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山西太原市 030001
【摘要】当前阶段,我国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逐渐推动下,我国的经济以及社会各阶段的技术发展也逐渐成熟。其中,医疗机构作为我国的重要产业以及社会的重要组成,机构中的监督执法以及制度是否足够完善是决定医疗机构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的先决条件与重要前提。卫生监督工作作为我国支柱型产业中的核心内容,肩负着维持我国社会中医疗机构行使其正常功能与履行其正常职责的重要使命。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是上级部门在维护人民基础公共卫生安全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是维护公共安全卫生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该举措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完善公共卫生监督制度体系以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等重要环节中具有重大意义。本篇文章就针对现阶段医疗体系机构中卫生监督管理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展开了简要分析,以期为该领域中的问题决策的提出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卫生监督;医疗体系;执法工作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指上级卫生部门以及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在我国下达的相关条例的指导下按照相关的具有一定该法律效应的卫生条款、规章制度等行使其应有的检查权力,并发挥其应有的职责开展相应的法律工作[1]。现阶段,我国的相关医疗机构内的卫生服务需求与卫生服务供应之间的关系存在着巨大缺口,即卫生服务供应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在卫生监督以及卫生服务供需要求不平衡的大环境的干扰与影响下,各类医疗违法事件以及恶性社会事件层出不穷,屡次刷新法律底线,在社会中为医疗机构形象的树立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为社会的安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2]。对此,我国也针对该现象出台了相应的针对策略并进一步加强了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内卫生监督制度管理体系并提高相应人员的卫生监督管理与执法意识[3]。本文就对我国目前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与执法相关工作的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同时针对出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相应的策略。详细内容如下。
我国现存在的医疗机构内部卫生监督执法现状
医疗机构法律意识淡薄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我国的各方面经济也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因此人民群众的物质水准也得以提高。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需求已经完成仅对生理的需求至健康追求以及自我保健的转变。因此医疗机构中的工作也逐渐步入市场,并开启了多元发展的新纪元。医疗机构市场的建林与良性竞争、良性发展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但由于从业人员的筛选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医疗机构人员相关法律意识淡薄造成其做出违反法律的违法事件,同时部分医疗机构中存在虚假广告、夸大疗效的行为。此外,部分医疗机构存在麻痹大意、认知错误的现象,导致其在形式相关法律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执法误区,进而盲目依从于经验主义,导致其对实际造成形式大于显示的现状,这一切都要归咎于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与认知存在严重误区存在密切联系。
监督管理措施落实不力
与工商业存在密切相关的卫生行政法律监督执法比较而言,医疗机构内部的监督执法力度远远不够支持其进行日常的执法措施开展与制度的建立,因此造成在后续的相关执法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导致执法效应降低,对于不具备上岗资质的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的降低使得这种违法行为更加猖獗,为公共卫生安全形成严重威胁。
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较低
与同类型的卫生执法现状相比,医疗机构体系中现行的监督执法力度呈现出明显的低下现状。在既往的医疗机构体系的卫生执法往往对非法行医以及持有虚假职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严厉打击,对于一般性质的符合法律规定职业的医疗体系机构倾向于对其工作流程以及是否进行反复校验等方面进行严格执法。一定程度上导致其出现执法重心偏移的现象。对行业职业规范管理质量的要求降低,进而造成在该领域执法力度下降的局面。除此之外,由于执法重心的偏移,导致无法及时对出现非法营业的医疗机构进行。惩罚措施因此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频繁,使得少数不法分子越来越猖獗。
针对执法机构的相应对策
1.加强对专业领域中卫生执法内容的学习
在我国相关的医疗卫生法律领域中,其法律条例是其职业行为、技术开展标准中具有法律约束效应的行为准则,相关的医疗体系机构必须具备深刻的卫生执法意识并加强对法律条例的学习,才能从日常中的行为中避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而造成无法逆转的严重后果。同时应针对我国现存的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学习,结合我国医疗机构生存的大环境与我国社会的发展前景制定针对性的执法内容学习方案,同时做好医疗机构中存在的卫生管理问题的应对预案。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定期的讲座等活动加强集体的学习意识。
2.加强机构内体质制度的完善与建设
以国家卫生管理部门发的相关具有法律效应的条例中提出的推进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的内容中,严格遵循其制定搞得沿着,并严格以高效、精简、统一为基础执行原则,以达到更高的建设体质整体对于执法的管理与执行制度体系。同时将有关的卫生监督管辖区域的管理与执法权力一部分移交给各级卫生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岗位中去,贯彻落实各部分的工作岗位职责与执法权力。对于部分具有较高社会影响效应的医疗事件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并成立相关干涉小组对紧急事件进行及时的公关与有效干预处理。同时要求各级还只能付部门与涉事单位尽快给予必要的支持,将注意力从文件中逐渐转移至是措施中去。除此之外在完善原有制度的同时根据实际现状制定针对性的制度管理与执法管理体系。以达到全面促进卫生执法监督部门各环节中的发展。
3.强化执法力度
针对执法力度减低的现状,需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并立即加强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中的执法力度,尤其是针对医疗机构体系中进行的正当医疗措施,对其依法展开相关检查项目的同时,针对执法行为提出合理要求,并以法律规范为基础依据。对其未进行规范执法的医疗体系机构进行从严处置。对存在屡次督促并未做出整改措施的医疗体系机构立即进行关闭,情节严重者立即移交上级执法部门,以达到确保执法力度对当前现状起到切实整改的目的。在进行医疗体系机构整改的以及执法的过程中,出示相关执法证明。提高执法力度的同时,提高法律的公信度。
小结
医疗机构作为关系社会发展与任免群众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社会性部门应肩负起重要的社会敢给职责,其执法力度与执法监督体系的建立决定了该机构部门各环节的质量,因此其执法监督体系的完善十分必要[4-5]。通过加深对执法相关条例的认知与意识、加强执法力度、加大执法范围以及完善执法制度管理体系等措施可有效改善卫生机构中存在的执法漏洞的现状,同时提高人员的素质,才能达到全面建设医机构并促进医疗机构执法制度体系全面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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