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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是法制国家,自从建国以来,始终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并且不断加大法制建设,我国民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也有了普遍提高,鉴定合同也成为各企业之间经济活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完成,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在建筑行业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关键,目前,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从而催生了大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基于此,笔者就在下文中着重分析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难点及其改进措施,期待与相关工作人员共同讨论。
关键词: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合同管理
引言
市政工程是关系到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便利性的重点项目,由于市政工程建设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利益,因此在具体施工过程中,不论出现任何意外情况,都会对市政工程建设的顺利高效开展形成制约,为了避免该种情况的出现,当前的市政工程建设通常会采取签署施工合同的方式,约束和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以便促进市政工程施工的正常推进,在这样的形势下,强化和优化合同管理就显得更为重要,所以迫切需要深入分析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合同管理要点与管理难点,并有效探索强化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其作用
(一)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包含的内容非常繁多,其中合同管理是其他工作开展的依据和基础,在整个项目管理工作中起着核心和纽带的作用。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为了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安全等,需要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和权利义务等执行施工活动。建设单位以市政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开展工程造价预估,以此减少建设工程中不必要的损失。市政施工合同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起到沟通纽带作用,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合同环境中进行各自的履约活动,合规合法的开展市政工程项目的生产,能够在保质量、保进度的条件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大大提高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率。
(二)合同管理的作用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一方面在平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责任关系中起着桥梁的作用,另一方面明确了双方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双方应在遵循合同的情况下开展施工活动,是对权责履行约束的一种立竿见影的管理方法。通过合同中一些具体的条文或要求来看一下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桥梁和约束作用,比如合同会明确注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这是为了签订合同的双方在建设工程中必须严格要求自身,谨遵合同内容执行;签订合同的双方在施工过程中还要互相监督,使履约的双方能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更好的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履行好各自的义务;在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中需要切实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这样才能保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身利益,只有双方自发、自愿的遵循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才能保证各自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难点
(一)合同主体法律关系平等意识淡薄
随着当今社会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健全。建设单位是出资方,其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投标初期建设单位充分发挥其出资方的权利,在不触犯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在拟定的合同中将建设单位自身利益放在第一位,投标的施工单位若对合同持有不同意见就会失掉投标资格;中标之后也有一些不平等的情况出现,施工单位若对施工合同中的条款有异议,虽有权利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平等协商修改,但实际实施过程中阻碍重重,这也使施工合同中存在很多不平等条款。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他们参与法律关系的地位都应是平等的,但是施工方的平等意识淡薄,让合同中严重不平等化条款频频出现,造成合同仅仅保护了建设单位的利益,而施工单位自身利益维护困难。像这种合同主体在实际发生的合同中法律关系不平等条款频频出现,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地位严重不平等的情况,在市政施工合同中特别常见,这造成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推进困难,对施工合同应体现的公平、公正原则是一种讽刺。
(二)承包发包双方的行为不规范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活动里,建设单位、设计方和施工单位作为利益主体由于受各方面的影响,处理问题的出发角度不同以及所处的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这些都或多或少的影响到了项目施工的顺利开展。举例来说,在项目施工中,建设单位或者代理机构出于某些原因单方面的故意缩短工期、指定必须使用某家供应商的建筑材料,或者不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结算工程款,又或者廉政教育存在问题造成私收贿赂等。而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中作为施工总承包人违规对所承包工程进行二次分包,或者不按照技术规范标准执行偷工减料;更有甚者建设施工中不按国家标准规范操作,对于安全生产要求更是不关注,建筑质量无法保障;施工现场人员随意出入,机械设备管理存在问题,维护保养不到位等。这种病态的社会风气肆虐着施工工地,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对于市政工程施工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性有百害无一利。
(三)合同体系管理制度不健全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是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依据,其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因此合同主体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根据合同规定的具体标准、规范展开施工活动。某些建筑行业的企业其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健全,致使其各个部门权责不明确,施工合同没有统一制式,随意更改,这就造成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执,由于权责不明确容易出现相互扯皮现象。由于没有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许多应注意的细节未注意到,致使实际施工中对合同的执行难度加大,风险增高,对市政工程的顺利开展造成极大的阻碍。
(四)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缺乏
专业的市政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但是当前从事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很多都不是专业人士。首先,市政施工合同管理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的综合能力比较强,对工程施工过程有所了解,对税法和财务知识等都要熟练掌握,其次,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有些合同管理员工是从其他岗位调剂而来,对合同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好,这就影响了对合同签订过程及具体施工的专业判断,其不能对市政施工工程提出建设性的专业意见建议,致使市政施工工程中的合同管理部分出现问题,合同主体的经济利益无法保证,企业利益无法维护。
(五)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意识缺失
市政项目施工合同中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合同的关注程度严重不够,严重缺少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意识,因为施工合同中某些条款太过笼统,不够细化,在费用支付的过程中界定不清出现纠纷,举例说明,对材料及机械费调差,调差依据资料不充分,合同中也没有约定相应的调差方法;某些施工单位为了结算工程款想尽办法,比如找各种理由推迟工程交付时间,以不按工期交工来要挟支付工程款。由此可见,在市政工程施工中,要不断总结学习,好的方面继续发扬光大,对于合同条款不明确可能造成纠纷的,要分析研究并加以改正完善,为以后合同执行中控制风险作出调整。
