案,明确了网络访问、网络开放等方面的问题,可以促进区块链的发展。虽然TiSA谈判在停滞状态中,但是其具体内容彰显了服务贸易重构这一趋势,所以仍具有较强的规则性。
结语:
区块链可以为国际贸易提供支持,但也需要通过GATS规制、RTAs规制等路径对区块链进行国际法规制。在规制时需要使区块链的成员国遵守GATS义务,从而实现规制措施与承诺之间的平衡,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培,陈志斐.区块链推动郑州市制造业转型升级路径研究[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2(02):135-137.
[2]谢志明,粟小颖,易玄.基于Citespace的区块链审计热点及研究趋势比较[J].财会通讯,2022(03):23-29.
[3]邢玉霞,宋世勇.区块链技术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运用及法律规制[J].政法论丛,2022(01):15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