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的哲学常被冠以“认识论”的名号,但是,实际上他也非常重视伦理学。胡塞尔善于将他用于研究理论行为的方法扩展到对实践行为的研究,其中,意向与充实这对概念就是最好的例证,它们最初是用来建构认识论,之后,胡塞尔也将它们引入伦理学的研究之中,但是,这种移植是否有效,它是否会陷入两难境地?本文遵循胡塞尔伦理学的发展过程,以意向和充实这对概念为线索,试图考察此种移植的有效性,并对胡塞尔的意向性的表象模式提出置疑。
现代哲学
2008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