三、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改进策略
(一)强化合同主体平等法律关系意识
市政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的双方主体是平等的,都有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没有主从关系,双方本着双赢的目的进行合同的签订,在签订过程中,应该强化签订主体平等意识,这样能保证双方更好的进行履约行为,最大程度的满足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合同签订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应将自己为出资方的身份进行强化,弱化施工单位的权利,造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双方应该自觉履行各自合同内的义务、执行合同条款规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当事人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管理,或者对管理人员进行职业法律培训,熟悉了解法律法规,这样管理人员就能更加专业的对合同进行管理,懂得使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避免出现合同纠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平等性进行纠正,保护各方的合法利益,监督双方的履约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为合同的顺利履行保驾护航。
(二)规范合同参与方行为
施工合同是市政工程得以顺利施工的基础。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对施工合同的各部分内容要有整体且全面的了解认识。首先,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严肃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其次,企业要高度重视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制度的建设,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是日后企业经济效益提升的重要保障。施工合同的订立确立了双方当事人对市政工程项目管理责任的经济和法律关系,也是双方实施工程管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依据,施工合同极大程度上制约和规范着市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要求我们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施工合同。施工活动开展后,承建单位应严格约束自身按照图纸和技术规范中写明的材料性能、施工要求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严格把好质量关,特别是关系到关键技术和施工项目节点的控制,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可以依照质量检测标准,每完成一个合同中规定的关键节点的工作,则立刻开展对其开展质量检测的相关工作,做到一节点一检测,避免全部工程竣工后问题才暴露出来,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施工合同中可以对关键节点的验收制定出明确的条文,关键节点的验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组织,相应的惩罚措施也应在合同中明确体现,以此保证市政工程的高质量完工。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要做好廉政建设,对糖衣炮弹提高警惕,坚决制止和消灭违规受礼和受贿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和繁琐,是一项高度准确、精细和严密的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等,若想规范合同管理,拥有一套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强的合同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非常丰富,但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涵盖的有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和进度款项审批制度,每一项都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案与之匹配,并且标明相关法律法规出处。比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一项或多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日期迟于合同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进度的延误,如果出现这种问题,应该自每日工作报送制度中的每日合同管理报告开始检查,查出工期延长的具体时间和原因,然后在施工合同中找到有关工期规定的条款,根据实际问题找到对应责任人。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把延期的情形和处理办法加入到合同中,可有针对性的制定赶工措施,比如以加班的方式,既可以使赶工措施依据施工合同中的条款合理合规的开展,又可以充分保证目标总工期的实现。另外对相关责任人的问题的整理要依据施工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开展。施工过程中所有工作的开展都需要合同管理体制作为强大后盾,建立健全合理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制,才能使施工工作顺利进行,才能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
(四)引入专业合同管理人员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就是这样,由于这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必须综合素质过硬,在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质量和安全问题是需要重视的首要问题,另外在人员安排、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也不容忽视。综合素质较强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除了对工程技术知识熟练掌握,还要在财务和法律等方面有所了解,是工程管理中的综合型人才。对于企业来说,首先,要非常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引入,同时更新优化薪酬管理制度,提高专业人才的薪酬标准,还要有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奖罚分明有助于推动人才进步;其次,企业内部若想提高和改善合同管理人才素质结构,也可以采用自己培养的方式,对目前合同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以施工活动中见识到的问题为例开展讨论,加以积极引导,以便提高其处理问题和随机应变的能力,对考核通过的人才做到良才善用,能者居之。
(五)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动态管理
建筑行业的各单位,设定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首先要综合考虑合同管理的特征和风险控制的实际情况,然后结合工程合同管理里面的相关资源来实现。对于合同审查、评估和交底工作要开展科学有效的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约束和激励机制,使其为施工合同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促进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的构建,对项目合同实施全项目、全过程、全员的管理,是动态地实现项目既定的质量、投资、进度三大控制目标的重要保证;随着施工进度不断推进,施工合同变更应运而生,施工合同变更是指施工合同订立以后在履行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可以对合同价款、工程内容、质量标准进行变更,也可以对实施程序等进行变更。若出现合同变更必须要通知签订合同的各方,各方都要知晓并同意变更,避免日后因不知情出现合同纠纷。对施工合同开展动态管理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严格审核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要按照工程进展程度签证,不可以早签更不能过量签,实际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规定展开工作,若施工合同对签证内容没有明确规定,需要通知合同各方立即签订补充协议,并根据补充协议再次进行合同交底。签订补充协议时,补充内容要严格审核,仔细推敲措辞;对于施工合同中涉及到的相关工程资料和文件等的处理要做到及时,仔细分析需要变化的部分;在施工合同进行变更的过程中,若出现纠纷要及时处理,涉及到索赔的要第一时间解决,联系双方的负责人对相关内容展开沟通,如果依然没办法解决问题,就要拿起法律武器遵循法律程序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在当前的市政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保证市政工程施工高效率、高质量推进的重要手段,但是要想真正发挥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还需要认真梳理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以及合同体系管理不健全等各种问题,并有针对性的研究和探索相应的解决策略,以便为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合同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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