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处理”是多数国家及地区行政赔偿普遍遵循的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亦有相应规定,但对具体处理模式及其程序则缺少规范。协商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有效机制,借鉴和采用协商处理模式,通过加强协商程序规范与控制,由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互相沟通、协商一致,将有利于迅速化解赔偿纠纷,切实维护和实现请求人的权益。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